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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5 | 【关闭】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三区区委、区政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植树造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组织好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各项工作的通知》以及乌海市绿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保障。 

  今年是林长制实施以来的第一个植树节,各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美丽乌海绿色发展大局,组织开展党政领导义务植树活动,通过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先锋模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蓬勃开展,在4月12日前后掀起活动高潮,全面吹响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化家园的号角。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实施、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等工作,强化各项保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义务植树造林督查组和技术服务组开展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确保义务植树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结合,强化落实。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把义务植树活动与农区绿色发展、社区绿化、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拓展植树空间,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尽责形式,大力倡导以认种认养、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植绿增绿,积极推进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设施修建、庭院绿化、志愿服务等多种尽责形式,鼓励市民身边增绿护绿、线上增绿,切实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1.时间安排 

  4月12日至5月30日为组织植树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可选择绿化劳动、生态宣传、认建认养及养护管理等形式尽责。各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可联系市、区绿化办和各级绿化主管部门不定期安排,也可自行联系组织开展。活动完成后请及时报市、区绿化办并进行登记;三区绿化办要将辖区大型义务植树活动单独及时上报市绿化办。 

  市级各部门、各区绿化办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情况,并于5月30日前将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及附表上报至市绿化办;10月30日前将全年义务植树总体完成情况上报市绿化办。市、区绿化办将进行全面统计检查验收,并根据实际尽责情况在全市通报。 

  2.活动形式安排 

  全市现有义务植树适龄公民30万人,每人植树3-5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身体力行参与义务植树,依据《实施方案》拓展的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绿化劳动、生态宣传等10种尽责形式,选择履行义务植树的方式,按实际完成量折算植树株数,完成每人至少3株的义务植树任务,三区均需达到全民尽责率90%以上。 

  (1)参加基地义务植树 

  市、区两级绿化委在义务植树基地,组织党政机关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义务植树活动。也可充分利用网上招募志愿者网下精心组织的“线上线下”网络模式,开展基地义务植树活动。 

  (2)自发开展义务植树 

  各学校师生、党政机关、部队官兵和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可联系相关部门参加或通过沟通绿化部门自发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如:在公园绿地、社区及城镇周边、重点路段、景区重要节点、村庄四旁及工程造林区等地。 

  (3)建设形式多样的主题生态林 

  可组织相关人士营造“模范林”、“示范林”、“企业林”、“家庭林”、“书法林”等一定规模的主题公益植树活动;也可通过网站、微信等网络招募志愿者,营造“志愿者林”、“爱心林”等。 

  (4)开展认建认养活动 

  依据2018年6月市绿化委员会印发的《乌海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实施细则》的要求,以直接和委托认建认养两种形式,各学校师生、党政机关、部队官兵和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可与相关绿化部门沟通协商,签订协议,参与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在平地认建林地15平方米、在山区、矿区认建林地6平方米、在城镇认建绿地3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认养古树1株,可折算50株植树任务。也可建立绿化基金会,自筹资金,市、区绿化办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 

  通过参加科协、林业等部门主办或自行组织的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相关科普活动,每投入半个工作日,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 

  (6)参加林木绿地整地、设施修建等绿化志愿服务劳动  

  可通过市、区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安排,参加各义务植树基地、景区、生态园、库区及绿化工程造林区的整地、挖坑、覆土、换土、设施修建等义务劳动,完成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可以视为义务植树,每投入半个工作日,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 

  (7)参加林木绿地抚育管护 

  因受条件限制无法参与植树的市民,可申请在林业部门的安排和技术指导下,参加林木绿地养护管理活动,包括护林防火,对林木、绿地的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及捡拾绿地垃圾等管护劳动,每投入半个工作日,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 

  (8)苗圃义务育苗 

  有苗圃基地的企业、个人,可以通过育苗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在苗圃成功义务育乔木5平米、灌木3平米,完成其中一项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  

  (9)开展宣传发动 

  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会议宣传、广播电视宣传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义务植树政策、生态科普知识,提高市民对义务植树的认识。如:在植树期间,跟踪采访报道,宣传先进,完成一次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单位、社区、学校、医院可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完成一天的宣传可折算5株植树任务。 

  (10)单位节日摆花 

  市、区各单位、企业、社区可选择“五一”、“七一”“八一”“国庆”及我市重要节日等期间在门前、庭院、街旁及路口摆花。单位节日摆花20株(盆)/天,可折算1株植树任务。 

  三、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计划地组织、策划一些有吸引力、有影响力的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引领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持之以恒开展义务植树,踏踏实实抓好绿化工作。推进国土绿化步伐,着力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态宜居乌海。 

  2、注重宣传,加强督查。继续加大义务植树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增加义务植树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提高全民国土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让更多的市民关心、支持、参与国土绿化建设事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营造一个“植绿、爱绿、护绿、赞绿”的浓厚氛围。各区绿化办要及时落实、适时组织督查,对活动组织开展缓慢、尽职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我市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同时,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种树。 

  3、创新形式,强化落实。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及时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尽职形式。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将义务植树与生态建设工程、村屯绿化及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加强部门、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和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全方位,多形式的进一步拓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尽责服务。 

  4、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三区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区域内的厂矿、企业、机关、各大、中、小学校区、医院、部队营区、社区、镇植树绿化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力度。各街道、镇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植树基地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接受辖区内市民报名和登记,并适时安排市民进行义务植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期间要做好义务植树活动引路、植树技术指导等全程服务,确保义务植树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大后续养护管理力度,确保苗木成活、不缺失。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义务植树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和准确。 

  5、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对于意向参加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黄河水利枢纽库区治理、矿区治理等地的补植补造、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尽责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可与以下单位沟通联系,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 

  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中心 孙利峰 18147317558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王海勇 13947308977 

  2022年我市将义务植树完成情况与各种评先选优、考核奖励结合起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义务植树任务完成不力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304室) 

  邮 箱:wh_zszlk@163.com        电话:6992085 

  附表:1、乌海市2021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统计表 

        2、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标语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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