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7日对乌海市通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乌海市通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