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矿业权方案的评审。验收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址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的相关规定,现自然资源局委托乌海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验收工作。
特此公告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