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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3 | 【关闭】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三年来,在乌海市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局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摸清问题底数,一张清单促落实,推动协同办理,部门联动求高效,聚焦政策研判,一事一议分类化解,督办催办高效回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4月24日,随着天鸿瑞园小区3、11、17号楼首次登记完成,标志着自治区统一调度的历史遗留问题70个项目51068户,全部完成首次登记,我市调度的历史遗留问题148个项目93414户完成91333户的首次登记;全市分户登记率完成94.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对群众的急切诉求,以思想大解放、行动大担当为引领,逐个分析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特定背景和客观原因,严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和登记红线;精准分类处置,既开辟“直通车”,又严禁“搭便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办尽办。 

  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创新绿色登记通道的基础上,为解决企业、群众“上班没空办、休班没处办”的问题,每周六上午在滨河大厅开设综合受理窗口;梳理简化办事流程、精简整合要件资料,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转到底”,压缩审核时间,符合登记条件的完全做到5个工作日内办结,极大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关乎百姓民生福祉,事关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等同于正常项目,时刻存在不稳定因素发生,在能办证而因业主自身原因未申请办证时,极易产生因企业项目存在法律纠纷、公司注销或破产等问题,再次给您造成登记困难;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言之,不动产物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物权变动特征,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法律不承认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也不予以保护。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能办证的情况下,及时办证。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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