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及主要约束性指标》征求意见。初步确定调整后的乌海市耕地保有量指标6700公顷、基本保护面积5400公顷。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建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乌海市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为32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591公顷。
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后,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