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非油气采矿权转让申请书、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原件)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办理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6、(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9、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10年证明材料。
10、采矿权转让合同。
11、(仅限于涉及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12、(仅限于涉及重叠情况)受让人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
联系方式:0473-399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