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乌海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乌海市苏海图小铁帽子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监测管护补充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拟同意通过专家评审的《乌海市苏海图小铁帽子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监测管护补充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 军 0473—6992027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