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2021年7月1日全部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过程中,我局积极主动与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系对接,推动划转工作顺利衔接。
2023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资源税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要求,不断提升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效能,我局成立了自然资源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工作专班,配合税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畅通数据交换渠道,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强化自然资源与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涉税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传递。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