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2023年03月13日举行乌海市乌达区标定地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3年03月13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3楼东侧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乌海市乌达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辖区各办事处、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从事房地产中介的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标定地价制定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申请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3日(正常工作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113室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吴晋美 0473-6983005
特此公告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3年2月13日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乌海市乌达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乌海市乌达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自然资源分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乌海市乌达区实际情况,对本次标定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乌海市乌达区标定地价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