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彭喜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3年03月23日起至2023年04月13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彭喜平口述被继承人贺秀玲共生育一个女儿,女儿为:彭喜平。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 2023年03月23日起至2023年04月13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贺秀玲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棚户区B区如意小区1号楼6单元101室
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C字第Cs018087号
产权面积:66.51㎡;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