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 2024年07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龚法闵
拟登记权利人:龚宇晨
坐落: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北二街坊钻石广场1号楼117、217、317室
面积:139.32平方米
用途:商业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