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某项目用地于2013年4月8日以划拨方式供地,位于海南区109连接线南,面积为1.0000公顷,约定动工时间为2013年8月1日,约定竣工时间为2015年8月1日。按照海南党办发〔2014〕12号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区里不予建设,形成闲置用地。2015年2月5日,经海南区政府批准,现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