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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21 | 【关闭】
  

乌海市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乌达区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第二节 规划目标................................................... 1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6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7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9 

  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布局......................................... 19 

  第二节 优化配置建设用地........................................... 20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3 

  第一节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23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3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24 

  第六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2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6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 30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30 

  第二节 管制规则................................................... 32 

  第八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6 

  第九章 土地整治............................................. 38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8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规模与布局......................... 38 

  第三节 土地整治措施............................................... 38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0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40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0 

  第十一章 规划期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2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42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42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程................................... 43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第一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45 

  第二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47 

  第三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48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49 

  第五节 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的新机制................................... 50 

  第六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51 

  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说明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与方法................................... 65 

  第一节 规划编制背景............................................... 65 

  第二节 规划编制的方法与过程....................................... 67 

  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72 

  第一节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72 

  第二节 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建议....................................... 76 

  第三章 基础资料及数据来源与规划基数的采用.................... 79 

  第一节 基础资料及数据来源......................................... 79 

  第二节 规划基数的采用............................................. 79 

  第四章 规划目标的确定与协调.................................. 90 

  第一节 规划目标确定............................................... 90 

  第二节 规划目标协调过程........................................... 90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91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9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要求............................... 91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确定的依据及方法................. 94 

  第一节 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的依据及方法............................... 94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确定的依据及方法....................... 97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划定............................. 101 

  第八章 规划方案可行性论证.................................. 103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03 

  第二节 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 104 

  第九章 乡镇规划方案分解依据和方法........................... 106 

  第一节 乡镇规划方案分解依据...................................... 106 

  第二节 乡镇规划方案分解方法...................................... 107 

  第十章 与上级规划、相关规划协调过程与结果................... 110 

  第十一章 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总结............................... 117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8 

  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工作报告 

  一、规划目的................................................ 120 

  二、工作原则和依据.......................................... 120 

  (一)工作原则................................................... 120 

  (二)工作依据................................................... 121 

  三、工作任务................................................ 123 

  (一)以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123 

  (二)以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23 

  (三)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23 

  (四)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24 

  (五)以规划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24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 124 

  (一)组织准备................................................... 124 

  (二)前期工作................................................... 126 

  (三)《规划大纲》的编制与审查.................................... 128 

  (四)协调论证................................................... 129 

  (五)《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129 

  五、工作进展情况............................................ 131 

  六、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132 

  (一)文字成果................................................... 132 

  (二)图件成果................................................... 132 

  七、工作体会................................................ 133 

  (一)政府重视,精心组织是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 133 

  (二)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133 

  (三)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可靠是规划工作质量的保证................... 134 

  (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成果的科技含量,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134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编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保障乌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依据,是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乌达区概况 

  (一)自然条件 

  乌达区位于乌海市西部,西靠贺兰山脉北段,南、西、北与阿拉善盟接壤,东临黄河与海勃湾区、海南区隔河相望。地处北纬39°26′-39°38′、东经106°36′-106°46′之间,全区总土地面积206.6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高度1200米。 

  乌达区位于中纬度内陆地区,地处乌兰布和沙漠边缘地带,属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干燥,多风沙,昼夜温差大,年均气温9℃,全年平均日照达3227.3小时,无霜期平均156-165天,年均降水量156.9毫米,年蒸发量3291-3761毫米。 

  根据土壤普查,乌达区有4个土类,主要是灰漠土、风砂土、草甸土、盐土。土壤有机质全区平均0.887%,土壤全氮含量0.0356%,土壤速效磷平均含量11PP㎜,土壤速效钾平均含量183PP㎜。植被类型受气候、地形、土壤的影响,主要有草甸植被和灌木荒漠植被。 

  乌达区水资源,主要有地表水和地下水组成。地表水主要是黄河径流,自南向北蜿蜒流径乌达区东部边缘,年均水流量321亿立方米。黄河是工农业生产、城市居民用水的主要供水源。地下水分布在五虎山至苏海图一带,煤系地层水位埋深20-50米。 

  乌达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有30多种,其中煤炭储量6.6亿吨,石灰岩储量2000万吨,高岭型粘土储量2625万吨。煤炭、电力、化工是乌达区主体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社会经济条件 

  乌达区成立于1976年,是乌海市三个市辖区之一。乌达区土地总面积为206.68平方公里,现辖七个办事处,一个镇。境内包兰铁路、110国道二脉并行,穿区而过,乌巴线在境内与110国道相接,公路纵横成网,四通八达,北与呼包相通,南与银川、兰州相连,西接巴彦浩特、吉兰泰,货畅其流,客便于行。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了乌达区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2014年末全区总人口13.70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40人。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65.94亿元,第一产业总产值148.62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121.5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13.18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40.11亿元。财政总收入2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4.8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75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845元。通过以上数据显示,乌达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国民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快速发展的势头。 

  二、规划目的 

  在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现行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成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影响,针对乌达区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方向,落实《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为加快乌达区经济社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国家政策。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3、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相关规划。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经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规划; 

  5、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四、规划任务 

  根据乌达区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区域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包括乌达区行政辖区内巴音赛、三道坎、五虎山、梁家沟、苏海图、新达、滨海七个办事处,乌兰淖尔镇的全部土地,面积206.6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状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基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后形成规划基数。2014年乌达区土地总面积20668.27公顷,其中农用地386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6%;建设用地657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2%;其他土地1022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9%。 

  农用地:耕地2158.53公顷,占乌达区土地总面积的10.44%;园地38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林地51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牧草地24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其他农用地55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0%。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606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6%,其中:城镇工矿用地582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7%,农村居民点24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交通水利用地41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其他建设用地9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 

  其他土地:水域204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1%;自然保留地818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8%(详见表一)。 

  二、土地利用特点 

  从全区土地利用上来看,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林地面积相对较少,人均林地面积只有48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乌兰淖尔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82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巴音赛、三道坎、滨海、新达、五虎山办事处。全区其他土地面积最大,人均其他土地面积达到831平方米,主要为荒草地和裸地,集中分布在苏海图、五虎山、梁家沟办事处和乌兰淖尔镇。总体上乌达区是一个典型的矿业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城市发展空间局限性较大,特别是农用地严重不足,人多地少矛盾突出。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 

  1、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用地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规划实施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统筹城乡建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项目建设都需要土地的支撑,用地供给面临较大的压力。其原因一是乌达区土地面积小,人均土地面积只有0.16公顷,二是国家宏观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2、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整治力度亟待加强 

  乌达区地处我国西北干旱区,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南缘与乌达区北部相连。由于乌达地处沙漠边缘,加之气候干旱、植被不足及保护不够等原因,土地沙化现象较重。乌达区中西部山地丘陵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0%,多年来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矿产资源严重枯竭与土地灾害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了乌达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规划期内保障必要的生态建设用地,治理土地灾害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地退化,成为规划修编着力解决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之一。 

  3、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地方和部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对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远远超出《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乌达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等。 

  (二)发展机遇 

  近年来,乌达区依托资源优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已初步建立起以煤炭、化工、建材、特色冶金为支柱产业的工业经济体系,形成了能源、化工、建材、冶金、几大产业部门,带动了乌海市三个区的经济发展。 

  同时乌达区经济社会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较好的基础,发展势头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市场对能源、建材、化工、冶金产品的旺盛需求,为依托资源优势的产业链延伸、拓展,以及产业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世界经济进入新一轮较快增长期,我国进入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后中期阶段,为乌达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三是我国经济更加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蒙宁陕和“小三角”(蒙西、棋盘井、乌斯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加快,有利于乌达区加强区域及国际经济技术协作,实现地区资源配置优化。四是西部大开发进入产业开发的新阶段,为乌达区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五是乌达区城镇化水平较高,统筹城乡发展走在了自治区前列。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突出强调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为乌达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乌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内蒙古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乌达区作为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副城区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转变”战略性构想,即: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产业由资源型向可持续发展产业转变,城市建设由工矿服务性城市向区域中心城市转变。紧紧围绕环库区及沿黄河经济带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充分体现乌达区的城市、服务、旅游功能。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强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用发展和改革的观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为乌达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原则 

  (一)坚持依法编制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应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种因素及土地供需状况,兼顾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规划期间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三)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过程中,注意上下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落实。 

  (四)坚持相互协调的原则,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管制规则等方面做好相互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规划的过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规划目标

  贯彻落实乌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内蒙古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乌达区作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副城区要紧紧围绕环库区及沿黄河经济带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充分体现乌达区的城市、服务、旅游功能。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保障土地供给能力和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乌达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85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乌海市下达的537.52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乌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7409.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6579.11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6254.2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442.42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达到685.5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保持7.19公顷。 

  表二              乌达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指标 

  2014 

  2020 

  指标属性 

  总面积公顷) 

  20668.27 

  20668.27 

    

  耕地保有量 

  2158.53 

  680.85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5521.51 

  537.52 

  约束性 

  园地面积 

  383.4 

  437.35 

  预期性 

  林地面积 

  516.61 

  546.61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44.68 

  259.77 

  预期性 

  其他农用地 

  559.06 

  499.14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577.1 

  7409.0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068.25 

  6579.11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823.07 

  6254.22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427.54 

  442.42 

  约束性 

  交通水利用地 

  415.33 

  685.55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63.01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1462.56 

  预期性 

  其他建设用地 

  93.52 

  7.19 

  预期性 

  其中:占用耕地 

    

  235.5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235.5 

  约束性 

  三、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促进土地沙漠化、荒漠化和草原退化的治理工作,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力。 

  规划到2020年,乌达区园地面积保持在437.35公顷;林地面积达到546.61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259.77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预期在1462.56公顷。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乌达区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得到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4.5%以上,“十三五”期间年均提高8.0%以上。 

  五、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以及采矿沉陷、挖损压占、灾害损毁等历史遗留废弃土地的综合整治,立足优先农用地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主要包括乌兰淖尔镇农村居民点整理,苏海图矿区、梁家沟矿区采煤沉陷区和五虎山矿区乌尔特沟综合整治等。 

  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治理念,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集中连片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效、生态景观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六、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乌达区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保护战略,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和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开发其他土地资源。规划期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各类建设占用,开发其他土地面积预期达到10835.46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乌达区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乌达区农用地3862.28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达到242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73%,比2014年减少1438.56公顷。 

  一、耕地 

  2014年乌达区耕地面积2158.53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68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比2014年减少1477.6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537.52公顷。 

  二、园地 

  2014年乌达区园地面积383.40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稳定在43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比2014年增加53.59公顷。 

  三、林地 

  2014年乌达区林地面积516.61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54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比2014年增加30.00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乌达区牧草地面积为516.61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54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比2014年增加15.09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2014年乌达区其他农用地面积559.0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49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比2014年减少60.0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乌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577.1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40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5%,比2014年增加831.99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乌达区城乡建设用地为6068.2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657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3%,比2014年增加510.60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为5823.0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625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6%,比2014年增加431.15公顷。 

  农村居民点2014年245.19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32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8%,比2014年增加79.71公顷。 

  二、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乌达区交通水利用地为415.33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68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比2014年增加270.22公顷。 

  2014年乌达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3.52公顷,规划到2020年面积为14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比2014年增加50.91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乌达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0228.8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预期为1083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3%,比2014年增加606.57公顷(见表三)。 

  表三   乌达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2014 

  2020 

  规划期内增(+)(-)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乌达区 

  20668.27 

  100 

  20668.27 

  100 

  0 

  农用地 

  3862.28 

  18.69  

  2423.72 

  11.73  

  -1438.56 

  耕地 

  2158.53 

  10.44  

  680.85 

  3.29  

  -1477.68 

  基本农田 

  552.51 

  2.67  

  537.52 

  2.60  

  -14.99 

  园地 

  383.40  

  1.86  

  437.35 

  2.12  

  53.95 

  林地 

  516.61 

  2.50  

  546.61 

  2.64  

  30.00 

  牧草地 

  244.68 

  1.18  

  259.77 

  1.26  

  15.09 

  其他农用地 

  559.06 

  2.70  

  499.14 

  2.42  

  -60.00  

  建设用地 

  6577.10  

  31.82  

  7409.09 

  35.85  

  831.99 

  城乡建设用地 

  6068.25 

  29.36  

  6579.11 

  31.83  

  510.86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5823.07 

  28.17  

  6254.22 

  30.26  

  431.15 

  农村居民点 

  245.18 

  1.19  

  324.89 

  4.38 

  79.71 

  交通水利用地 

  415.33 

  2.01  

  685.55 

  3.31  

  270.22 

  其他建设用地 

  93.52 

  0.45  

  144.43 

  0.70  

  50.91 

  其他土地 

  10228.89 

  49.49  

  10835.46 

  52.43  

  606.57 

  水域 

  2047.7 

  9.91  

  3347.26 

  16.20  

  1299.56 

  自然保留地 

  8181.19 

  39.58  

  7488.2 

  36.23  

  -692.99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乌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农田调整方针,依据“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矛盾、集中连片”的原则,以保障乌达区居民基本生活为前提,对现有耕地进行布局调整。规划期乌达区耕地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苏海图办事处和梁家沟办事处。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景观农业。 

  二、园地 

  依据乌达区土地利用方针与发展战略,园地主要布局在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规划期主要发展精品葡萄和特色瓜果。 

  三、林地 

  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乌达区林地主要布局在北部边界乌兰淖尔镇的生态林带,西部五虎山、苏海图办事处西山生态林,中心城区新达、巴音赛办事处的巴音赛沟景观示范区和沿黄河绿化带。 

  四、草地 

  规划期内科学合理地开发荒草地进行人工种草,围栏封育,用养结合,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发展现代畜牧业,改善生态环境。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乌兰淖尔镇、梁家沟、苏海图办事处。 

    

  第二节 优化配置建设用地

  统筹区域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促进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紧凑集约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相关部门的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按照乌达区人民政府“中心城区、环库区、一区一园”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与模式,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各镇、办及农村居民点向中心城区集中发展。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采矿沉陷区居民向中心城区搬迁集中,棚户区改造按照北移东靠发展战略安排布局。乌达区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巴音赛、新达、滨海办事处和北部乌兰淖尔镇的滨河西区。 

  二、工业用地布局 

  按照工业设施逐步向园区集中的发展战略,规划期乌达区将形成“一区一园”的格局。目标是打造一个高标准、高水平的高新技术化学工业园与集物流仓储、配送、铁汽运输为一体的物流中心有利于构建乌达园区与乌海市各行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推动乌达区化工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加有利于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乌达区南部三道坎办事处的乌达工业园区、五虎山办事处精细化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 

  为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乌海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中,“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方针,着眼于消除城乡差别,突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一产和二、三产业相融互促。农区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纳入城市化管理,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际关系和睦、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规划期内一是对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城区搬迁集中。二是对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调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四、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等级,建成贯穿乌海市三区四通八达的公路网,打通与周边盟市的交通运输快速通道,建成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乌达区公路网。规划期内完成110国道改扩建、穿湖公路、环湖公路、运煤大通道建设;一级公路连通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之间形成城市快速环线;工矿区以二级公路为主连通,形成重载交通环线。在逐步改善地方公路通行能力的基础上,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五、水利用地布局 

  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期完成海勃湾黄河水利枢纽工程(乌达段),加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重点防洪地段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设乌达区西海子水库工程、乌兰淖尔镇节水灌溉工程、乌兰淖尔湖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完善优质的城市供水体系,安全饮水等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 

  六、电力 

  规划期间进一步加快电源电网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华电乌达热电2×60万千瓦发电项目与苏海图220KV变电站扩建等工程。 

  七、旅游用地布局 

  依据乌达区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旅游资源,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逐步变工业城市为宜居城市。规划期完成巴音赛沟景观示范区、滨河西区旅游休闲、小半岛旅游度假及沿黄河景区建设。把乌达区打造为旅游、宜居城市。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因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和治理需要进行的生态退耕。通过农田水利、防护林网、土壤培肥和盐渍化治理等工程与生物措施,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河流沿岸地区等集中连片的耕地保护区域。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土地整理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控制耕地减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85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规划期内乌达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7.52公顷。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划定基本农田,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平原、河滩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 

  第三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政府财政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平原、河滩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重大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重点发展瓜果、蔬菜和杂粮杂豆等特色产品,以绿色生态型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做大基地,做强龙头,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打造绿色品牌。充分利用无污染、无公害的环境条件,水源条件好的优势,突出发展绿色、有机蔬菜,重点建设乌兰淖尔镇基本农田和绿色农业示范区,全力打造开发绿色蔬菜基地。 

  第六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乌达中心城区范围为乌达区全部土地,包括巴音赛、新达、三道坎、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滨海办事处和乌兰淖尔镇,用地总规模为20668.27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5823.07公顷,城镇人口为12.84万人,总人口达到13.70万人。 

  (一)农用地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3862.28公顷,其中:耕地为2158.53公顷、园地为383.40公顷、林地为516.61公顷、牧草地为244.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为559.09公顷。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规模为2423.72公顷,其中:耕地为680.85公顷、园地为437.35公顷、林地为546.61公顷、牧草地为259.77公顷、其他农用地为499.14公顷,农用地面积比2014年减少1438.56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6577.1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5823.0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45.1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15.3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3.52公顷。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7409.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6254.2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24.8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85.5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4.43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比2014年减少510.86公顷。 

  规划期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6579.1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644.77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0228.89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8181.19公顷、水域2047.7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0835.46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7488.20公顷、水域3347.2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比2014年增加606.57公顷。 

  乌达区作为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副城区,按照乌达区中心城区的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期紧紧围绕环库区及沿黄河经济带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充分体现乌达区的城市、服务、旅游功能。规划目标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55.23公顷;中心城区人口预计达到16.57万人,比2008年增加3.34万人。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区与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乌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北至乌兰淖尔镇,东至黄河,南至乌达工业园区,西与梁家沟、五虎山办事处搭界,包括乌兰淖尔镇、新达、滨海、巴音赛、五虎山、三道坎办事处,允许建设区规模为6579.11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为了适应城镇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根据乌达区城镇用地发展方向,扩展边界的划定主要在乌兰淖尔镇黄河西岸、乌达工业园区东侧、新达办事处北部,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644.78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的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以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其面积为4844.03公顷。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指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地震断裂带等区域。禁建边界的划定主要在乌达矿区的闭坑矿山和采煤沉陷区,范围涉及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办事处,禁止建设区规模为7600.354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符合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三)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结合乌达区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对乌达区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将全区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8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乌兰淖尔镇乌兰南村、银星农场;滨海办事处桥西村;苏海图、梁家沟办事处。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规划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34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主要分布于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桥西村、新民村;梁家沟办事处有少量分布。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林木覆盖率,重点加强植树造林和对林地进行改造以及路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化。 

  规划至2020年,乌达区的林业用地区面积82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1%。主要分布于乌兰淖尔镇、五虎山、梁家沟、苏海图办事处;其他办事处也有少量分布。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乌达区的牧业用地区面积为36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5%。主要分布于乌达区北部乌兰淖尔镇、苏海图办事处;西部梁家沟办事处。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乌达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26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8%。集中分布于中心城区的新达、滨海、巴音赛办事处、乌兰淖尔镇滨河西区;三道坎办事处的工业园区及其他办事处城镇村建设用地。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乌达区的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10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53.65%。主要分布于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办事处。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81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4%。主要分布于乌达西部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办事处。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规划至2020年,乌达区的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0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主要分布于乌兰淖尔镇滨河西区旅游休闲、小半岛旅游度假区,巴音赛沟风景区。 

    第二节 管制规则

  不同土地用途分区内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用途管制规则使用,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应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八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坚持走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道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突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规划期内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扭转,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促进乌达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 

  (一)矿山“三废”污染防治。矿山“三废”是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未来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恢复也应该主要以矿山“三废”的污染防治为主。一是利用先进技术对矿井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在短期内达到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标准,禁止矿坑废水、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直接排放地表、河流等处。二是减少煤矸石、矿砂、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污染,加强伴生废弃物的综合治理,支持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的相关产业发展,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优惠,最大量的消化矿业伴生废弃物。三是减少各种废弃物的直接排放或提高对“三废”的加工处理能力,尽量减弱对地区生态环境的恶性影响。 

  (二)采空区与沉陷区治理。矿区的过度开采导致大面积采空区和沉陷区出现,亟需对矿区采空区和沉陷区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实施沉陷区的棚户区居民搬迁工程,促进矿区人口向城区集中。一是强化对矿区采空区和沉陷区的治理和恢复。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矿山废弃物进行回填,并加强对沉陷区农业土地的复垦,可以采用地表积水养鱼等方法,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二是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居民安置工程。该工程2009年已经开始实施,工程总治理面积33.54平方公里。未来应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多方筹资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搬迁,尽快实现矿区人口向城区的转移集中。 

  (三)矿山过火区整治。乌达煤田火区面积349.60万平方米,未来整治重点主要是开展一系列地煤田灭火工程。规划在矿区三座污水处理厂的附近各建设一座污水收集站,将矿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回收,泵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清水供煤田灭火和工业生产使用。 

  (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绿化。一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二是将废弃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乌达西山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预期完成造林面积30.00公顷。二是巴音赛沟景观示范工程。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防护林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区域生态景观、绿色社区和生态建设。   

  第九章 土地整治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确定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矿区工矿废弃地与采矿沉陷区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对乌兰淖尔镇、滨海、三道坎办事处的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乌达西山、乌尔特沟、巴音赛沟为土地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重点区域。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规模与布局

  一、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规模与布局 

  乌达区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矿区工矿废弃地与采矿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整理面积1614.73公顷。补充林地13.77公顷,补充牧草地15.09公顷。 

  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三道坎办事处的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完成补充耕地面积235.50公顷。 

  二、土地开发项目规模与布局 

  乌尔特沟、巴音赛沟土地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工程,开发面积200.00公顷。 

  乌达西山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工程,总开发面积为50.00公顷,预期完成造林面积30.00公顷。 

  第三节 土地整治措施

  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集中连片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城市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使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变成“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田。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生态条件,使原来低效能的生态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营造良好的农用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量。规划期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以及采矿塌陷、挖损压占、灾害损毁等历史遗留废弃土地的整治,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根据乌达区定位和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城区与环库区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从揭示乡镇差异性和乡域内相似性出发,分析乌达区乡镇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辩识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 

  乡镇土地利用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乌达区只有一个乌兰淖尔镇,规划期镇土地利用方向为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镇北部滨河西区与黄河西岸环库区旅游设施用地作为重点建设方向,耕地主要分布在镇中部,林地分布在北部乌阿边界,牧草地分布在西部。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遵循区域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时空规律,认真分析不同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用地需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遵循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均衡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着力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和妥善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集聚发展核心区的建设用地;根据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有序安排建设用地内部指标周转;下级指标服从上级指标的控制和指导;因地制宜,切实可行,非控制性指标各镇办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 

  三、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耕地保有量为462.76公顷,基本农田保持342.76公顷。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结合乌达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与城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城区与环库区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思路,充分体现乌达区的城市、服务、旅游功能。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28.4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0.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为359.00公顷;旅游用地为38.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比2014年增加232.62公顷(指标分解见附表)。    

  第十一章 规划期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政府财政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规划期实施乌兰淖尔镇节水灌溉改造工程、温室保护地建设改造工程,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产区基本农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重点发展瓜果、蔬菜和杂粮杂豆等特色产品,以绿色生态型农产品开发为重点,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打造绿色品牌。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加强农业设施建设,在城区边缘、乌兰淖尔镇水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特色瓜果和蔬菜基地。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规划期确定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矿区工矿废弃地与采矿沉陷区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对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的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乌达西山、乌尔特沟、巴音赛沟为土地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重点区域。 

  一、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的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完成补充耕地面积18.77公顷。 

  二、乌达区苏海图、梁家沟、五虎山矿区工矿废弃地与采矿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预期完成300.00公顷。 

  三、乌尔特沟、巴音赛沟土地整理生态建设工程,预期完成200.00公顷。 

  四、乌达西山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工程,总开发面积为50.00公顷,预期完成造林面积35.48公顷。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程

  规划期将建成乌达区物流中心,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滨河西区前期建设工程、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乌达段)工程、乌海市乌兰淖尔镇生态旅游体育综合建设等项目。在城镇基础设施方面完善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 

  继续加快城镇道路建设,发挥乌达区的区位交通优势。规划期完成110国道乌达段改扩建工程、乌兰淖尔镇至五虎山19公里的公路改造工程、乌达区城区11条20公里道路新建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长3.7公里道路建设工程、乌达运煤大通道、海勃湾至乌达、乌达至海南城际快速通道、内蒙古呼铁君正储运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建设 

  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建设改造城镇供水、排水管网,提高供水能力、供水质量和重复利用率。加快发展城镇供气、供热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划期实施乌达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排水管网工程,铺设管网29公里;乌达区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建成五虎山液化气站;乌达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 

  三、电力 

  规划期将完成棚户区搬迁改造市政配套供电项目;新建“众兴焦炉余热发电”项目;新建“神化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虎山瓦斯发电”项目;华电乌达热电2×60万千瓦发电项目;苏海图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见附表15。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凡涉及到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年度计划的管理上,制定《乌达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标设置与管理方式。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和规划执法监查制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和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的重点、功能定位,明确不同用地的规模边界,划定不同的土地用途分区,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重点突出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区、管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建设用地区等。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乌海市的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五、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第二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通过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复垦费,并对农业生产、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进行资助等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门槛,建立土地开发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专项基金,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通过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征地程序,提高被安置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完善安置补偿措施,强化听证、论证、公告制度等提高违反规划用地的制度成本和经济成本;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土地有偿使用比例和存量土地保有量,按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建议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乌达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其他土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三、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建立日常技术管理措施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直接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县(市、区)、乡、村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上级网络反馈,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跟踪调查土地资源的变动情况,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二、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三、建立日常耕地保护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的日常动态管理。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区、镇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规划实施管理应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或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严格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巩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制基础。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原则,依法建立土地用途规划许可制度。对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建设等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城市规划等部门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对违反土地规划行为的检举、控告、奖励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规划管理有章可行。 

  三、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制定相关用地标准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能源、交通和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适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并减少划拨供地数量,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外,对其他土地要加快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节 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的新机制

  一、建立建设用地内部的指标周转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要求,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趋势,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为非核心区一般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周转指标,建立拆旧建新项目区,允许在县域内、乡镇之间调剂农村居民点复垦指标,用于规划城镇、新农村等建设项目用地。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立城镇工矿用地发展空间弹控管理机制 

  由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波动性,往往导致在数量与时序上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供需的变化与规划的数量、时序不相一致。因此,在城镇规划用地规模边界以外设置一定数量的扩展区域,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耕地的前提下,使用地指标在空间布局、用地时序上具有一定弹性,以适应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六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强规划宣传 

  规划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管理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对遵守土地法规的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对违反土地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事关县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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