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规定:“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现将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到期的矿业权名称公告如下,请矿业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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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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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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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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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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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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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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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蒙西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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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蒙西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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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3002009067120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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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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