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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公乌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19 | 【关闭】
  

                海南区公乌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公乌素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目 录 

  海南区公乌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言.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5 

  第二章 规划目标. 6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调控指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1 

  第四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2 

  第一节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12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13 

  第五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3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13 

  第二节 统筹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14 

  第六章 土地综合整治. 14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 15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1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1 

  第一节 行政措施. 21 

  第二节 法律措施. 22 

  第三节 经济措施. 23 

  第四节 社会措施. 24 

  第五节 技术措施. 24 

  附表. 26 

  海南区公乌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说明 

  一、关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35 

  二、关于规划编制. 36 

  (一)规划定位. 36 

  (二)规划任务. 37 

  (三)编制依据. 37 

  (四)编制原则. 38 

  (五)编制过程. 39 

  三、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40 

  (一)基础资料来源. 40 

  (三)规划基数采用. 40 

  (四)规划图件. 43 

  四、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43 

  (一)关于规划目标. 43 

  二)关于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44 

  (三)关于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7 

  (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划定要求. 49 

  五、关于规划的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50 

  (一)关于规划的协调情况. 50 

  (二)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总结. 51 

  六、规划编制成果. 52 

  (一)文字成果. 52 

  (二)、图件成果. 52 

  

前   言

  公乌素镇位于海南区人民政府驻地东南11公里、呼珠不沁希勒南麓的丘陵区。东与鄂托克旗相邻,南与巴音陶亥乡接壤,西与拉僧庙镇毗邻,北与拉僧仲办事处相连。公乌素镇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界,是连接华北和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精煤、焦煤、石灰石、菱铁矿、石英砂等10余种。2004年,公乌素镇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保障公乌素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公乌素镇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海南区公乌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公乌素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公乌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405.96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2008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基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后形成规划基数。根据海南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公乌素镇土地总面积5405.96公顷。其中农用地4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建设用地225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67%;其他土地310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6%(详见专栏一)。 

  农用地中园地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林地1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牧草地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其他农用地2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93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5%;交通水利用地302.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0%;其他建设用地1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 

  其他土地中水域31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7%;自然保留地278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0%。 

  

专栏一 公乌素镇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总计 

  46.64 

  0.86 

  耕地 

  0 

  0 

  园地 

  6.96 

  0.13 

  林地 

  11.09 

  0.21 

  草地 

  7.23 

  0.13 

  其他农用地 

  21.36 

  0.40 

  建设用地 

  总计 

  2252.87 

  41.67 

  城乡建设用地 

  1937.99 

  35.85 

  交通水利用地 

  302.67 

  5.60 

  其他建设用地 

  12.21 

  0.23 

  其他土地 

  总计 

  3106.45 

  57.46 

  水域 

  317.11 

  5.87 

  自然保留地 

  2789.34 

  51.60 

  土地总面积 

  5405.96 

  100 

  注:表中数据以公乌素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中土地规划分类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和划分。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单一,城镇基础设施较差,工业污染严重 

  公乌素镇为工矿乡镇。大量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在繁荣地区经济的同时,不仅加重了能源紧张局面,还使脆弱的西部生态环境更加严峻。矿区居住环境设施较差,基础设施不够健全,空气污染严重,人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有待更进一步改善。 

  二、用地矛盾突出,供地压力较大 

  地方和部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对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远远超出上级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规划实施期间,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统筹城乡建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项目建设都需要土地的支撑,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比较迫切 

  主要表现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工业园区存在土地利用粗放,圈地严重,已利用的土地容积率也低,造成投资分散与土地浪费,使得部分土地闲置,并且粗放外延式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公乌素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强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为公乌素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公乌素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达公乌素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全镇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见专栏二)。 

  一、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4918.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362.47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4360.2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达到302.28平方米/人;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556.21公顷。 

  二、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土地生产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达到7.11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21.83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182.22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5%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8年415.36平方米降低到302.28平方米以下。 

  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 

  专栏二 公乌素镇(含拉僧仲办事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2014 

  调整后 

  2020 

  调整后与2014年对比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0.00 

  0.00 

  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 

  0.00 

  0.00 

  0.00 

  约束性 

  园地 

  6.96 

  7.11 

  0.15 

  预期性 

  林地 

  352.45 

  421.83 

  69.38 

  预期性 

  牧草地 

  23.69 

  182.22 

  158.53 

  预期性 

  其他农用地 

    

  38.27 

    

    

  建设用地总规模 

  4903.85 

  4918.68 

  14.83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 

  4104.90 

  4362.47 

  257.5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 

  4612.47 

  4360.23 

  -252.24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7.87 

  556.21 

  348.34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944.8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244.6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0.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0.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302.28 

    

  约束性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8年公乌素镇农用地46.64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649.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0%,比2008年增加602.79公顷。 

  (一)园地 

  2008年公乌素镇园地面积6.9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乌素镇园地面积达到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比2008年增加0.15公顷。 

  (二)林地 

  2008年林地面积11.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乌素镇林地面积达到42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0%,比2008年减少410.73公顷。 

  (三)牧草地 

  2008年公乌素镇牧草地面积7.2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乌素镇牧草地面积18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比2008年增加174.99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8年公乌素镇其它农用地面积2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保持在38.27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8年公乌素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52.8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乌素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491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67%,比2008年增加2665.8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8年公乌素镇城乡建设用地为1937.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乌素镇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491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17%,比2008年增加2980.69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08年为1973.76公顷,规划到2020年规模为4360.23公顷,比2008年减少2386.47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08年公乌素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314.88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55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8%,比2008年增加51.76公顷。 

  专栏三   公乌素镇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单位:公顷、% 

  

   

  2008 

  2020 

  规划期内增(+)(-)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公乌素镇 

  5405.96 

    

  11122.20 

  100 

    

  农用地 

  46.64 

  0.86 

  286.42 

  2.58  

  239.78 

  园地 

  6.96 

  0.13 

  7.11 

  0.06  

  0.15 

  林地 

  11.09 

  0.21 

  421.83 

  3.79  

  410.74 

  牧草地 

  7.23 

  0.13 

  182.22 

  1.64  

  174.99 

  建设用地 

  2252.87 

  41.67 

  4918.68 

  44.22  

  2665.81 

  城乡用地 

  1937.99 

  35.85 

  4362.47 

  39.22  

  2424.48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1937.76 

  35.84 

  4360.23 

  39.20  

  2422.4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02.67 

  5.83 

  556.21 

  5.00  

  253.54 

  注:2020年总面积含拉僧仲办事处。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全镇以“全力打造物流中心镇,建设生态园林景观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和人居环境工程”为发展战略,将主城区划分为物流园区、商贸区、居民住宅区。 

  二、工业园区布局 

  公乌素镇工业园区主要有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包括西来峰工业区、公乌素工业区。园区规划性质是以发展重化工、特色冶金、能源建材和加工工业为主,提高工业技术水平,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体现新型特色的工业发展园区。 

  三、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等级。在逐步改善地方内外交通能力的基础上,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进一步完善公乌素镇改造、整治项目,主要内容有道路工程、巷道硬化和给排水工程、房屋外观整修工程。新建和改造八条街路,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3公里。 

  四、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构建公乌素镇核心生态网络体系。规划期间,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绿色保障,保障乌珠林沟续建绿化项目的建设。 

  第四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08年,公乌素镇城镇工矿用地1937.76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4360.23公顷,比2008年增加2422.47公顷。 

  公乌素镇作为全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加快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发展二类、三类工业,重点建设地区为公乌素镇区。规划期间将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坚持内涵挖潜,充分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统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乡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利用法律、政策、工程、生物等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和退化,稳定生态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通过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构筑有效的生态屏障,发展合理的绿地格局,逐步改善城市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统筹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适当增加园地。规划至2020年预期达到7.11公顷,与2008年相比增加0.15公顷。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继续以禁牧为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规划至2020年公乌素镇牧草地为182.22公顷。 

  第六章  土地综合整治

  结合公乌素镇实际,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综合考虑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与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整体推进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环境美化的要求,着力安排废弃地复垦的规模、时序和利用方向。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增加牧草地和建设用地。 

  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整治、沙石坑等工矿废弃地复垦重大工程建设,推广土地生物技术,恢复废弃地的生产或生态功能。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将全镇土地利用划分为一般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共七个分区(见专栏六)。 

  一、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用地面积4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公乌素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69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8%。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三、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公乌素镇的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7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1%。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泄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规划至2020年,公乌素镇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0公顷。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公乌素镇的林业用地区面积达到424.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2%。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六、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公乌素镇的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8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专栏六 公乌素镇土地用途分区 

  单位:公顷,% 

  

分区名称 

  面积 

  比例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679.20 

  33.08 

  独立工矿区 

  679.98 

  6.11 

  风景旅游用地区 

  55.22 

  0.50 

  林业用地区 

  424.71 

  3.82 

  牧业用地区 

  186.32 

  1.68 

  其他用地区 

  5917.37 

  53.20 

  一般农地区 

  45.41 

  0.41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33.99 

  1.20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明确镇域范围内土地的用途,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区域土地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用途进行,根据公乌素镇土地利用的特点、规划用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允许建设区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区与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公乌素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35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19%。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城乡建设的最终范围界线。公乌素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与建设用地禁止边界 

  禁止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指水源保护地、地震断裂带等区域。公乌素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0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公乌素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675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69%。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措施

  一、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乡镇、村两级政府都要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 

  三、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途用地。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应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 

  四、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二节 法律措施

  一、严格执行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体现其权威性,做到规划就等于法律,违反规划就等于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重点控制建设用地、推进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对全镇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对行政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二、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治基金,专项用土地整治;在保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坚持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的社会投入和牧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市场化。 

  三、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适应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节 社会措施

  一、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二、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度,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五节  技术措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要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 

  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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