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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调整完善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21 | 【关闭】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乌兰淖尔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乌兰淖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进行编制。《规划》根据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乌兰淖尔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城乡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乌兰淖尔镇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一、乌兰淖尔镇概况

  (一)自然条件

  乌兰淖尔镇位于乌达区北部,南、西、北与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临黄河。地处北纬39°31′-39°38′、东经106°36′-106°46′之间,全镇土地总面积78.2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高度1200米。

  乌兰淖尔镇位于中纬度内陆地区,地处乌兰布和沙漠边缘地带,属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干燥,多风沙,昼夜温差大,年均气温9℃,全年平均日照达3227.3小时,无霜期平均156-165天,年均降水量156.9毫米,年蒸发量3291-3761毫米。 

  根据土壤普查,乌兰淖尔镇有4个土类,主要是灰漠土、风砂土、草甸土、盐土。土壤有机质平均0.887%,土壤全氮含量0.0356%,土壤速效磷平均含量11PP㎜,土壤速效钾平均含量183PP㎜。植被类型受气候、地形、土壤的影响,主要有草甸植被和灌木荒漠植被。

  乌兰淖尔镇水资源,主要有地表水和地下水组成。地表水主要是黄河径流,自南向北蜿蜒流径镇东部边缘,年均水流量321亿立方米。黄河是工农业生产、城镇居民用水的主要供水源。

  乌兰淖尔镇土地面积较大,乌达区农用地主要集中在该镇,农牧业是乌兰淖尔镇的主体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社会经济条件

  乌兰淖尔镇土地总面积为78.22平方公里,现辖乌兰北村、乌兰南村、泽园新村、巴音敖包嘎查、乌兰阿日乐嘎查、桥北村六个行政村,一个红旗社区。境内公路纵横成网,四通八达,北与海勃湾相通,南与乌达城区连接,货畅其流,客便于行。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了乌兰淖尔镇经济的全面发展。2014年末全镇总人口1143户,3246人。2014年农业生产总值完成3963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3528元,农区人均纯收入9968元。发放粮食补贴2519.3亩,发放金额211621.20元,收益农户162户。发放2012年—2014年蔬菜补贴1318.1亩,市区两级配套资金共发放263620元,受益农户170户,已经全部由一卡通发放。2014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国民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快速发展的势头。

  二、规划目的

  为适应乌兰淖尔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修编着眼于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乌兰淖尔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乌兰淖尔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乌兰淖尔镇科学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资源保障。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国家政策。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3、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相关规划。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达区和乌兰淖尔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经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规划;

  5、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四、规划任务

  根据乌兰淖尔镇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区域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合理利用耕地和保护基本农田、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分解下达村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行政辖区内泽园社区、富民社区六个自然村的全部土地,面积78.2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状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基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后形成规划基数。乌兰淖尔镇土地总面积7822.40公顷,其中农用地242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建设用地70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其他土地469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96%。

  农用地中耕地158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5%;园地18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林地24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3%;牧草地23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1%;其他农用地17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9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1%,城镇工矿用地20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6%。其中:农村居民点19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5%;交通水利用地29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其他建设用地15.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本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2.56%,其中耕地面积比重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7.08%。其次是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33%和13.58%。

  (2)土地利用率较低,后备农用地资源不足

  本镇土地利用程度较低,已开发利用各类土地2962.02公顷,土地利用率只达到37.86%,其中农用地利用率为32.56%。其他土地面积为4860.38公顷,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制约,适宜利用的荒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对生态变化敏感,后备农用土地资源比较缺乏。

  (3)城镇及村庄用地利用较为浪费

  乌兰淖尔镇人均城镇用地为343.16m2/人,高于国家标准(120m2/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670.55m2/人,高于自治区人均标准180m2/人,城镇及村庄用地在土地利用上较为浪费。

  2.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农用地占地比重较小,林地和牧草地规模偏小,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单一。

  (2)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占乌兰淖尔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6.17%,交通、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用地偏少,缺少旅游用地。

  (3)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够紧凑,农村居民点布局多为适应生产力水平而设置的,规模小、布局分散,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今后应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的基本原则出发,合理地合并现有农村居民点,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城乡用地布局有待进一步整合。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

  1、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用地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规划实施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镇功能的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项目建设都需要土地的支撑,用地供给面临较大的压力。其原因是国家宏观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2、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整治力度亟待加强

  乌兰淖尔镇地处西北干旱区,该镇与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南缘相连。由于乌兰淖尔镇地处沙漠边缘,加之气候干旱、植被不足及保护不够等原因,土地沙化现象较重,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了该镇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规划期内保障必要的生态建设用地,治理土地灾害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地退化,成为规划修编着力解决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之一。

  3、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地方和部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对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远远超出《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达给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过于分散,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等。

  (二)发展机遇

  近年来,乌达区依托资源优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已初步建立起以煤炭、化工、建材、特色冶金为支柱产业的工业经济体系,同时加快了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期乌兰淖尔镇经济社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乌兰淖尔镇东邻黄河,具有发展旅游服务业的优势,今后将成为乌达区乃至乌海市的旅游休闲场所。二是西部大开发进入产业开发的新阶段,为乌兰淖尔镇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乌兰淖尔镇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走在了乌海市前列。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突出强调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为乌兰淖尔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乌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内蒙古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环库区及沿黄河经济带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充分体现乌兰淖尔镇的服务、旅游功能。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强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落实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乌兰淖尔镇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原则

  (一)坚持依法编制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种因素及土地供需状况,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过程中,注意上下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落实。

  (四)坚持相互协调的原则,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管制规则等方面做好相互协调。城镇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规划应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规划的过程,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坚持注重实施的原则,乡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节 规划目标 

  贯彻落实乌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内蒙古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乌达区作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副城区要紧紧围绕环库区及沿黄河经济带进行重点发展建设,乌兰淖尔镇作为环库区及沿黄河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能够充分体现乌达区的城市、服务、旅游功能。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保障土地供给能力和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出规划期内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目标。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2.59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乌达区下达的342.76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250.33公顷(含5%调节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61.30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589.0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195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达到29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保持93.43公顷。

  表二    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指标 

  2014 

  2020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7822.40 

  7822.40 

    

  耕地保有量 

  1432.25 

  462.59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342.76 

  342.76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82.11 

  236.06 

  预期性 

  林地面积 

  246.82 

  308.79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39.75 

  240.84 

  预期性 

  其他农用地 

  406.07 

  373.32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706.86 

  1250.33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99.77 

  861.3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8.03 

  589.01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427 

  195 

  约束性 

  交通水利用地 

  291.79 

  295.6 

  预期性 

  其他建设用地 

  15.30 

  93.43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14-2020年) 

    

  1063.01 

  预期性 

  2014-2020年建设占用 

  农用地 

    

  862.56 

  预期性 

  其中:占用耕地 

    

  155.50 

  约束性 

  2009-2020年补充耕地 

    

  155.50 

  约束性 

  三、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促进土地沙漠化、荒漠化和草原退化的治理工作,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力。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园地面积保持在236.06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到308.79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240.84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预期在862.56公顷以内。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乌兰淖尔镇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得到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五、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规划期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以及采矿沉陷、挖损压占、灾害损毁、农村居民点、其他土地的综合整治,立足优先农用地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治理念,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集中连片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效、生态景观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六、科学合理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乌兰淖尔镇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保护战略,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和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开发其他土地资源。规划期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各类建设占用,开发其他土地面积预期达到738.47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乌兰淖尔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乌兰淖尔镇农用地2425.07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达到162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73%,比2014年减少803.47公顷。

  一、耕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耕地面积1587.1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6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1%,比2014年减少1124.5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342.76公顷。

  二、园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园地面积182.11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稳定在23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比2014年增加53.95公顷。

  三、林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林地面积245.62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30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比2014年增加63.17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牧草地面积为239.75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预期达到24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比2014年增加1.09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其他农用地面积170.4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373.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比2014年增加202.91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乌兰淖尔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06.86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5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8%,比2014年增加543.4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城乡建设用地为399.77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86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1%,比2014年增加461.53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为208.03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58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比2014年增加380.98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208.03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58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比2014年增加380.98公顷。

  二、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乌兰淖尔镇交通水利用地为291.79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29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比2014年增加3.81公顷。

  2014年乌兰淖尔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3公顷,规划到2020年面积为9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比2014年增加78.13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乌兰淖尔镇其他土地面积为4690.4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预期为495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29%,比2014年增加260.00公顷(见表三)。

  表三   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2014 

  2020 

  规划期内增(+)(-)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乌兰淖尔镇 

  7822.4 

  100 

  7822.4 

  100 

    

  农用地 

  2425.07  

  31.00  

  1621.60  

  20.73  

  -803.47  

  耕地 

  1587.18 

  65.45  

  462.59 

  5.91  

  -1124.59 

  基本农田 

  342.76 

  4.38  

  342.76 

  4.38  

  0 

  园地 

  182.11 

  2.33  

  236.06 

  3.02  

  53.95 

  林地 

  245.62 

  10.13  

  308.79 

  3.95  

  63.17 

  牧草地 

  239.75 

  15.11  

  240.84 

  3.08  

  1.09 

  其他农用地 

  170.41 

  2.18  

  373.32 

  4.77  

  202.91 

  建设用地 

  706.86 

  9.04  

  1250.33 

  15.98  

  543.47 

  城乡建设用地 

  399.77 

  5.11  

  861.30  

  11.01  

  461.53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208.03 

  2.66  

  589.01 

  7.53  

  380.98 

  农村居民点 

  191.74 

  2.45  

  272.29 

  3.48  

  80.55 

  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用地 

  307.09 

  3.93  

  389.03  

  4.97  

  81.94 

  其他土地 

  4690.47 

  59.96  

  4950.47 

  63.29  

  260.00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乌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农田调整方针,依据“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矛盾、集中连片”的原则,以保障乌达区居民基本生活为前提,对现有耕地进行布局调整。规划期乌兰淖尔镇耕地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南村、乌兰北村。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景观农业。

  二、园地

  依据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方针与发展战略,园地主要布局在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规划期主要发展精品葡萄和特色瓜果。

  三、林地

  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林地主要布局在北部乌阿边界的生态林和乌镇生活与工业生产区域隔离绿化带。

  四、草地

  规划期内科学合理地开发荒草地进行人工种草,围栏封育,用养结合,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发展现代畜牧业,改善生态环境。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巴音敖包嘎查。 

    

  第二节 优化配置建设用地 

  统筹区域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乌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城镇、农村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实施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将淹没一部分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向镇中心区域集中发展。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沿黄河的滨河西区、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北村。 

  二、工业用地布局 

  按照工业设施逐步向园区集中的发展战略,规划期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巴音敖包嘎查、红旗社区。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 

  为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乌海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中,“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方针,着眼于消除城乡差别,突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一产和二、三产业相融互促。农区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纳入城市化管理,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际关系和睦、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规划期内一是对乌兰淖尔镇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的农村居民点向镇中心区域搬迁集中,二是对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泽园新村、乌兰南村、巴音敖包嘎查、红旗社区。 

  四、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等级,建成贯穿乌达区四通八达的公路网。规划期内完成穿湖公路、环湖公路、乌阿公路、运煤大通道建设;一级公路连通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之间形成城市快速环线;在逐步改善地方公路通行能力的基础上,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五、水利用地布局 

  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期完成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段),加强乌镇防洪设施建设,重点防洪地段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设乌兰淖尔镇节水灌溉工程、乌兰淖尔湖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完善优质的城镇供水体系,安全饮水等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 

  六、旅游用地布局 

  依据乌达区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旅游资源,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逐步变工业城市为宜居城市。规划期完成滨河西区旅游休闲、小半岛旅游度假及沿黄河景区建设。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因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和治理需要进行的生态退耕。通过农田水利、防护林网、土壤培肥和盐渍化治理等工程与生物措施,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河流沿岸地区等集中连片的耕地保护区域。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土地整理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控制耕地减少。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2.59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规划期内乌兰淖尔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2.76公顷。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划定基本农田,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平原、河滩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 

  第三节 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控制,控制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严格执行能源、交通和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严格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居民点用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50.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861.3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589.01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部分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按照“生产发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行“集中转移战略”,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坚持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超过272.29公顷。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1、允许建设区 

  乌兰淖尔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84.48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乌兰淖尔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948.53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城乡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在城乡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果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乌兰淖尔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044.17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各项建设与开发活动。 

  三、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四、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4、禁止建设区 

  乌兰淖尔镇禁止建设区规模为3945.22公顷。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指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地震断裂带等区域。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坚持走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道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突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规划期内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扭转,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促进乌兰淖尔镇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 

  (一)矿山“三废”污染防治。矿山“三废”是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未来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恢复也应该主要以矿山“三废”的污染防治为主。一是利用先进技术对矿井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在短期内达到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标准,禁止矿坑废水、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直接排放地表、河流等处。二是减少煤矸石、矿砂、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污染,加强伴生废弃物的综合治理,支持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的相关产业发展,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优惠,最大量的消化矿业伴生废弃物。三是减少各种废弃物的直接排放或提高对“三废”的加工处理能力,尽量减弱对地区生态环境的恶性影响。 

  (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绿化。一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二是将废弃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林地主要布局在北部乌阿边界的生态林和乌镇生活与工业生产区域隔离绿化带。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308.79公顷,比2014年增加63.17公顷。 

  第五节 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模与布局 

  规划期对乌兰北村、乌兰南村、巴音敖包嘎查的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整理规模为226.00公顷,补充耕地14.25公顷;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北村为土地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重点区域,开发规模为1420.85公顷,其中,增加林地548.42公顷、牧草地872.43公顷。 

  二、土地整治措施 

  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集中连片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城镇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使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变成“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田。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生态条件,使原来低效能的生态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营造良好的农用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量。规划期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对零星农村居民点、灾害损毁、废弃土地和可利用的其他土地进行综合整治,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结合乌兰淖尔镇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对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将镇土地划分为十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5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7%。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规划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17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主要分布于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南村、乌兰北村。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林木覆盖率,重点加强植树造林和对林地进行改造以及路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化。

  规划至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72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4%。主要分布于北部乌阿边界的生态林和乌镇生活与工业生产区域隔离绿化带。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牧业用地区面积为87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7%。主要分布于巴音敖包嘎查。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0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3%。集中分布于滨河西区、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北村。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5%。集中分布于泽园新村、红旗社区、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南村。 

  七、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23.86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31%。主要分布于巴音敖包嘎查、红旗社区。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392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1%。主要分布于乌兰淖尔镇东部黄河水域。 

  九、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规划至2020年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主要分布于乌兰淖尔镇滨河西区旅游休闲、小半岛旅游度假区。

  第二节 管制规则 

  不同土地用途分区内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用途管制规则使用,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应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九、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

  第一节 村土地利用方向和任务

  根据乌达区和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城区与环库区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从揭示镇内各村土地利用差异性和相似性出发,分析各村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辩识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

  村土地利用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乡镇及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规划期村土地利用方向为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镇北部滨河西区与黄河西岸环库区旅游设施用地作为重点建设方向,涉及乌兰北村、泽园新村、红旗社区、乌兰阿日乐嘎查;耕地主要分布在镇中部的巴音敖包嘎查、红旗社区;林地分布在北部乌阿边界,牧草地分布在西部的巴音敖包嘎查。

  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规划的任务是保障乌兰淖尔镇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村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任务。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各村必须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结合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全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土地利用协调的秩序。

  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一、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遵循区域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时空规律,认真分析不同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用地需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遵循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均衡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着力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乌镇的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和妥善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集聚发展核心区的建设用地;根据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有序安排建设用地内部指标周转;下级指标服从上级指标的控制和指导;因地制宜,切实可行,非控制性指标各村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

  三、村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耕地保有量为462.59公顷。其中,泽园社区耕地保有量101.76公顷;富民社区耕地保有量360.83公顷。基本农田保持342.76公顷。其中,泽园社区54.05公顷,富民社区288.71公顷。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结合乌达区及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与城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城区与环库区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思路,充分体现乌达区的城市、服务、旅游功能。

  规划到2020年,乌兰淖尔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50.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61.3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为295.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比2014年增加543.47公顷(指标分解见附表1-6)。

  第八章 规划近期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政府财政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规划期实施乌兰淖尔镇节水灌溉改造工程、温室保护地建设改造工程,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重点发展瓜果、蔬菜和杂粮杂豆等特色产品,以绿色生态型农产品开发为重点,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打造绿色品牌。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加强农业设施建设,在乌兰淖尔镇水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特色瓜果和蔬菜基地。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规划期对乌兰北村、乌兰南村、巴音敖包嘎查的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整理规模为226.00公顷,补充耕地14.25公顷;巴音敖包嘎查、乌兰北村为土地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重点区域,开发规模为1420.85公顷,其中,增加林地548.42公顷、牧草地872.43公顷。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程 

  规划期将完成黄河淹没区居民搬迁安置工程、滨河西区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乌达段)工程、乌海市乌兰淖尔镇生态旅游体育综合建设等项目。在城镇基础设施方面完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见附表7)。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凡涉及到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年度计划的管理上,根据实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标设置与管理方式。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和规划执法监查制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乌兰淖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和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的重点、功能定位,明确不同用地的规模边界,划定不同的土地用途分区,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重点突出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控制区,规划建设用地区、管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建设用地区。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乌达区的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五、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第二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通过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复垦费,并对农业生产、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进行资助等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门槛,建立土地开发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专项基金,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通过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征地程序,提高被安置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完善安置补偿措施,强化听证、论证、公告制度等提高违反规划用地的制度成本和经济成本;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土地有偿使用比例和存量土地保有量,按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建议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乌达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其他土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三、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建立日常技术管理措施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直接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县(市、区)、乡、村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上级网络反馈,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跟踪调查土地资源的变动情况,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二、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三、建立日常耕地保护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的日常动态管理。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区、镇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规划实施管理应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或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严格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巩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制基础。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原则,依法建立土地用途规划许可制度。对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建设等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城市规划等部门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对违反土地规划行为的检举、控告、奖励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规划管理有章可行。

  三、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自治区及乌海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制定相关用地标准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能源、交通和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适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并减少划拨供地数量,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外,对其他土地要加快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节 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的新机制 

  一、建立建设用地内部的指标周转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要求,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趋势,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为非核心区一般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周转指标,建立拆旧建新项目区,允许在县域内、乡镇之间调剂农村居民点复垦指标,用于规划城镇、新农村等建设项目用地。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立城镇工矿用地发展空间弹控管理机制

  由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波动性,往往导致在数量与时序上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供需的变化与规划的数量、时序不相一致。因此,在城镇规划用地规模边界以外设置一定数量的扩展区域,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耕地的前提下,使用地指标在空间布局、用地时序上具有一定弹性,以适应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六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强规划宣传

  规划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管理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对遵守土地法规的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对违反土地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事关县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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