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2024年04月26日起至2024年07月23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石卯师、李风英
拟登记权利人:李风英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勃湾区狮城西街北三街坊三金花园B区1号楼4单元102室
不动产面积:86.51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