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錦宇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制灰及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錦宇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制灰及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