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等各专项规划的初审、报批、备案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规划成果的评审、公示、审批、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技术研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前期研究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按权限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具体承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科长:梁敏
联系方式:0473-699205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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