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质量监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3月22日上午,种苗工作人员对乌海市乌达区一个国营苗圃和两个有限公司苗圃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
种苗工作人员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检测依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15/374 —2002)等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按照苗木的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苗龄四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抽检工作,此次种苗质量抽检共计7个苗批,主要抽检树种有:侧柏、国槐、小叶杨、樟子松、臭椿、新疆杨、垂柳。
此次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中发现,乌达区汉森葡萄苗圃有限公司3月份出圃3500株新疆杨,另外两家苗圃地近年未有出圃苗木,主要原因是苗圃育苗地的育苗成本过高,同外来苗木比没有价格竞争优势。
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检,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严把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林木种苗质量关,为实行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确保我市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撰稿人:李俊梅)
(图片:工作人员正在乌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国槐苗圃地做质量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