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245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布置开展对到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我局根据各矿山编制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治理时间,梳理出首期治理任务到期的矿山29家,并向矿山企业下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的通知》,要求各矿山企业按照要求提交验收申请。通过与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院沟通,决定开始对达到验收条件的矿山逐步开展验收工作。
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