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海市人民政府为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地震局、气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三)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预案;会同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按规定上报灾情;按规定提请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各区政府应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处置辖区中小型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开展辖区内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子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区的地质灾害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