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乌海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首期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拟同意通过专家评审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石灰石矿(首期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 军 0473—6992027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