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仅适用于乌海市海南区中心城区,规划研究范围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7.53平方公里,(具体以图纸所标注的界线为准)。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1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1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2、《城市燃气设计规范》(2006年版)
1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14、《城市管线综合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9—98)
1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
1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2003年)
1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准则》(CJJ14—87)
18、《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
19、《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0、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上位规划
第3条 参考依据
1、《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三个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
2、多个已出任务书的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4条 指导思想
1、合理、高效利用土地
集约用地,合理用地,鼓励用地混合使用。
2、保证公共设施建设
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用地规划,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3、完善基础设施
完善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使之同城区的整体功能、建设强度相匹配,保障城区正常、高效运转。
第二章 目标定位
第5条 规划目标
1、合理定位,提升功能
将海南城区建设为包含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贸易咨询、图书会展、文体娱乐、休闲游憩等城市功能的多功能城区,是乌海市南部工业服务基地与公共服务中心。
2、建设宜居城区,营造城市特色
营造海南城区“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宜居城市特色。
第6条 功能定位
乌海市南部工业服务基地与公共服务中心。
第三章 用地规划
第一节 用地布局
第7条 用地布局原则
(1)落实、深化总体规划
落实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深化用地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
(2)整合功能中心、提升服务作用
根据城区发展需要,挖掘商业中心、商务中心等设施的内在功能联系,新增对外服务的专业功能如物流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等,探寻最有效、合理的空间组织和布局。
第8条 空间结构
“两区、三心、多点”
两心——行政办公中心、商业中心;
三区——大部分的居住片区、城区北部及周边的片状绿地、位于城区西南的物流片区;
多点——在城区中由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和绿地等多点式服务设施,共同服务于乌海市南部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
第9条 功能分区体系
海南区以主要街道,将城区划分为三个城市功能片区。
1、居住片区:由巴彦乌素街和黄河路划分城区的四个主要居住片区;
2、行政办公区:东风街以北形成的主要行政办公区;
3、商业核心区:巴彦乌素街、黄河路、拉僧仲街和海拉路所围合的商业核心区。
第10条 规划用地汇总
乌海市海南区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
(m2/人)
|
R
|
|
居住用地
|
279.77
|
37.57
|
55.95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279.77
|
37.57
|
55.95
|
R21
|
住宅用地
|
279.22
|
37.48
|
55.84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0.55
|
0.07
|
0.11
|
A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75.52
|
10.14
|
15.10
|
A1
其
中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35.41
|
4.75
|
7.08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3.33
|
0.45
|
0.67
|
A22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3.33
|
0.45
|
0.67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26.81
|
3.60
|
5.36
|
A4
|
|
体育用地
|
3.18
|
0.43
|
0.64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3.18
|
0.43
|
0.64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3.54
|
0.48
|
0.71
|
A51
|
医院用地
|
3.54
|
0.48
|
0.71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1.62
|
0.22
|
0.32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1.63
|
0.22
|
0.33
|
B
|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85.51
|
11.48
|
17.10
|
B1
|
|
商业设施用地
|
77.45
|
10.40
|
15.49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52.57
|
7.06
|
10.51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10.84
|
1.46
|
2.17
|
B13
|
餐饮用地
|
9.78
|
1.31
|
1.96
|
B14
|
旅馆用地
|
4.26
|
0.57
|
0.85
|
B2
|
|
商务设施用地
|
5.90
|
0.79
|
1.18
|
B21
|
金融保险用地
|
5.90
|
0.79
|
1.18
|
B4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16
|
0.29
|
0.43
|
B41
|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
|
2.16
|
0.29
|
0.43
|
S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46.80
|
19.71
|
29.36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41.70
|
19.02
|
28.34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62
|
0.22
|
0.32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3.48
|
0.47
|
0.70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3.12
|
0.42
|
0.62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36
|
0.05
|
0.07
|
U
|
|
公用设施用地
|
3.43
|
0.46
|
0.69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2.93
|
0.39
|
0.59
|
U12
|
供电用地
|
2.79
|
0.37
|
0.56
|
U15
|
通信设施用地
|
0.14
|
0.02
|
0.03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
0.50
|
0.07
|
0.10
|
U22
|
环卫设施用地
|
0.50
|
0.07
|
0.10
|
G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53.89
|
20.66
|
30.78
|
G1
|
公园绿地
|
147.98
|
19.87
|
29.60
|
G2
|
防护绿地
|
1.66
|
0.22
|
0.33
|
G3
|
广场用地
|
4.25
|
0.57
|
0.85
|
总计
|
744.92
|
100
|
148.98
|
注: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50000人
第二节 居住用地
第11条 居住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4个居住社区,由巴彦乌素街和黄河路划分城区形成。
第12条 居住人口
容纳居住人口规模为5万人。
第13条 居住用地总量
规划居住用地279.7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37.57%。其中住宅用地279.22公顷,服务设施用地用地0.55公顷。
第14条 服务设施用地
现状用地中整个城区共有2处幼儿园,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共配置8处幼儿园。保留现状1个幼儿园位置并扩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为0.55公顷。
第三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15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52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比例为10.14%,人均用地15.10平方米。
第16条 行政办公用地
现状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巴彦乌素大街,与商业服务业用地混杂于一条大街。规划保留部分现有办公用地,并在中心公园绿地北边设置3处行政办公用地,形成城区的行政办公中心。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共35.41公顷,人均用地7.08平方米。
第17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扩建。在行政办公中心东侧新建一处综合性功能的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3.33公顷,人均用地0.67平方米。
第18条 教育科研用地
现状有3处小学、1处中学,规划对其保留,并依据道路扩建略微调整用地边界线。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6.81公顷,人均用地5.36平方米。
第19条 体育用地
现状有2处体育用地——篮球场和海勃湾发电厂体育场,以及1处乌海总规确定新建的体育场馆用地。规划保留2处体育用地,将体育场馆从小学南处移至中学北端。
规划体育用地3.18公顷,人均用地0.64平方米。
第20条 医疗卫生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布置1处大型医疗卫生用地,现状有2处医疗用地,分别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和防疫站。规划保留人民医院和防疫站,延续总规确定的1处大型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54公顷,人均用地0.71平方米。
第21条 社会福利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2处社会福利用地,现状城区还未建设。规划在城区北侧靠近生态公园地段重新设置2处社会福利院。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62公顷,人均0.32平方米。
第22条 宗教用地
在城区北侧靠近生态公园地规划布置1处宗教用地,并在城区南侧滨河公园地段重新设置1处宗教用地。
规划宗教用地1.63公顷,人均0.33平方米。
第四节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第23条 用地总量
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85.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48%,人均17.10平方米。
主要包括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将商业服务业集中于巴彦乌素街、公乌素街和东风街地段。现状基本形成巴彦乌素街商业带及其商业中心地段。有批发市场1处、银行4家、保险公司1家,加油站4座。
第24条 商业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保留东风街地段商业服务设施,以巴彦乌素街和新桥路交叉形成的十字规划新的商业服务业中心,同时将零售业、旅馆、餐饮业等服务设施以线的形式渗透于各个居住片区。规划设置2处大型批发市场用地,分别位于仓储旁边和城区南侧。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77.4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0.40%,人均15.49平方米。
第25条 商务设施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只包括金融保险用地。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5.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79%,人均1.18平方米。
第26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保留城区北边2处加油站,城区西北处加油站移至城东公园绿地处,对加油站总体布局进行整合。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29%,人均0.43平方米。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27条 路网系统
1、规划形成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道路构成的方格网式道路网系统。
2、规划主干道形成“四横三纵一环”的道路系统格局。
四横:从北至南依次是:拉僧庙街、东风街、巴彦乌素大街、公乌素街;
三纵:从西至东依次是:广场路、黄河路、经六路;
一环:由原来的海拉路组成的外围环路。
第28条 道路等级、间距和红线宽度
1、居住区外围道路宽度至少为30米,商业区外围的道路宽度为30米,与外环路相交的道路等级至少为次干路。
2、道路等级
(1)主干道:红线控制范围为30—42米,外环路为交通性主干道,承担着对外交通的功能。规划交通性主干路采用一块板的断面形式,双向八车道。
(2)次干道:红线控制范围为20—35米,次干路间距控制在250-480米,次干道是联系各分区的主要道路。
(3)支路:支路红线宽度12—20米。
3、具体道路指标见下表所示。
乌海市海南区城市规划道路一览表
路名
|
道路等级
|
道路长度
(米)
|
红线宽度
(米)
|
道路面积
(万平米)
|
道路板型
|
路面形式
|
是否计入
建设用地
|
北山路
|
支路
|
827.3
|
16
|
1.32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拉僧庙街
|
主干路
|
2193.5
|
30
|
6.58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老石旦街
|
支路
|
2307.8
|
20
|
4.62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巴彦塔拉街
|
主干路
|
2460.6
|
32
|
7.87
|
两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巴音陶亥西街
|
支路
|
1717.5
|
20
|
3.44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巴音陶亥巷
|
支路
|
343.8
|
20
|
0.69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巴音陶亥东街
|
支路
|
675.7
|
20
|
1.35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巴彦乌素街
|
主干路
|
2937.1
|
40
|
11.75
|
三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卓子山街
|
次干路
|
2470.3
|
25
|
6.18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拉僧仲街
|
次干路
|
2378.8
|
35
|
8.33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拉僧仲西街
|
支路
|
238.3
|
12
|
0.29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公乌素街
|
主干路
|
2167
|
36
|
7.80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公乌素西街
|
支路
|
407.5
|
12
|
0.49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滨河路
|
次干路
|
1320.1
|
20
|
2.64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经一路
|
支路
|
641.5
|
12
|
0.77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经二路
|
支路
|
309.1
|
12
|
0.37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海拉路
|
主干路
|
4875.6
|
42
|
20.48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经三路
|
支路
|
446.5
|
20
|
0.89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金海路
|
支路
|
779
|
20
|
1.56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新桥路
|
次干路
|
1491.8
|
20
|
2.98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广场路
|
主干路
|
2829.5
|
30
|
8.49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经四路
|
支路
|
525.1
|
20
|
1.05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经五路
|
支路
|
525.1
|
20
|
1.05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金融路
|
支路
|
2461.2
|
20
|
4.92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黄河路
|
主干路
|
3065.2
|
35
|
10.73
|
两块板
|
沥青路
|
是
|
黄河南路
|
支路
|
396.9
|
16
|
0.64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海电路
|
次干路
|
828.2
|
25
|
2.07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海电巷
|
次干路
|
262.1
|
25
|
0.66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海电南路
|
次干路
|
562.5
|
25
|
1.41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海电南巷
|
次干路
|
261.7
|
25
|
0.65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东风路
|
次干路
|
1090.2
|
25
|
2.73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东风南路
|
次干路
|
564.6
|
25
|
1.41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仁合路
|
主干路
|
1764.6
|
30
|
5.29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经六路
|
次干路
|
894.6
|
25
|
2.24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规划路
|
主干路
|
1895
|
42
|
7.96
|
单块板
|
沥青路
|
是
|
南山路
|
支路
|
1072.3
|
20
|
2.14
|
单块板
|
沥青路
|
否
|
总计
|
——
|
49987.6
|
——
|
143.82
|
——
|
——
|
——
|
第29条 道路断面
依照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海南区道路系统的道路断面为四种,道路红线宽度从32米至42米。本次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功能,确定了道路红线12米至50米不同类型的15种道路断面,具体见附图。
第30条 道路缘石半径
路缘石半径详见下表:
规划道路缘石半径控制表
道路等级
缘石半径
道路等级
|
主干路你·(M)
|
次干路(M)
|
支路(M)
|
主干道(M)
|
20-30
|
20-25
|
15-20
|
次干道(M)
|
20-25
|
20
|
15-20
|
支路(M)
|
15-20
|
15-20
|
15
|
第31条 道路交叉口
1、交叉口的形式确定
规划区内道路交叉口为平交。
2、交叉口的红线拓宽规划
所有与主干路和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进行交叉口的红线控制,而且交叉口都进行加宽,主要是考虑到该地区的高机动化水平,具体方式是要进行进出口道的拓宽,具体红线拓宽的方式为:
(1)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前后,80-120米进行拓宽,加宽的宽度为8-10米,建议10米。
(2)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交叉口前后80-120米进行拓宽,加宽的宽度为8-10米,建议5米-8米。
(3)主干路与支路相交时,交叉口前后60-90米进行拓宽,加宽的宽度为3-5米,建议3..75米。
(4)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交叉口前后60-80米进行拓宽,加宽的宽度为5-8米,建议6米。
(5)次干路与支路相交时,交叉口前后60-80米进行拓宽,加宽的宽度为5-8米,建议6米。
(6)支路与支路相交时,交叉口前后40米左右进行拓宽,加宽的宽度为3-5米。
第32条 交通设施
1、停车场
(1) 社会停车场
规划区内共布置社会停车场2处,占地0.89公顷。
(2)配建停车场
合理制定停车配建指标并严格实施,避免过多的停车需求转化为社会成本,减轻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压力,,保持城市较高的可达性,配建停车场车位控制详见下表。
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表
序号
|
建筑类别
|
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1
|
高级别墅住宅
|
车位/户
|
≥2.0
|
不限
|
2
|
多层普通户型住宅
|
车位/户
|
1.0-1.5
|
1.0-1.5
|
3
|
小高层、高层住宅
|
车位/户
|
1.5-2.0
|
0.5-1.0
|
4
|
小区服务设施
|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3.0
|
5
|
小学、幼托
|
车位/每100座
|
2.0
|
≥20.0
|
6
|
商务办公
|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
1.0-1.5
|
≥1.0
|
7
|
商业
|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
0.8-1.2
|
≥7.0
|
8
|
餐饮、娱乐服务
|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
1.5-2.0
|
≥2.0
|
9
|
市场
|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
1.0-1.5
|
≥3.0
|
10
|
图书馆
|
车位/100座位
|
≥1.0
|
≥10
|
11
|
医院
|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
0.4-0.6
|
≥3.0
|
12
|
公园
|
车位/每1000m2游览面积
|
≥0.5
|
≥3.6
|
2、公交场站设施规划
(1)公交首末站
根据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数量、线路多少以及站的等级,在海南区西南角规划确定一座公交首末站,用地1.13公顷。
(2)中途停靠站
主要交通性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以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停靠站选址应充分考虑乘客上下车和换乘方便,选择在客流集散点附近。
3、加油站规划
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1.0—1.5公里布置,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规划油汽混合站4处,用地1.59公顷,设置在海南区的城区出入口。
第五章 道路竖向设计
第33条 规划原则
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道路及两侧地块土方工程量;
2、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4、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规划区外围道路的高程应与规划区内道路标高相衔接;
6、满足规划区现状道路与规划道路的衔接;
7、满足河岸两侧用地的防洪要求。
第34条 竖向规划设计
根据本规划区路网及现有地形以及现状道路标高进行片区道路的竖向设计。满足场地坡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填挖方量,保持填挖平衡。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35条 规划目标
遵循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游憩功能和景观功能,结合社会生态环境,创建绿地系统与建成环境和谐融合的人居环境。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53.89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比例为20.66%。其中,公园绿地147.98公顷,防护绿地1.66公顷。
第36条 规划结构
绿地系统规划采用点、线、面结合的结构,以道路和中心公园为绿化纽带,串连道路绿化带、居住区内各类公园、游园等绿化系统;形成“三横两纵一环一片”的绿化格局。
三横:沿老石旦街、拉僧仲街、公乌素街林荫带;
两纵:沿广场路、经六路林荫带;
一环:沿环路的绿化带;
一片:指海南区中心公园。
第37条 绿地系统布局
1、公园绿地
规划区公园绿地由公园和街头绿地组成。
(1)公园
1中心公园
在原有地形地貌基础上,就地取材,采用就近原则进行设计。以综合型公园为准,配以一定的游乐设施和基本的服务设施,打造具有游憩、娱乐和观赏性的综合性大型绿地。
2生态公园
将保留的自然山体规划为生态公园,以各种植物为主,通过小路以及不同的地面铺装、雕塑、景观小品等丰富景观效果。
3滨河公园
利用恩格尔河,精心设计水景公园。同时结合沿河广场,为居民打造集游憩、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欢乐文化滨水岸线。
(2) 街头绿地
规划在滨河路南侧设置带状开敞空间,沿主干道两侧各设置了15—30米宽的街头绿地,带状绿化横纵交叠,形成绿网,构成纵横相交的城市绿化廊道。
2、道路绿地
规划明确各条道路用地内的绿化宽度、树种选择以及种植形态,配置各种常绿与落叶相结合的乔灌木植被。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公共活动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3、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属于居住用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小区绿地、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道路绿地等。
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30%以上,旧区改造居住用地绿地率25%以上。本次控规范围均为新建居住用地,每个小区设置中心绿地或游园,绿地率达到30%。
布局应以结合规划街区,满足社区需要为原则,宜多宜小不宜过大;同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在每个居住小区设置相应的小区绿地,设计结合小区外部环境,考虑内外空间联系;此外,在规划图则中对每块用地做相应的绿化控制要求。
4、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视不同情况,规划的绿地率分别为:
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一般控制在30%以上,其中学校、医院卫生、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交通枢钮、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市政设施绿地率在10—20%之间,其绿化应以卫生防护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美化方式,创造绿色景观,加强其外向景观特色,与道路景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5、广场
规划保留城区2处广场用地。
办公中心广场,主要以游憩,纪念活动为主。配合城市文化、办公建筑,形成建筑景观。
商业中心广场,主要以游憩、集会、休闲娱乐为主。是商业高密度区中的开创空间,兼有一定的人流集中地绿地的功能。
第七章 景观系统规划
第38条 规划原则
1、准确把握规划建设目标,将景观设计与用地结构布局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挖掘现状景观资源,体现“人本、适居、绿色、高效”的景观特征,打造具有示范性、高品质的景观形象。
2、促进人工景观与山体、水系的有机联系,完善改造现有水系。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创造多变的水景景观。
3、通过宏观层次的规划设计手段,把握空间格局,控制制高点、轮廓线,创造有地方特色的现代景观。
第39条 景观要素控制规划
自然景观要素主要包括规划区北侧和南侧的多处大小不等的山体、流经规划区南部的恩格尔河两岸的滨水景观带,良好的自然景观条件为规划区创造有特色的风貌景观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1、自然开敞空间:保护自然开敞空间(自然山体、水体、林地等非人为开敞空间),保障城市绿色背景,保持远眺视线通畅,增强自然开敞空间的可达性。滨水和近山的区域,采取低密度、低高度、依山就势布置建筑、留出多条视觉通廊的建设方式,保障规划区的山水通廊和绿色背景。
2、视廊:规划强调山水联系,建设完整、连续的视廊系统。以规划区北部、南部山体为背景,以规划区内部中心公园、海南广场为景观节点,控制多条山水视廊。保持各斑块至景观节点的视线的无阻挡,内部纵深空间应尽量保持向重要标志物的视线通透。
3、轮廓线控制:规划以中部的公共服务中心为规划区景观中心、沿各开敞空间分布的高度圈层向外衰减,形成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与自然环境水乳相融的多层次天际线。加强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控制,保证天际线的主要走势,利用建筑形象丰富轮廓线。
4、广场:建设覆盖性强、功能明确、适于人休憩活动的高水准广场系统。在海南区北侧和海南区中心规划形成由2个市民广场组合的休闲广场群。居住社区设多个绿化休闲广场,均匀分布,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广场要提供≥25%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同时又要保证≥60%的绿地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
5、出入口景观:强化周围区域与规划区连接内主要出入口的景观标志特征,形成鲜明的门户形象,考虑不同出入口各自特点,设置标志性建筑物或公共艺术设施。
6、夜景照明:在中心区形成建筑簇群照明和开放空间轴的特色照明。滨水公共空间依据等级和规模,进行亮度等级控制。可达的岸线边缘要进行安全性照明。规划区以居住为主,且周围大片山体,除标志性建筑和标志物以外,避免照明处理,只在入口和标志处照亮。有公共活动的小区绿地和单位内部绿地进行功能性照明。
7、形式与色彩:住宅色彩以暖色为主,体现温馨宜居氛围;商务办公区建议采用主要以白色、银灰及蓝色为基调,建筑群风格体现现代简约风格;商业建筑建议采用可以体现商业特色的色彩系统,以白色、米黄色、橙色等明快的色调为主。
第八章 开发控制通则
第40条 控制目的
根据规划区的功能分区,将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地块,地块控制规划是对规划区内每个地块的开发指标进行规定,将规划在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共设施、绿地等方面的原则与措施具体化并对各个地块进行开发控制的法定要求,作为地块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依据。
第41条 控制方法
采用刚性控制和弹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并采用通则式的控制指标体系。
刚性控制通过强制性指标实现,弹性控制通过指导性指标以及混合用地、整体开发等弹性控制来实现。通则式的控制指标体系指,规划形成通则式的管理规则,规划同类用地采用相同的控制指标。
第42条 控制通则
用地开发强度控制通则表
建筑类型
|
建筑高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住宅
|
低层为主(1—3层)
|
≤16米
|
0.8-1.0
|
≤35%
|
≥35%
|
多层为主(5—6层)
|
≤24米
|
1.2-1.54
|
≤30%
|
≥30%
|
多层、高层混建(约17层)
|
≤55米
|
1.8-2.0
|
≤25%
|
≥30%
|
多层、高层混建(约26层)
|
≤80米
|
2.2-2.5
|
≤22%
|
≥35%
|
公建
|
幼儿园
|
≤10米
|
≤0.4
|
≤25%
|
≥40%
|
小学校
|
≤16米
|
≤0.5
|
≤25%
|
≥35%
|
中学校
|
≤20米
|
≤0.6
|
≤30%
|
≥35%
|
商务综合
|
≤60米
|
1.8-2.3
|
≤35%
|
≥30%
|
商务综合
|
≤80米
|
2.5-3.0
|
≤30%
|
≥30%
|
社区管理
|
≤16米
|
0.4-0.6
|
≤25%
|
≥25%
|
社区商业
|
≤16米
|
1.0-1.3
|
≤40%
|
≥20%
|
社区商业
|
≤20米
|
1.2-1.6
|
≤35%
|
≥20%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20米
|
1.0-1.2
|
≤25%
|
≥30%
|
社区医院
|
≤40米
|
1.0-1.4
|
≤25%
|
≥35%
|
市政
|
变电站
|
≤20米
|
≤1.0
|
≤25%
|
≥25%
|
消防站
|
≤20米
|
≤1.0
|
≤25%
|
≥25%
|
第九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43条 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预测海南区用水两位2.412万m3/d,其中综合生活用水量为万m3/d,其他用水量为0.962万m3/d。
2、水源选择与供水设施规划:现有1.3万m3/日的六五四水源地向海南城区供水,不能满足海南城区发展的用水需求。现状海南区使用生态绿化水库供水,并新建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的海南区净水厂,主要向城区绿化及六五四工业园区供水。规划在二道坎村以南选择水源地建日供水5万吨规模的净水厂一座,以解决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拉僧庙化工园区新建水厂供水,日供水规模为7.5万立方米,其中拉僧庙化工园区供水4万立方米、雀儿沟工业园区供水2万立方米、老石旦建材园区供水1.5万立方米。南部工业新区新建供水厂,日供水规模为7万立方米。
3、供水水质和水压: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规划区地下水源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了防止供水管网中水质细菌超标,在配水厂设置消毒设备,使配水管网末端游离余氯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要求;由于乌海市海南城区地形总体比较平坦,只有东北部有小部分地区地形相对比较高,规划范围内地形标高为1221-1186,高差35m,按照最不利点水压能够满足城市六层建筑物高度所需水压确定,即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8MPa, 消防采用低压制,即最不利点处水压不小于10m。
4、供水管网规划:规划采用环状网与支状网相结合的供水系统。在管网的规划设计中,按远期最高日最高时需水量计算管径,尽量利用可利用的现状管,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对于漏损严重的供水干管进行改造,同时按远期城市用水量的要求更换管径偏小的供水干管;规划中明确管网中的主环和次环,在城市边缘地区,管网规划要为周边地区的发展及城市远景发展留有余地城市主次干道下的配水管道,要保证每隔120米间距设置一个消火栓,变坡点处要设置排气阀和泄水阀。管网中最不利点的自由水头按28米控制;规划给水主环和次环沿拉僧庙街、经六路、巴彦乌素街、广场路、黄河路和公乌素街布置,管径DN400-DN500。
第44条 再生水工程
1、再生水供水能力
规划新建海南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厂址位于海南城区西2.5公里沿黄公路南侧。
2、再生水规划
面对乌海水资源紧张态势,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出水进行深度处理,进行中水的规模化回用。
3、再生水规划依据
再生水供水体系以集中型为主,优先供应城区绿化清洁用水、河道景观用水、城区地下水漏斗回补及邻近工业区用水。
根据国家《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50335-2002)》,再生水出水水质应根据用途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如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最高要求确定,对于服务区内多用户供水的情况,应按水量最大的用户需求确定设计水质,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
4、再生水管网布置
管网主环沿金海路、巴彦乌素街、经七路、老石旦街、广场路布置,管径DN400-DN300。
管道采用聚乙烯给水管(PE),热熔连接,砂垫层基础,管径为DN400-DN150。另外管网还包括阀门井、排气、排泥井等附属设施。
第45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折污系数取0.80。最高日给水供水量为2.4万m3/d,日变化系数取1.4,则污水量为1.37万m3/d。新建污水管道一般沿规划路设置,并以排水线路短、埋深浅、管网密度均匀合理为原则,尽可能利用有利地形,使污水管道坡降与地面坡度一致,以减少管道埋深,尽可能不设或少设中途泵站。
3、污水系统:根据规划区地形条件,地势北高南低,故采用重力自流排水。规划区内因现状管线较多,故结合现状管线在规划区域内设置一些污水支管。自流污水管管材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胶圈柔性接口,砂石基础,管径为DN400-DN600。
4、污水处理厂:西来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目前为5000吨/日,远期扩建为3万吨/日,处理标准为一级A标准,厂址位于海南城区东南方向的六五四工业园区内。
5、雨水工程:根据规划区的地形条件,雨水采用暗管收集排放,就近排入附近的河流中;雨水管的布置根据分散和直捷的原则,密切结合地形,就近将雨水排入水体;雨水的排放形式为满流的重力流形式。
第46条 供电工程
1、负荷预测:负荷同时率取0.7~0.8,乌海市海南区城区各类建筑预测用电负荷共9.79万KW。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35~110KV变电所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0.9~0.95,则规划区要求电源提供的负荷容量至少应为10.30-10.88万KVA。
2、电源规划:海南区城区供电电源由现状海南110KV变电站(位于C26地块)和位于城区东北部新规划的110KV变电站(位于B9地块)作为规划区供电电源,建议110KV变电站固定设施一次建成,主变压器等设备宜根据近期规划建设要求分期实施。配电电网电压实行中压10KV配电。
3、10KV配电网:乌海市海南区城区内的10KV配变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布组成环网,开环运行。环网电源取自现状海南110KV变电站和新规划建设的110KV变电站的10KV母线段。
4、开关站:乌海市海南区城区10KV变电站按供电半径不超过300m的原则布置,总容量9.79万KVA。具体位置及数量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每4-6座配电站应设一座10KV开关站,规划10KV开关站10座,开关站布置见《电力工程规划图》。
5、配电线路:乌海市海南区城区10KV配电线路全部采用电缆,10KV配电电缆分别从现状海南110KV变电站和新规划建设的110KV变电站的10KV母线段出线向负荷区供电,10KV配电电缆线路主干道采用12孔和8孔电缆排管敷设,支路次干道采用6孔和4孔电缆排管敷设,埋深不小于0.8米。主干道、支路次干道电力电缆排管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6、路灯供电:乌海市海南区城区路灯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在乌海市海南区城区路边绿地内设置路灯照明箱式变电站,箱变容量视负荷确定,电源由10KV开关站环网供电路灯控制采用光控与时控相结合的方式控制。路灯电缆沿隔离带或便道下直埋敷设。
第47条 通信工程
1、电信网:在规划区的C18地块和C61地块规划建设2座电信分局,总容量为10万门。规划区电信用户由规划建设的2座电信分局就近接入解决。
城区内用户线路网交接方式采用交接箱交接,交接箱箱体容量采用1200对、2400对和3600对。交接箱具体位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电信线路主要采用电信管道沿道路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8米,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规划管孔数除电信公用网外,还应适当考虑电信专用网、有线电视、其它通信业务和智能化小区管理系统等,并适当留有余地。电信电缆管道容量按主干8孔、次干6孔考虑。
2、邮政局所
依据总体规划和乌海市海南区城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及邮政所的最大服务半径,为满足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邮政业务需要,规划按服务范围配套建设邮政所、电话厅、报刊零售点等基础设施和网点,具体位置和数量在修建性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3、有线电视
乌海市海南区城区内的有线电视服务由海南区有线电视中心提供,服务范围为整个海南区城区。同时可通过有线光缆,配合“数字城市”建设,逐步开展图文信息电视业务。
城市有线电视传输线规划采用埋地敷设,并与电信线路共路。
4、其它通信业务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电信应不断完善移动通信、会议电视、微波等通信手段,在中远期为配合中国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逐步建立综合业务数字网和互联网,以满足社会各界对多媒体通信的要求。
第48条 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
(1)居民生活用气量: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确定用户用气指标2500兆焦/人*年(有集中采暖),规划远期人口8.5万人,居民生活用气需用气量587.6万立方米/年。
(2)商业用气量:根据该地区规划用地情况,商业用气包含在公共建筑生活用气内,综合用气量定为居民生活用气的30%,用气量为176.3万立方米/年。
(3)燃气汽车用气:公交车用气指标为1.8万立方米/年,出租车用气指标为 1.1万立方米/年。总用气量为500万立方米/年。
总用气量 :综合以上分析,预测未来燃气气需求总量为1263.9万立方米/年。
2、燃气输配系统:规划取消原有的小区调压箱设计,改为调压站,管网建设为主管环状、支线支状相结合的敷设方式,对原有燃气管道进行改造利用。
3、燃气二级调压站:根据规划区域内用地性质,对不同用户根据其用气量及用气压力范围要求,在门站调压后设置调压站向用户供气。调压站供气半径500米左右。在规划区建二级调压站12座。
4、管网规划:对现状燃气管道实施改造与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管道,已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现状管道5.5千米,此次规划中利用4千米,改造1.5千米。
(1)燃气管网沿人行道路或绿化道路呈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布置,最大管径DN300。
(2)市政道路管线采用埋地敷设,庭院管道部分埋地敷设,部分室外架空敷设。
(3)庭院燃气燃气管道应按照优先考虑敷设在人行道、绿化草地、非车行道下。
5、燃气管道敷设原则
(1)燃气管道采用埋地敷设,市政道路管道埋深非机动车道下不得小于0.6m,机动车道下不得小于0.9 m。
(2)管道走向沿市政道路敷设时,管道布置在道路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3)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不应小于0.5米,低压不应小于0.3米。
其他敷设原则应遵循最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
第49条 供热工程
1、供热原则
(1)供热系统是按工业区规划设计,主要为居民住宅、公共建筑供热。
(2)供热主要以集中统一供热为主,以达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减小用地,降低费用的目的。
(3)充分利用现有供热设施,远期与近期相结合,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热负荷预测
热负荷计算方法:采暖热负荷采用面积热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
采暖热指标采用综合热指标50瓦/平方米。
规划区热负荷总量为444.7兆瓦。
3、热源及热力站规划
规划采用现状热源,对其进行扩建已满足整个地区建筑采暖需求,热源供热面积889.4万平方米,热负荷444.7兆瓦;充分考虑利用原有热力站及小锅炉房进行扩建改造,规划建设热力站共48座,其中利用现有热力站扩建的12座。
4、供热管网规划
(1)主要干管应该靠近大型用户和热负荷集中的地区;
(2)供热管道要尽量避开复杂交通干道,以免给施工和运行管理带来困难;
(3)供热管网通常敷设在道路的一边,或者是敷设在人行道下面,在敷设引入管时,则不可避免地要横穿干道,但要减少敷设这种横穿街道的引入管,应尽可能使相邻的建筑物的供热管道相互连接。管网埋深由施工设计方根据测量地质断面确定具体埋深。埋深范围应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参考值1.0-2.4米之间。
(4)本规划最大管径DN1200。
(5)本次规划对部分原有热力管网进行改造和利用,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现状管网可改造长度3.5公里,对可以利用的现状管网,本规划中结合实际予以利用。
5、供热介质和热网敷设
供热介质:采暖热负荷采用130℃/70℃热水。
热网敷设:规划热网在城区采用直埋方式以支状敷设。
第50条 管线综合
1、工程管线种类:本次规划结合现状对新规划的原水输水、给水配水、再生水、污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八种工程管线进行综合。其中原水输水、给水配水、再生水、燃气和供热管道为压力流管道,污水为重力流管道,电力、电信管线为易弯曲管线。各管线间距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的相应要求。
2、管线布置原则:在管线发生交叉时,按照压力流管让重力流管,规划实施建议管径小让管径大,易弯曲让不易弯曲,临时让永久,工程量小让工程量大原则处理。规划将所有强电线路统一在强电管沟内,将所有弱电线路统一在电信管道内,避免由于重复建设带来资金和地下空间的浪费。
3、管线综合平面布置规划:各种管线离建筑物的距离由近到远依次为:输水管线---电力管线---电信管线---再生水管线---燃气配气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热力管线---污水管线;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各种管线垂直方向的相互关系从浅至深一般次序为: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配气管线---再生水管线---给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种管线均沿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给水、污水管道在部分道路上可为双侧敷设。
4、管线综合竖向布置规划:在安排各种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应尽量在竖向上错开,避免管线在同一水平线上。对于污水主干管道起端埋深应适当加大,对于支管的接入有利,污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之下。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
第51条 环境卫生设施
1、公共厕所规划
(1)公共厕所设置及间距规划
在居民区、商业中心、市场、广场、公园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均合理布置公共厕所,依法规定以上场所建筑与环卫设施(公共厕所)配套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强制其对公众开放。
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设置如下:
① 公共厕所沿路设置间距为:主干道、次干路、环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500~800m;支路和有人行道的外环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约800~1000m。
② 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新建居民区为500~8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③ 在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厕所设置间距:300-500m(以附建式为主)。
(2)公共厕所位置规划
① 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②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
③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影响主体建筑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④ 公共厕所宜与其它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⑤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⑥ 特殊区域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3)规划公共厕所设置数量
居住区规划用地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按照2—4座/km2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m2/每座,规划占地面积100 m2/每座。
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按照4—11座/km2设置,公共厕所平均规划建筑面积70 m2/每座,规划占地120 m2/每座。
规划区规划公共厕所19座,具体位置详见环保环卫规划图。
2、废物箱设置规划
在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或人流密集的地区应设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防雨、阻燃。
(1)商业、金融业街道每间隔50~100米设置废物箱1个,根据街道布局设置在街道中间或两侧。
(2)交通干道50~80m,主次干路每间隔100~200米设置废物箱1个,设置在道路两侧。
(3)支路、外环路每间隔200~400米设置1个,设置在道路两侧。
3、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点全部设置在居住区和办公区,收集点位置要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和不影响城市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收集和和机械化清运。
规划建造新的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每个楼门口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点建造成密闭式垃圾容器间,安装活动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垃圾容器间应配备给排水和通风除臭设施。垃圾收集点容器间及垃圾收集桶结合居住区和办公区同步建设。
采用垃圾收集站或转运站收集垃圾的居住区或办公区,采用人力收集车收集的区域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km,采用机动车收集的区域的服务半径不超过4km。
4、垃圾转运站规划
规划新建2座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站规划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5、环卫人员作息点规划
规划环卫人员管理站1处,作为环卫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环卫所与垃圾转运站设施等宜结合建设。
第52条 综合防灾
1、防震规划
(1)设防标准:新建建筑和构筑物均按地震烈度8度设防。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应按地震烈度9度设防。
(2)避震疏散场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校园作为避震疏散及医疗救援场地,人均疏散用地面积不小于3㎡。疏散场地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占用、挪做它用。
(3)避震疏散通道:主、次干道作为一级疏散道路,承担中远程疏散及救援、救护任务。为确保疏散道路的畅通无阻,震时应使沿街道路毁塌后,道路上仍有不小于6m宽路面供人员疏散,以房屋倒塌堆积宽为其高度的0.5倍计,确定主要疏散道路两侧建筑物限高或红线距离。
(4)生命线工程:海南区政府抗震办设抗震指挥中心,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交通运输、燃气、消防、粮食、医疗救护设施等生命系统必须具备抗震救灾功能和能力,规划要求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防,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定整改方案,对可能遭到的破坏制定应急方案。
(5)防次生灾害:为防止由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爆炸、溢毒、放射性辐射等次生灾害,对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细菌蔓延、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列表登记,并分别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
2、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
消防站的布局应当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根据规范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7k㎡,消防站的选址以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扑救火灾和保障消防站自身安全为原则。
消防站与医院幼托小学等人流集中的单位保持一定的距离,消防站建筑应当按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防。
(2)消防供水设施
1 消防用水量
消防总水量为792m3。
此消防总水量储存于配水厂清水池中,随时备用,用后由水源在24小时内补回。
2 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规划由给水管网和消防水池供给,规划消防用水量储存在自来水厂的清水池中,不得随意动用。在消防要求较高和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地方,应设消防水池。
3 消防给水管网
规划采用生活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采用低压制。市政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小于0.1MPa,流量不小于10~15L/s,对于给水管网压力低的城区,应增建给水加压站,确保压力达到消防的要求。
4 消火栓布置
规划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3)消防通道
规划区消防道路包括环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消防通道。规划区建设应保证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不得小于4米。消防道路宽度不得小于3.5m,上空净高应大于4m。
3、防洪规划
规划目标:加固和建设河道堤防、完善排水设施,确保规划区防洪、排涝安全;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宜人的水域,创造生态型城区;充分发挥河道、水域的防洪、排涝和景观等各种功能。
防洪标准:近期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远期按5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
防洪工程措施:加固恩格尔河两侧的河道护坡,改善河道绿化,改善和提高恩格尔河的行洪能力,以满足设计标准下洪水的顺利排放;提高规划区植被及周边地区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综合提高规划区管沟排洪能力。
4、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的防治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破坏,谁负责;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
规划区内北侧煤炭采空区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地基土进行有效处理,合理设计、施工,合理进行工程布局,避免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实施工程防治和监测预警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工程施工。
应做好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勘察报告应对建筑布局、建筑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地质灾害等提出有效建议和防治措施。建议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场地地质条件,并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5、人防
指导思想: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人员掩蔽工程重点放在人口稠密区,人防疏散干道应结合道路、环路等设施进行设置,形成地区人防疏散体系网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市政基础建设、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建设与规划区建设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是增加人防工程数量,增强规划区整体防护功能的重要途径。建设项目依法完善人防手续,修建民用建筑应依法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台应按照附建与单建集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规划区警报音响覆盖率应达到100%。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物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9层(含9层)以下,基础埋深平方米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成片的工业区和职工宿舍区可按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第十章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
第53条 规划原则
重点开发和利用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密集区、公共交通和交通枢纽、大型开放空间等位置和区域的地下空间;远期重点开发重要地下空间之间的形成与连接。
第54条 规划布局
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中心、南边的商务中心应积极利用地下空间。体育中心的场馆建设可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商务中心进行建筑设计是,应统一协调地下空间的设置,结合周围的绿地广场设置地下车库。其次,大型办公和文娱中心,也可结合周边环境考虑地下车库和地下商业的设置。
第55条 规划实施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指导依据。
编制实施性的详细规划时,应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一章附 则
第56条 本规划须在乌海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批复生效后,经乌海市规划局组织评审、公示,根据反馈意见做出相关调整后形成规划成果,上报乌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报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方能成为海南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57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三部分,其中图件又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成果内容中文本和图件具有法律效应。文本中带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
第58条 本规划由乌海市海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