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乌海市全部国土空间,包括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行政辖区总面积166866.91公顷。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
4、发展定位:确定乌海市“一基地一节点两区”的发展定位。即国家新型能源和化工基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点城市、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内蒙古对中东欧能源经贸合作的先行区。
5、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构建“环山环湖、一带一廊、一主两副、多区协同”的城乡开发保护格局
6、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两屏一带多廊道,一心三区多斑块“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7、农业空间格局:优化乌海市“一带、三区、多点”的农业生产布局。
8、城镇空间格局: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以统筹全域、产城融合、人与自然和谐为原则优化城乡发展空间,有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构建“中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特色镇-新型农村社区”现代城乡体系,实施分类引导转型路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海勃湾区机场路植物园西门对面
联系人:于舒雅 联系电话:6992050
邮箱:whzrzygtkjghj@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1-4632269
邮箱:49349099@qq.com
编制单位: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定的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规划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SceRlHuBdyLKfuvi89psg
提取码:z3id
感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