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对包银高铁乌海段临时用地等13个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包银高铁乌海段临时用地等13个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