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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布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处理情况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29 | 【关闭】
    2016年6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山西省晋中市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工业园经营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畅享田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目前,相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现将4起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西省晋中市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

  2013年,晋中市政府决定建设百草坡森林植物园。2014年4月至11月,晋中市政府召开三次市长办公会、一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百草坡森林植物园项目建设有关事宜。根据晋中市政府要求,榆次区政府先后与郭家堡乡源涡村、白草坡村签订征地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205.65亩,其中耕地2255.69亩(含基本农田1094.36亩)。

  2014年5月,百草坡森林植物园开工建设。其中,晋中市政府违法批准北京华视高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山西佳新房车营地投资有限公司、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分别建设了三晋乐园、房车营地、晨曦阁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植物园内建设区占地453.92亩,其中耕地261.94亩(含基本农田123.79亩),180.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种植区占地4751.73亩。

  对上述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晋中市政府关于百草坡森林植物园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会议议定内容无效,确认榆次区政府与郭家堡乡源涡、白草坡村征地协议无效;依法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违法征收的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将榆次区政府原区长张祖祁、榆次区政协主席张增翔、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晓平、晋中市公投公司总经理郝俊明、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耀明、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双寿、榆次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杨辉峰(主持工作)、郭家堡乡乡长屈瑞明等责任人员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晋中市政府原市长胡玉亭、副市长王盛章已作出书面检查。晋中市人民政府已向山西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5年4月,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用地批准,占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陈楼村、小左村土地进行违法建设。违法占地232.6亩,其中耕地169.1亩。

  对上述违法占地行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52.259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

  河南省有关单位决定给予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朱家队(副科)严重警告处分。

  三、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工业园经营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工业园经营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用地批准,占用猫营镇大河村、牛场坡村集体土地动工建设紫云县工业园。其中,标准化厂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占地98.64亩(含耕地94.79亩),平整土地370.45亩(含耕地364.2亩)。

  对上述违法占地行为,紫云国土资源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74.946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平整土地已复耕。

  紫云县国土资源局已将紫云投资公司董事长黄和祥、总经理陈贵平等责任人员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四、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畅享田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5年6月,大荔县畅享田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未经用地批准,占用大荔县城关镇畅家村集体土地动工建设现代农业公园项目。总占地157.3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中,建设区占地111.4亩,建有人工湖、休闲文化广场、美食街、民俗文化展示、停车场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种植区占地45.9亩。

  对上述违法占地行为,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48.53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地上违法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全部拆除,土地已复耕并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陕西省有关单位决定对大荔县副县长王民峰、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荆霜枝警示训诫,给予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史军旗、农业局纪委书记郑剑峰、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东、公安局副局长王伟、环保监察大队队长杨敬军、电力公司婆合供电所所长王小宝、城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肖卫斌、街道办主任靳建军行政警告处分,城关街道办副主任杨建、包村干部马韧行政记过处分,畅家村党支部书记马红丽、村委会主任张世平党内警告处分,大荔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张文绪行政警告处分,大荔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辉、城区国土资源所所长朱新林行政记过处分。大荔县政府已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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