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20]34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文件精神,乌达分局于2020年12月18日对乌海市建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环境与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乌海市建安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需重新修编。
2.地质灾害易发区(排土场边坡地段与采场边帮)设置警示牌不足,应补充。
3.2019年已治理固化的排土场覆土厚度不足30cm,局部网格破损,复绿工程效果不明显,应尽快修复破损的网格,补充覆土量,并补播草籽。
4.储煤场和生活区一个矿只设置一个,应尽快完善。
5.运煤大道两侧种树、绿化,应设置滴灌装置,在下一年度尽快补做。
6.2019年、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未验收,未完成本年度治理工程,在下一年度补充验收。
7.2020年北排土场台阶坡面角大于25°,覆土厚度不足30cm,在下一年度尽快补正。
8.矿山未有超层越界开采。
9.矿业权界桩已设置。
10.2019年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11.2019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已编制,并备案。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按照专家检查结果对乌海市建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