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宿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3年01月31日起至2023年02月20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宿尚口述被继承人宿月娃共生育一个女儿二个儿子,女儿为:宿建,儿子为:宿孔、宿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 2023年01月31日起至2023年02月20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宿月娃、宿尚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东风街北经六路西海南区安泰小区10号楼2单元101室
不动产权证号:蒙2023海南区不动产权第0000021号
产权面积:88.39㎡;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