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动群众力量,严厉打击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自然资源安全,乌海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违法线索举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举报内容
1、违反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动物、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2、自然资源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违法行为;
4、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渠道
1、拨打举报电话:0473-6992099(海勃湾大队),0473-6976006(海南大队),0473-6981373(乌达大队),0473-6992028(执法支队)
2、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举报网站为:乌海市自然资源局(http://zrzy.wuhai.gov.cn/);
3、直接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举报。
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地点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自然资源执法支队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2、自然资源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二)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负责具体解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