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04 | 【关闭】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部门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包括: 

  市局各科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基层自然资源所和窗口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条例》中规定的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内容; 

  (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通过乌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公示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各分局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形成日期等内容。 

  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市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条例要求,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最新动态   更多>>
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扎实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赴海南区乌达区开展政策理论宣讲开展“民族团...
崔景英调研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三北...
市自然资源局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举办乌海市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培训
 
  图片新闻   更多>>
市自然资源局赴海南区乌达...
1.jpg
崔景英调研荒漠化综合防治...
 
旗县动态   更多>>
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国家林草局三北工程攻坚战专班调研组到我市开展三北工程重...
乌海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开展...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首届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技能竞...
乌海市草原样地监测已全部完成
 
在线访谈  
更多
20200119160731591.jpg
解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嘉宾: 自治区研究室副主任:雷继鹏
时间: 2020-01-19 2020-01-19
 
更多>>  
八不准1-1.jpg
第一条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
发布时间: 2022-08-24
八不准2-1.jpg
第二条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发布时间: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