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局):
经2024年7月12日第24次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何钢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龙菲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晋美同志调任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所有者权益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达分中心主任职务。
邢燕红同志转任市自然资源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郝美晔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局长(主任),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勘查科科长职务。
孟文斌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乌达分局)局长职务,免去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乌达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勘查科科长,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职务。
李国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崔旭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田秀云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副局长,免去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满俊同志晋升为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
甄春霞同志晋升为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陈志伟同志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培源同志免去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肖健同志转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海勃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宏柄霖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睿明同志调任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科技推广和信息科副科长职务。
赵建江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乌达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职务。
王子璇同志调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主任职务。
武国丽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乌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丽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乌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志方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军同志晋升为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任伟达同志晋升为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佟玉春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张静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刘旭东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伊金忠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张巍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陈瑞江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蔺旭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杨威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庞星全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陈晨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韩晓霞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张学飞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越文汇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级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王梦瑶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事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于舒雅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科技推广和信息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马宁同志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矿产资源事业科科长职务。
乔顺亮同志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土地资源事业科科长职务。
梁容飞同志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基层业务指导科副科长职务。
陈明明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政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永昌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政务保障中心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张成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政务保障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赵俊亭同志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达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飞同志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主任,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事业科副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