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规划行业管理,深化规划资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服务指南(2025年10月版)》,已经厅党组2025年第45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2025年10月版).docx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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