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用地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规划实施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城镇化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统筹城乡建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项目建设都需要土地的支撑,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二、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地方和部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对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远远超出上级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比较迫切
主要表现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工业园区存在土地利用粗放,圈地严重,已利用的土地容积率也低,造成投资分散与土地浪费,使得部分土地闲置,粗放外延式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巴音陶亥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强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为巴音陶亥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巴音陶亥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达巴音陶亥镇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全镇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见专栏二)。
一、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81.99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持在海南区下达的2887.76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93.00公顷。
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2447.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017.82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372.2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达到345.88平方米/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预期达到408.4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20.82公顷。
三、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土地生产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达到407.99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631.67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6967.52顷;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70.00公顷以内。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5%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45.88平方米以下。
五、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88.00公顷。
六、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巴音陶亥镇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保护战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地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5736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14%,比2008年减少1842.11公顷。主要用于种树种草、各类建设占用和开发补充耕地等。
专栏二 巴音陶亥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
2008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3581.94
|
3581.99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2887.76
|
2887.76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312.79
|
407.99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4321.99
|
4631.67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5244.06
|
6967.52
|
预期性
|
其他农用地
|
812.63
|
940.30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860.99
|
2447.04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521.87
|
2017.82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572.65
|
1372.21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
328.95
|
408.41
|
预期性
|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
10.58
|
20.82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986.44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670.0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93.0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
|
88.00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平方米)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263.20
|
345.88
|
约束性
|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农用地14273.41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1652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65%,比2008年增加2256.06公顷。
(一)耕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耕地面积3581.94公顷,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耕地面积358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比2008年增加0.05公顷。
(二)园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园地面积312.79公顷,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园地面积达到40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比2008年增加95.20公顷。
(三)林地
2008年林地面积4321.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林地面积达到4631.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7%,比2008年增加309.68公顷。
(四)牧草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牧草地面积5244.06公顷,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牧草地面积696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比2008年增加1723.46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其它农用地面积812.6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保持94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比2008年增加127.67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60.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244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比2008年减少413.9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城乡建设用地为2521.87公顷,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01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比2008年减少504.05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08年为1572.65公顷,规划到2020年规模为1372.21公顷,比2008年减少200.4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交通水利用地为328.95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40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比2008年增加79.46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其他建设用地为10.5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为2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比2008年增加10.24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其他土地为59205.2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为5736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14%,比2008年减少1824.11公顷。
专栏三 巴音陶亥镇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单位:公顷、%
名 称
|
2008年
|
2020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巴音陶亥镇
|
76339.69
|
|
76339.69
|
|
|
农用地
|
14273.41
|
18.70
|
16529.47
|
21.65
|
2256.06
|
其中:耕地
|
3581.94
|
4.69
|
3581.99
|
4.69
|
0.05
|
园地
|
312.79
|
0.41
|
407.99
|
0.53
|
95.2
|
林地
|
4321.99
|
5.66
|
4631.67
|
6.07
|
309.68
|
牧草地
|
5244.06
|
6.87
|
6967.52
|
9.13
|
1723.46
|
其他农用地
|
812.63
|
1.06
|
940.3
|
1.23
|
127.67
|
建设用地
|
2860.99
|
3.75
|
2447.04
|
3.21
|
-413.95
|
城乡用地
|
2521.87
|
3.30
|
2017.82
|
2.64
|
-504.05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
1572.65
|
2.06
|
1372.21
|
1.80
|
-200.44
|
交通水利用地
|
328.95
|
0.43
|
408.41
|
0.53
|
79.46
|
其他建设用地
|
10.58
|
0.01
|
20.82
|
0.03
|
10.24
|
其他土地
|
59205.29
|
77.56
|
57363.18
|
75.14
|
-1842.11
|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巴音陶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农田调整方针,依据“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矛盾、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巴音陶亥镇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赛罕乌素村、曙光村、渡口村、一棵树村以及万亩滩村沿黄河的全部耕地,总面积保持在2887.76公顷。
二、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规划,将巴音陶亥镇定位为海南区的农业乡镇,根据自然条件,将其镇域分为三个经济区:沿河灌溉农业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沿岸,现状以灌溉农业为主,主要发展特色种植农业,在巴音陶亥镇区以北以葡萄种植为主,以南以饲料种植为主,同时发展黄河观光旅游;高原圈养牧业区,主要分布在高原上,以圈养牧业为主,同时发展草原风情旅游;城镇和工业区,主要分布在乌陶公路两侧,包括主要居民点和渡口发展区,城镇以商业、教育等产业为主,工业区以二类、三类工业为主。
三、农业新型社区布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贯彻“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农区发展战略,顺应自然,尊重规律,收缩传统农业,加速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调整村庄布局、人口布局、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布局,走集中发展道路。以农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关键,以改善农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调农区人口在农区集中、向城区转移,达到农业人口减少,实现农民富裕的对策。
根据巴音陶亥镇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合。目前已着手将原有的34个行政村整合为8个;规划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现有农村居民点最终整合为3个,重点建设原巴音陶亥镇政府所在地、渡口村以及赛罕乌素村3个农村居民点用地。同时通过黄河水利枢纽工程的实施,使农村村民向重点村镇、海南城区及市中心城区转移。
四、工业园区布局
巴音陶亥镇工业发展用地主要分布在低碳产业园区。
五、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等级。在逐步改善地方内外交通能力的基础上,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完善优质的城市供水体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安全饮水等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建设巴音陶亥镇赛罕乌素村饮水安全工程。
加快电源电网设施建设,建设巴音陶亥220KV变电站(2×180MVW),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六、旅游用地布局
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四合木观赏区、黄河度假村、农村生态绿色庄园、都思图湿地公园等地,逐步改善巴音陶亥镇的生态环境。
七、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构建巴音陶亥镇核心生态网络体系。规划期间,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绿色保障,在巴音陶亥镇重点实施沙地及覆沙梁地治理、沿河农田防护林、黄河护岸林、种植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濒危珍稀植物围封管护等生态治理措施。
在沿黄河两岸的农田中建设平均面积为150—500亩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并在黄河两岸建成一条绿色生态屏障的护岸林;在巴音陶亥镇渡口村、一棵树村、四新村、万亩滩村、羊路井村等地种植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巴音陶亥镇北部重点营造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形成城郊防护林;对四合木、沙冬青等濒危珍稀植物以及现有自然植被进行围封管护。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优势突出、集约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农业集中发展的区域,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围绕“生态、高效、特色、精品”的目标,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并延展农牧产品加工产业,推动后续产业的增值,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适度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适度发展规模养殖、经济林业,提高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3.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8.00公顷。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巴音陶亥镇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887.76公顷。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除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因选址无法避让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加强对补充耕地等级的评定,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专栏四 巴音陶亥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
基期耕地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规划期
|
3581.94
|
149.62
|
149.62
|
0
|
0
|
149.67
|
113.26
|
36.41
|
0
|
0.05
|
3581.99
|
2887.76
|
年均增减
|
—
|
12.46
|
12.46
|
0
|
0
|
12.47
|
12.47
|
3.03
|
0
|
0.004
|
—
|
—
|
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城镇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城镇建设用地1486.95公顷,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坚持内涵挖潜,充分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巴音陶亥镇发展目标和空间结构,考虑海南区下达的用地指标,以及巴音陶亥镇镇区建设发展战略,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城镇建设用地预期减少到1286.5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8年,巴音陶亥镇农村居民点面积949.22公顷,到2020年巴音陶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645.61公顷。规划期内,在搞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部分村庄进行拆旧建新、迁村并点,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工作。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统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乡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利用法律、政策、工程、生物等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和退化,稳定生态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通过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构筑有效的生态屏障,发展合理的绿地格局,逐步改善城乡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水平。
适当增加园地。规划至2020年预期达到407.99公顷,与2008年相比增加95.20公顷。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加强防风固沙林建设,并配套林、渠、路系统,增强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调整耕地面积与防护林带的面积比例,调整防护林带的分布,从而增强其防风效能。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预期达到4631.67公顷,与2008年相比增加309.68公顷。
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继续以禁牧为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牧草地达到6967.52公顷,与2008年相比增加1723.46公顷。
第五节 土地综合整治
结合巴音陶亥镇实际,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综合考虑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意愿及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农用地整理与建设用地整理、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环境美化的要求,着力安排废弃地复垦的规模、时序和利用方向。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增加牧草地和建设用地。
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整治、沙石坑等工矿废弃地复垦重大工程建设,推广土地生物技术,恢复废弃地的生产或生态功能。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将全镇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共十个分区(见专栏五)。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巴音陶亥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07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要求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本区用地面积247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7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的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9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的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泄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242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8%。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巴音陶亥镇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为四合木自然保护区,面积9696.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0%。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的林业用地区面积达到295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8%。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巴音陶亥镇的牧业用地区面积为5631.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8%。
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明确镇域范围内土地的用途,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区域土地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用途进行,根据巴音陶亥镇土地利用的特点、规划用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
允许建设区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区与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巴音陶亥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91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其管制规则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城乡建设的最终范围界线。巴音陶亥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83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其管制规则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禁止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指基本农田、四合木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地震断裂带等区域。巴音陶亥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488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59%。其管制规则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巴音陶亥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570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87%。其管制规则为: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从揭示村差异性和村域内相似性出发,分析巴音陶亥镇各村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辩识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
村土地利用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吸纳周边万亩滩村、东兴村、渡口村、巴音陶亥村、一棵树村向镇区集中,将镇区发展成为以行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商业、集贸、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大型社区。耕地种植以公司集约化经营为主。
吸纳渡口村、署光村向镇区集中,建设高效农业园区,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该区域以产业化高效农业生产为主,同时建设大型物流中心,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耕地种植以公司集约化经营为主。
包括羊路井村、四新村,建设成巴音陶亥镇农畜产品加工区。以“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特色养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耕地种植以公司集约化经营为主,人口居住向镇区集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乡镇、村两级政府都要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途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应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体现其权威性,做到规划就等于法律,违反规划就等于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重点针对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推进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对行政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积极争取国家、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治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在保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坚持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的社会投入和农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市场化。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度,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要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