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乌环委办发〔2024〕31号)要求,2024年9月20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邢燕红,联系电话:0473-6992031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