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对乌达区3个临时用地、海勃湾区1个包银高铁乌海段临时用地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乌达区3个临时用地、海勃湾区1个包银高铁乌海段临时用地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附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名单
2023年3月14日
乌达区3个临时用地、海勃湾区1个包银高铁乌海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