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职权目录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目录
来源: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13-09-09 | 【关闭】
 

 

内容

法律依据

行使主体

公开范围

非法转让土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破坏耕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非法占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不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无证采矿或者证明不全从事采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非法转让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擅自印制或者伪装、冒用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越界采矿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非法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勘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非法转让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不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非法转让探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转包测绘项目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发包测绘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最新动态   更多>>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市直机关共享讲堂专题讲座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打击非法盗采常抓不懈
中央环保督察来海南区矿山等地进行调研
深化廉政教育 筑牢思想防线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三八”妇女节花艺活动
 
  图片新闻   更多>>
深化廉政教育 筑牢思想防线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三...
 
旗县动态   更多>>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打击非法盗采常抓不懈
中央环保督察来海南区矿山等地进行调研
海南区召开村庄规划调研座谈会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研工作动态信息
我们的节日--春节
 
在线访谈  
更多
20200119160731591.jpg
解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嘉宾: 自治区研究室副主任:雷继鹏
时间: 2020-01-19 2020-01-19
 
更多>>  
八不准1-1.jpg
第一条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
发布时间: 2020-08-24
八不准2-1.jpg
第二条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发布时间: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