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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乌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1-18 | 【关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5]30号)要求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62号)的要求,为规范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组织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登记资料的移交工作,加快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确保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我局与市住建委、农牧业局、林业局联合印发了《乌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移交范围与内容,包括纸质与电子形式的房产、土地、林权、草原及涉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按照专人管理、完整与安全、集约优化管理的原则开展。根据此次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涉及部门多、资料数量庞大的特点,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各涉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单位的一把手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是不动产登记局。 

  《方案》的出台把不动产登记工作继续向前推进一大步,为整合数据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今后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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