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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乌海市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7-01 | 【关闭】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81号)自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绿地养护的社会化管理、巩固现有绿地建设成果以及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和管理需求的不断深入,该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与当前绿化养护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部分内容制约管护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一是方案核算的定额与现行管护定额不一致。方案制定时,依据《内蒙古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4)计算费用,人工综合工日45元/工日,规费取费基数是人工、材料、机械,当时费率5.6%;方案中核算税金是营业税,税率3.44%。现执行内蒙古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7),人工综合工日102.54元/工日,规费取费基数是人工,费率5.19%;税种是增值税,税率9%。计费比例变化较大,原方案不适应新的养护工作。 

  二是管护模式变化。甘德尔生态治理区原管护模式为自行雇佣管护工人,存在突出的违法用工问题。2022年试行劳务外包工作,2023年正式实施养护劳务外包工作。方案中未计算取费、税费、企业利润等。方案已不适应社会化服务的要求。  

  三是计费方式不合理。方案中对管护费用单项计费不明确,费用测算过于笼统且有漏项,在社会化服务日常监管中,无法做到准确核定工程量,在监管和支付过程中无法做到精准衔接。 

  为更好地推动当前我市林业生产发展,结合我市林业生产实际,我们拟对《乌海市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试点方案》进行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对废止该文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6日18:0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whlvcjszx@163.com。 

  附件:乌海市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试点方案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高柳,联系电话:156247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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