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乌海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海勃湾区《新建包银高铁--乌海市海勃湾区DK357至DK358区段临时用地(王元地取土场)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开展了评审工作。现将拟同意通过专家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6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 军 0473—6992027
附件:1. 《新建包银高铁--乌海市海勃湾区DK357至DK358区段临时用地(王元地取土场)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