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李艳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2024年03月28日起至2024年06月24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李艳强口述被继承人李志明名下有两个子女:李艳菊、李艳强。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作日,将于2024年03月28日起至2024年06月24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李志明;
不动产证号:Cs013685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棚户区A区神华小区11号楼1单元101室
不动产面积:78.58㎡;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