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0日对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家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同意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企业名单。
1.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
2.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乌素煤矿三号井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