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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光不动产继承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5-28 | 【关闭】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现继承申请人为尚秀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天,将于 2020年05月28日起至2020年07月28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尚秀花口述与被继承人刘志光共生育两个子女,刘惊涛、刘涛。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0天,将于 2020年05月28日起至2020年07月28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399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刘志光、尚秀花; 

  不动产证号:乌房权证C字第Cs008974号 

  不动产坐落:海南区新桥花园4号楼105室 

  不动产面积:43.57㎡; 

  用途:商业。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 

                                       202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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