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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02 | 【关闭】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有关批复和《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20年局部修改)(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以“2+7+1”现代产业布局为模式,打造未来全市工业发展的主战场和高端工业产业基地。 

  二、规划编制范围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发展区总面积19.83平方公里,包括综合服务区、产业聚集北区发展区、煤焦化工区、产业聚集南区发展区和其它配套市政设施用地。 

  综合服务区规划范围东起康乐大道、西至巴音大道、南起平安大道、北至北环路,面积为127.08公顷;产业聚集北区发展区规划范围东起工业街、西至西环路、南起纬四路、北至纬一路,面积为786.36公顷;煤焦化工区规划范围东起经九路、西至南北大道、南起广纳路、北至北环路,面积为712.84公顷;产业聚集南区发展区规划范围东起东环路、西至经六路、南至南一路,面积为256.59公顷;其它配套市政设施规划面积为100.86公顷。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园区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规划建立园区企业、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着力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园区安全生产执行标准与监管水平。 

  2、坚持承上启下,协调发展原则:本规划将遵循上位规划内容,并以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依据,做好用地、道路、基础设施等的规划细化,同时指导下层详细设计以及相关市政工程设计的编制、实施。 

  3、坚持弹性可控、灵活操作原则:规划引入弹性控制体系,对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进行刚性控制,对重大项目地块划分、支路等内容进行弹性控制。 

  四、规划目标 

  1、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园区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工业园区企业利润和税收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增强。 

  2、推动园区产城融合发展:统筹规划综合服务区功能布局,在区域范围内实现综合服务区与巴音陶亥镇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共享,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3、促进配套设施渐进式完善:进一步提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营造适合企业发展的物质环境,助推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五、总体定位 

  结合全市“2+7+1”现代产业布局及园区上位规划总体功能定位,规划确定低碳产业园发展区为以煤焦化工(精细化工)产业、医药中间体产业以及化工新材料等产业为主的功能区。 

  六、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可容纳居住总人口为1.35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983.73公顷。 

  七、规划结构 

  低碳产业园发展区的规划总体结构为“一核、三区”: 

  “一核”:指综合服务区,包括园区的行政、商业、企业员工居住和生活服务功能。 

  “三区”:指低碳产业园三个工业发展区,包括产业集聚北区发展区、产业集聚南区发展区和煤焦化工区三大功能区域。 

  八、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983.7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962.11公顷,占规划总面积99%,非建设用地21.62公顷,主要为自然水域,占规划总面积1%。 

  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24.6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5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2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6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64%;工业用地1211.7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2.2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63.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34%;公用设施用地241.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29%;绿地与广场用地293.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97%。 

  九、道路系统规划

  1、区域交通衔接: 

  东乌铁路是园区重要的对外铁路设施,从物流服务业集聚区北侧自西向东穿过,且设有田盖素站。园区拟建铁路专用线从东乌铁路接轨。 

  在现有国道G18,国道G244,国道G109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外环路、南北大道等园区主干道,结合规划的省道S37,加强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实现园区与海南区、海勃湾区乌达区以及周边城市的高效联系。 

  2、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部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规划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50米和60米,设计车速为 40-60 公里/小时;次干道为30 米,设计车速为 40 公里/小时;支路为12米和20米,设计车速为 30 公里/小时。 

  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位于综合服务区,总面积4.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3%。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和教育科研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地,面积1.10公顷,位于综合服务区北部。规划建议结合南侧广场和周边绿地,建设一站式的行政服务中心,体现低碳产业园区多元、高效的特征。文化设施用地占地面积0.77公顷,位于综合服务区中心区域。教育科研用地指小学用地,占地2.64公顷,结合服务区组团中心布局,满足产业园区基础教育服务需求。 

  十一、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公园绿地与休闲广场主要集中在综合服务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93.77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4.97%。其中,公园绿地19.29公顷,防护绿地273.50公顷,广场用地0.98公顷。 

  规划利用各类防护绿带,将自然景观引入到园区内部。形成“点、线、面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绿地系统结构。 

  附表 

  1、主要控制指标表: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米) 

备注 

  下限 

  上限 

  居住 

  - 

  1.6 

  30 

  30 

  30 

    

  办公 

  - 

  1.0 

  40 

  30 

  20 

    

  学校 

  - 

  1.0 

  30 

  30 

  20 

    

 商业金融 

  商场 

  - 

  2.0 

  40 

  30 

  30 

    

  市场 

  - 

  1.0 

  40 

  30 

  15 

    

  工业 

石油加工、炼焦 

  0.5 

  - 

  35 

  20 

  - 

    

医药制造业 

  0.7 

  - 

  35 

  20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注:1、地块如果需要调整控制指标,应在控制指标体系表的指导下调整。2、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在工业用地中,为配合生产过程需要,允许设置的其它附属设施:办公室、陈列室、休闲设施、自备诊所、仓库、警卫设施、厕所。 

  2、低碳产业园发展区用地汇总表 

  

  附图 

  图1 规划范围界定图

 

  图2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3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图5 绿地系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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