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向永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2年09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向永斌口述被继承人张干柏共生育二个女儿三个儿子,女儿为:向冬梅、向春霞,儿子为:向永斌、向永红、向永勤。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将于2022年09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张干柏
不动产坐落:乌海市海南区棚户区A区神华小区3号楼2单元201室
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C字第Cs013956
不动产面积:86.15㎡;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