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9~2020年)调整完善版
海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
目 录
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9-2020年)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3
第一节 海南区概况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分析 9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 12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调控指标 1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7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一节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24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5
第三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26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27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7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9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2
第一节 强化土地利用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32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3
第三节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4
第四节 统筹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35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6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36
第二节 分区管制规则 39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43
第一节 土地整理潜力 43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45
第三节 土地整治措施 46
第九章 镇(办)土地利用调控. 46
第一节 镇(办)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46
第二节 镇(办)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47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50
第一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0
第二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50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1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52
第五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2
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9-2020年)
一、规划编制. 67
(一)规划定位 67
(二)规划任务 67
(三)编制依据 68
(四)编制原则 69
(五)编制过程 70
二、关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71
(一)规划实施成效 71
(二)存在的问题 72
三、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73
(一)基础资料来源 73
(三)规划基数采用 74
(三)规划图件 77
四、关于规划目标. 77
(一)规划目标的确定 77
(二)协调过程 77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主要原则与要求 79
(一)原则 79
(二)要求 79
六、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要求. 84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84
(二)一般农地区 85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85
(四)独立建设用地区 85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86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86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86
(八)林业用地区 87
(九)牧业用地区 87
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划定要求. 88
(一)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 88
(二)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88
(三)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的划定 89
八、规划方案可行性论证. 89
(一)规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89
(二)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 90
九、乡镇规划方案分解依据和方法. 91
(一)指导思想 91
(二)分解原则 92
(三)指标分解因素 93
(四)主要指标分解方法 93
十、与上级规划、相关规划协调过程与结果 98
(一)与上级规划协调 99
(二)与相关规划协调 100
十一、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总结. 101
十二、规划编制成果. 101
(一)文字成果 101
(二)图件成果 102
前 言
《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全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与保障用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活动与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着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指标及其布局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与现时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和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情况,因此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结合乌海市“一个中心、两个转型”总体部署,丰富“两个基地、一个中心”建设内涵和海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摸清状况、找准问题、查明原因、分析趋势,按照“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科学合理确定乌海市海南区发展目标。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因此依据海南区现时的发展态势,及时、科学、合理的调整完善现行规划,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正确引领和管理土地利用的“龙头”作用的具体体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考虑海南区特定生态环境下的自然和区位条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乌海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海南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其他建设用地之目的。
海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范围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3个镇(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公乌素镇)、2个街道办事处(拉僧仲、西卓子山办事处),土地总面积为974.9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海南区概况
一、地理位置
海南区始建于1976年,是乌海市三个辖区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宁蒙经济区中心,东依鄂尔多斯高原,西临驼乡阿拉善,南与宁夏石嘴山接壤,北与八百里河套平原毗邻,是连接华北和西北两大经济区的桥梁和纽带。南北长约50公里,东西宽约20公里,总面积为974.98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39°13′至40°10′,东经106°35′至107°07′。海南区城市功能完善,邮政通讯发达,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黄河大桥跨越宁蒙两岸,京藏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纵贯南北,包兰铁路沿境而过,形成水路、公路、铁路、航空互为补充的立体交通网。
二、自然资源
(一)地形地貌
海南区地处鄂尔多斯台地西部的褶皱地带,高峻峭拔的卓子山自北向南延伸,成为海南地区东缘的屏障,走向与卓子山相同的甘德尔山则直插海南腹地,两山相对,中间形成狭长的山间洼地。随着地势洼地北窄南宽,自然与南部的起伏丘陵衔接。蜿蜒奔腾的黄河,傍着海南地区的西缘自南向北流去,沿岸造成高低错落的一、二级阶地。
海南区地貌,按生成原因不同,分成构造地貌和侵蚀地貌。卓子山和甘德尔山背斜构造地貌在燕山运动时期抬升,于喜马拉雅造山运动形成的两大背斜构造山脉—卓子山和甘德尔山,海拔高度为1805.2米。西来峰断裂构造地貌位于拉僧仲东南部,由寒武系和奥陶系的石灰岩、薄层砂岩和页岩组成的西来峰,是一个断裂构造的小山群体。侵蚀丘陵,位于黑龙贵、老石旦和公乌素一带,由石炭二叠系砂岩、页岩组成,沿着地层走向,丘陵断续成岭状,相对高度在数米至几十米之间。山前冲积平原,位于甘德尔山西麓和黄河之间,向南延伸到巴音陶亥镇,为山前冲积扇和黄河1、2级阶地所组成。山间堆积洼地,位于卓子山和甘德尔山之间,呈南北延伸的长条状,南部较开阔,山前坡度较大,中间平坦,夹有干河谷。
(二)气候
海南区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半干旱、半荒漠气候带。气候特点干旱燥热、温差大、雨量少、风沙多、冬季严寒、夏季炎热。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23℃,冻土层最深1.8米。最热月8月,平均气温27℃。降水量最多集中在7-8月份,平均年降水量为150-200毫米之间。全年降水量小、蒸发量大,相对湿度偏低,全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3%。日照时间长,全年平均日照时数为3121小时,无霜期150天。风期主要在春冬两季,冬为北风、西北风,夏为西南风,风沙多在3-5月份,一般风速为3.14米/秒。
(三)水文地质
海南区的间歇性地表径流,除了小部分渗入地下,补给地下水以外,大部分顺沟谷流走。黄河是唯一稳定的地表径流,自南向北沿着海南区西缘流过,在海南区境内河段长达73公里,河宽为250-1500米,水面坡降约2.8/10000,多年平均径流量321亿立方米,水面高程为1088.61-1091.70米之间,平均流速为0.88-1.97米/秒;水深2.50-11.60米,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昼夜采水量40万立方米,城区日供水量达2万吨。
海南地区的地下水主要是赋存于第四系冲积洪积层的潜水和寒武系、奥陶系石灰岩溶洞裂隙中的承压水,地下水位在90-200米之间。地下水静储水量达13亿立方米,动储水量每昼夜约30万吨。在丰水季节,山沟里易发生山洪,但流量不大,枯水季节为黄河补给。
(四)土壤植被
海南区属蒙、新半荒漠地带,土壤类型比较简单,主要为棕钙土和灰漠土,其次是草甸土和风化土即岩成土。
海南区干旱少雨,植被覆盖率极低,只有25%左右,但植物品种并不少,木本植物约30种,草本植物约200种,而且从低等孢子植物如藻类植物发菜、菌类植物马勃,中级裸子植物如木贼、麻黄、杜松,到高级被子植物均有不同程度的繁殖生长。按植物群落的分布,可分为山地荒漠植被型,草原化荒漠植被型和沿河草甸植被型3种类型。
山地荒漠植被型分布在卓子山和甘德尔山,阳坡较温暖的地带,零散生长麻黄科和远志科等草本植物,阴坡湿地和阳坡的回水沟内,生长着高大的乔木和低矮的灌木,有时可以形成小片林带,其中有代表性的植物有杜松、山榆、鄂尔多斯山柏和蒙古扁桃。
草原化荒漠植被型分布于山前平地和荒滩,草木本植物混杂,种类繁多,地下水位较高,常呈小片绿洲,是海南地区主要植被类型。其中有代表性的植物有:四合木、发菜、蒙古韭和沙蒿。
沿河草甸植被型分布于黄河沿岸碱性土地上,草本植物居多,亦有灌木丛,由于水量比较充沛,植物生长茂盛,加上人工林带和农田,植被覆盖率较高,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植物有西伯利亚蓼、沙蓬、藜和芨芨草。
(五)矿产资源
海南区境内矿产资源富集,现已探明储量的矿藏有原煤、石灰岩、高岭土、石英砂等30多种,具有分布广、储量大、品味高、易开采的特点,且均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
卓子山煤田主要分布在:骆驼山、滴历邦乌素、白云乌素、老石旦、公乌素、阿尔巴斯、雀儿沟等地。煤的储量约为25.85亿吨,煤种齐全,煤质优良。优质耐火粘土储量丰富,在骆驼山、滴历邦乌素一带的八号和九号煤之间的耐火粘土,层位和厚度都比较稳定,其3氧化2铝、氧化锌的含量在40%以上,耐火度可达1750-1790度,储量达2.7亿吨。粘土资源分布广、储量多,可作水泥和砖瓦原料,分布在水泥厂南山、水泥厂东和老石旦一带,全区总粘土储量表外储量为3365万吨,表内储量为44.1亿吨。石英砂岩的储量丰富,位于老石旦东的石英砂含70-75%,储量为250万吨。位于27公里的北山上的石英砂岩储量为1亿立方米,其矿床裸露,易开采,石英砂岩含量96-98%。石灰岩分布广,大部分分布在拉僧庙和拉僧仲等地,储量为2.76亿吨,含氧化钙50-54%。铁矿资源丰富,分布在骆驼山、哈荣贵一带,主要以裸铁矿为主。陶瓷原料高岭土在渡口陶瓷厂附近,储量约400万立方米。此外,煤矸石、黑碱石、紫砂、腐殖酸、黄金及其它原料都有不同程度的储量。
三、社会经济
(一)人口状况
海南区辖巴音陶亥、拉僧庙、公乌素3个镇和拉僧仲、西卓子山2个街道办事处。2014年,海南区常住人口10.7万人,人口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109.75人。
(二)经济状况
2013年海南地区生产总值183.6亿元,同比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20.8亿元,同比增长20.6%。其中第一产业:海南区农业增加值预计完成2亿元,同比增长5.2%。第二产业:2013年海南区工业增加值预计完成135.2亿元,同比增长10%。第三产业:2013年海南区第三产业增加值预计完成37亿元,同比增长1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07元,同比增长11.0%;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12808元,同比增长13.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海南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海南区土地总面积97498.36公顷。其中农用地373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3%;建设用地10876.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0%;其他土地7118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47%(详见表一)。
农用地中耕地373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园地34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林地491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2%;牧草地968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4%;其他农用地110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68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6%;交通水利用地1168.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其他建设用地3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其他土地中水域6538.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1%;自然保留地6704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7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较低
海南区是典型的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发展起来的城镇,由于历史原因,受自然条件影响,宜农地尤其是耕地较少,仅在沿黄河一带分布,全区林业面积4920.52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05%,低于自治区18.59%的平均水平。海南区主要植被是荒草地,占总面积的59.97%,高于其它各类用地的比例。
(二)海南区位条件优越,未来土地利用需求量较大
海南区地处宁蒙经济区中心,是连接华北和西北两大经济区的桥梁和纽带,是周边地区货物集散地及中转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综合服务和配套能力强,作为自治区未来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工业城镇,面临着产业转型的巨大机遇和挑战,未来土地利用需求量较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方面,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合作进程的加快,区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的实现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深入实施,海南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另一方面,海南区是一个典型的矿业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大而散,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人地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海南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期内,海南区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发展的机遇
近年来,海南区依托资源优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已初步建立起以煤炭、化工、建材、特色冶金为支柱产业的工业经济体系,形成了能源、化工、建材、冶金、城郊型农业几大产业部门,也带动了蒙宁陕三个毗邻地区的发展。
同时海南区经济社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我国进入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后中期阶段,自治区提出率先启动建设海南区及周边地区几个大型重化工基地,为海南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蒙宁陕和“小三角”(蒙西、棋盘井、乌斯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加快,有利于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实现区域资源配置优化。三是西部大开发进入产业开发的新阶段,为海南区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海南区城镇化水平很高,统筹城乡发展走在了自治区前列。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突出强调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为海南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用地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规划实施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统筹城乡建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项目建设都需要土地的支撑,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二)区域和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地方和部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对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远远超出《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海南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比较迫切。
主要表现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工业园区存在土地利用粗放,圈地严重,已利用的土地容积率也低,造成投资分散与土地浪费,使得部分土地闲置,并且粗放外延式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海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强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为海南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海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见专栏二)。
一、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11.60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持在1836.48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263.00公顷。
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2287.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5030.83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9477.7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达到934.22平方米/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1783.56公顷。
三、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土地生产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达到414.72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943.19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5694.27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500.97公顷以内。
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63.00公顷。
五、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海南区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保护战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地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7171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5%,比2014年减少1873.60公顷。主要用于种树种草、各类建设占用和开发补充耕地等。
专栏二 海南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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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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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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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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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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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指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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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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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2
|
3731.19
|
2211.60
|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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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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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8.46
|
2978.46
|
1836.48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346.47
|
346.47
|
414.72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4993.16
|
4914.64
|
4943.19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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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53
|
5353.04
|
5694.27
|
预期性
|
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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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51
|
312.78
|
285.46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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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0.30
|
10876.93
|
12287.39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7277.03
|
9688.22
|
10503.83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6302.49
|
8650.12
|
9477.76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
1203.27
|
1188.71
|
1783.56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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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4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1986.86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394.50
|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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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
|
|
394.50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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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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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8.24
|
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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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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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见专栏三)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14年海南区农用地15433.55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1823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71%,比2014年增加2805.71公顷。
(一)耕地
2014年海南区耕地面积3731.19公顷,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耕地面积221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比2014年减少1519.59公顷。
(二)园地
2014年海南区园地面积329.94公顷,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园地面积达到41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比2014年增加84.87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4914.64公顷,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林地面积达到494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比2014年增加28.55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海南区牧草地面积5353.04公顷,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牧草地面积569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4%,比2014年增加341.23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海南区其它农用地面积312.7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28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比2014年减少702.32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14年海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876.93公顷,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228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0%,比2014年增加1410.46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海南区城乡建设用地为9688.22公顷,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050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7%,比2014年增加815.61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为8650.12公顷,规划到2020年规模为9477.76公顷,比2014年增加827.64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用地
乌海市调整完善下达海南区,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1783.56公顷,与2014年现状1188.71公顷相比,增加665.85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14年海南区其他土地为71187.8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为7163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7%,比2014年增加444.37公顷。
专栏三 海南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单位:公顷、%
名 称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海南区
|
97498.36
|
100
|
97498.36
|
100
|
97498.36
|
100
|
0.00
|
农用地
|
15431.69
|
15.83
|
15433.55
|
15.83
|
13578.72
|
13.93
|
-1854.83
|
其中:耕地
|
3703.02
|
3.80
|
3731.19
|
3.83
|
2211.60
|
2.27
|
-1519.59
|
园地
|
346.47
|
0.36
|
329.94
|
0.34
|
414.72
|
0.43
|
84.78
|
林地
|
4993.16
|
5.12
|
4914.64
|
5.04
|
4943.19
|
5.07
|
28.55
|
牧草地
|
5397.53
|
5.54
|
5353.04
|
5.49
|
5694.27
|
5.84
|
341.23
|
其他农用地
|
991.51
|
1.02
|
1104.74
|
1.13
|
314.94
|
0.32
|
-789.80
|
建设用地
|
8480.3
|
8.70
|
10876.93
|
11.16
|
12287.39
|
12.60
|
1410.46
|
城乡用地
|
7277.03
|
7.46
|
9688.22
|
9.94
|
10503.83
|
10.77
|
815.61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
6302.49
|
6.46
|
8650.12
|
8.87
|
9477.76
|
9.72
|
827.64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203.27
|
1.24
|
1188.7
|
1.13
|
1762.96
|
1.81
|
665.85
|
其他土地
|
73586.37
|
75.47
|
71187.88
|
73.01
|
71632.25
|
73.47
|
444.37
|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海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农田调整方针,依据“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矛盾、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海南区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拉僧庙镇和巴音陶亥镇的赛罕乌素村、雀尔沟村以及渡口村以南的全部耕地,总面积为1836.48公顷。
二、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将海南区定位为工矿集中区。海南城区由拉僧仲、六五四和西卓子山水泥厂三个片区组成。规划期内,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修改造城区公乌素街、广场路等6条街路,开工建设六公线至109国道连接线立交桥;铺设城区供热管网3公里,建设换热站3座;改造西卓子山街等3条街路供水管网,继续抓天然气入户工程,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拆迁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通过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集聚效应。
围绕创建园林城市,加强公共绿地建设,续建人民公园,改造恩格尔河,抓好城区出入口、公乌素街和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实施巴彦乌素街、黄河路两侧建筑物立面改造,精心建设街心游园,打造精品特色街路,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老城区平房区综合改造和开发,主要分布在拉僧仲。一、二类工业规划项目在“六五四”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在拉僧仲建设区级商业、文化、体育中心,在六五四建设精细化工基地。在二十五公里地区建设汽修配件市场,将一部分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在区政府区片的东北侧,用作城区发展建设。
巴音陶亥镇为海南区的农业乡镇,根据自然条件,将其镇域分为三个经济区:沿河灌溉农业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沿岸,现状以灌溉农业为主,主要发展特色种植农业,在巴音陶亥镇区以北以葡萄种植为主,以南以饲料种植为主,同时发展黄河观光旅游;高原圈养牧业区,主要分布在高原上,以圈养牧业为主,同时发展草原风情旅游;城镇和工业区,主要分布在乌陶公路两侧,包括主要居民点和渡口发展区,城镇以商业、教育等产业为主,工业区以二类、三类工业为主。
三、工业园区布局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由海南西来峰工业园、海南氯碱化工园、海南精细化工园构成;海南氯碱化工园包括拉僧庙工业园区、老石旦工业区;海南精细化工园指海南六五四地区及一棵树梁精细化工园区区;海南西来峰工业园指西来峰工业区、公乌素工业区。园区规划性质是以发展重化工、特色冶金、能源建材和加工工业为主,提高工业技术水平,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体现新型特色的工业发展园区。
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一环、一带、五组团。
一环:即连接拉僧庙、老石旦、西来峰、六五四工业区的环路。
一带:串连西来峰、拉僧庙、二柜沟的109国道。
五组团:六五四工业组团,西来峰工业组团,老石旦工业组团,拉僧庙工业组团,二柜沟工业组团。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规划至2020年,开发建设以西来峰工业区为核心,逐步向六五四工业区、老石旦工业区、拉僧庙工业区拓展,形成完善的现代化的工业集中区。
四、大型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对现有工矿用地进行整合,保留93个矿点,其中包括36个煤矿,其中大型工矿原则上保留采矿用地1.00公顷,小型矿山保留采矿用地0.30公顷。通过引导,进一步提高工矿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程度,并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深度转化资源,使海南区矿业经济向下游产业发展,实现更高收益的产品附加。
根据《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4-2015年)》,海南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地区为:老石旦煤田井、公乌素煤田井、哈图克沟电石灰岩矿区、黄河村电石灰岩矿区、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区、平台山水泥灰岩矿拉僧庙制碱灰岩矿区、霍托苏沟制碱灰岩矿区、老石旦等煤矿区。
五、农业新型社区布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南区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贯彻“转移、减少、集中、富裕”的农区发展战略,顺应自然,尊重规律,收缩传统农业,加速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调整农村牧区村庄布局、人口布局、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布局,走集中发展道路。以农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关键,以改善农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调农区人口在农区集中、向城区转移,达到农业人口减少,实现农民富裕的对策。
根据海南农区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合。目前已着手将原有的34个行政村整合为8个;规划到2020年,海南区现有农村居民点最终整合为3个,重点建设原巴音陶亥乡政府所在地、渡口村以及赛罕乌素村3个农村居民点用地。同时通过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拉僧庙化工厂移民工程、一棵树梁生态园等工程的实施,使农村村民向重点村镇、海南城区及市中心城区转移。
六、基础设施用地
(一)道路交通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等级。主要的公路建设项目有:运煤大通道、拉黄连接线、沿河公路、西来峰专线等。公路运输场站建设项目有:海南长途汽车站建设项目。铁路方面主要以海公铁路线、东乌铁路二线的建设为主。在逐步改善地方内外交通能力的基础上,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水利设施用地
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完善优质的城市供水体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安全饮水等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建设拉僧庙镇集中供水工程、巴音陶亥镇仲庙村饮水安全工程、高速公路绿化灌溉工程人工湖扩建项目、石峡谷水库建设工程、一线天淤地坝引水工程、海南区城区水系改造工程等。
(三)电力
加快电源电网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乌海市东方希望化工有限公司4×5万KW备压式余热发电机组项目、金沙太阳能热气流发电公司热风发电项目。在西来峰工业园区建设宝山变电站二期(2×180MVW)及卧龙岗220KV变电站(2×180MVW),在巴音陶亥镇建设巴音陶亥220KV变电站(2×180MVW),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七、旅游用地布局
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重点建设西卓子山地区的石峡谷旅游区、满巴拉僧庙、四合木观赏区、黄河度假村、农村生态绿色庄园、都思图湿地公园等地,逐步改善海南区的生态环境,变工业城市为宜居城区。
八、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为维护和改善海南区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构建海南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规划期间,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绿色保障,在海南区重点实施沙地及覆沙梁地治理、沿河农田防护林、黄河护岸林、种植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濒危珍稀植物围封管护等生态治理措施。
在老石旦西南至拉僧庙西北一线的沙地治理区,重点发展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抗旱沙生植物梭梭,并营造防风固沙林;巴音陶亥镇覆沙梁地治理区,重点实施天保工程的荒山荒地造林,建设60万亩柠条基地,同时适度发展经济林;在沿黄河两岸的农田中建设网眼平均面积为150-500亩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并在黄河两岸建成一条绿色生态屏障的护岸林;在巴音陶亥镇渡口村、一棵树村、新胜村、绿化村、新建村等地种植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海南区北部重点营造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形成城郊防护林;对四合木、沙冬青等濒危珍稀植物以及现有自然植被进行围封管护。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优势突出、集约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农业集中发展的区域,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围绕“生态、高效、特色、精品”的目标,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并延展农牧产品加工产业,推动后续产业的增值,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适度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适度发展规模养殖、经济林业,提高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乌海市规划调整后海南区耕地保有量指标减少1519.59公顷,海南区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4.5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94.50公顷。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适宜开发的其他土地、可复垦的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优先整理为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等重大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海南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36.48公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积极倡导科学合理的农地耕作模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除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因选址无法避让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见专栏四)
专栏四 海南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
单位:亩
行政区代码
|
行政区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地类名称
|
150303002
|
西卓子山办事处
|
86.18
|
水浇地
|
150303002001
|
西卓子山办事处
|
86.18
|
水浇地
|
150303200
|
巴音陶亥镇
|
27513.11
|
水浇地
|
150303200003
|
黄河村
|
786.94
|
水浇地
|
150303200011
|
迎河村
|
192.92
|
水浇地
|
150303200013
|
四道泉村
|
2031.11
|
水浇地
|
150303200016
|
东红村
|
1975.13
|
水浇地
|
150303200017
|
东风村
|
809.40
|
水浇地
|
150303200020
|
绿化村
|
1430.05
|
水浇地
|
150303200021
|
三河村
|
1627.89
|
水浇地
|
150303200023
|
新胜村
|
297.69
|
水浇地
|
150303200024
|
东方红村
|
1413.90
|
水浇地
|
150303200025
|
新建村
|
1548.15
|
水浇地
|
150303200026
|
巴音陶亥村
|
1737.12
|
水浇地
|
150303200027
|
五新村
|
2174.85
|
水浇地
|
150303200028
|
新坝、新丰村
|
1144.41
|
水浇地
|
150303200029
|
机井村
|
1265.20
|
水浇地
|
150303200030
|
一棵树村
|
724.97
|
水浇地
|
150303200031
|
永乐村
|
1784.06
|
水浇地
|
150303200032
|
新渠村
|
1179.55
|
水浇地
|
150303200033
|
沿河村
|
651.22
|
水浇地
|
150303200035
|
红墩村
|
1433.74
|
水浇地
|
150303200036
|
都思图村
|
2670.23
|
水浇地
|
150303200037
|
巴音陶亥镇
|
634.58
|
水浇地
|
150303
|
海南区
|
27599.29
|
水浇地
|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海南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978.46公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积极倡导科学合理的农地耕作模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除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因选址无法避让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一、建设用地规模
海南区地处宁蒙经济中心,是连接华北和西北两大经济区的桥梁和纽带,区内矿产资源富集,已发展成为自治区重要的能源、化工、建材基地和高载能工业主要布局区。
2014年,海南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6759.65公顷(包括拉僧仲办事处、西卓子山办事处、拉僧庙和公乌素大部分及巴音陶亥镇部分),中心城区建设要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坚持内涵挖潜,充分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根据海南区发展目标和空间结构,考虑乌海市下达的用地指标,以及海南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战略,到2020年,海南中心城区人口预计达到22.69万人,建设用地预期达到7680.88公顷。
二、扩展边界确定
为了适应城镇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科学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实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限定,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并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落实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
根据海南区城镇用地发展方向,扩展边界的划定主要在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境内。按照海南区城镇空间分布特点以及总体发展目标与模式,城区的扩展方向是沿海公铁路和沿河公路及运煤大通道向南发展,扩展区主要在老石旦化工基地、拉僧庙化工基地及雀儿沟工业基地及渡口平台等地划定,面积达到9241.51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区与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海南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049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7%。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区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海南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48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城市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在城市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区内新增城市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照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五)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海南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0442.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51%。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市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三)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指基本农田、四合木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地震断裂带等区域。海南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093.4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17%。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三)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利用法律、政策、工程、生物等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和退化,稳定生态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强化土地利用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严格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通过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构筑有效的生态屏障,发展合理的绿地格局,逐步改善城市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水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镇规模,以水定产业结构,立足于水资源支撑条件,满足水资源承载能力的要求。明晰水权,实行城镇用水量控制,确立行业用水定额。加大水利投资,打造海南为生态城区,实现社会经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水、土地、交通、环境在内的综合承载力。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土地利用方案,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海南区自然环境区域分异特征和土地生态适宜性,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用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鼓励实施“城镇—新村—工矿—农田”相间布局建设的模式,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与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沿河农业区。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入手,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实施节水型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农林果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模式,积极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农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地生态循环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
山地丘陵地区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山区植被建设,稳步推进流域国土综合整治,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项目供地标准,紧密结合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合理推进城镇化建设。建立以发展“林草—特产—生态旅游”为主的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山区特色产业,提高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益。
四合木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及草原向荒漠过渡的植被带和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建成一个集保护、科研、宣传及生态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加强该区的建立及保护,对于保护和改善我国荒漠地区的生活环境和探索荒漠地区可持续发展途径具有重要的价值。
中部城镇区。根据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对工业结构、布局进行改造,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城镇区加强建设用地管制,提升土地使用成本,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改革土地产权制度,培育完善的土地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采矿区。矿产资源开发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施矿山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完善监管的土地综合利用模式。加强尾矿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第三节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牧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加强和改进复垦的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安排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区域性及试点示范治理项目用地,大力支持以灌草为主、灌草乔相结合的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鼓励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遏制土地退化的进一步扩展。
保障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用地,加强区级各类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完善海南区生态功能区划,使黄河沿岸农田生态功能区、荒漠化草原区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和恢复。对依法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第四节 统筹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适当增加园地。规划至2020年预期达到414.72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84.78公顷。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加强防风固沙林建设,并配套林、渠、路系统,增强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调整耕地面积与防护林带的面积比例,调整防护林带的分布,从而增强其防风效能。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林地面积预期达到4943.19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28.55公顷。严格保护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大力推进三北四期部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采取围栏封育和利用黄河水、地下水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率,沙地治理区(老石旦西南至拉僧庙西北一线)和覆沙梁地(巴音陶亥镇一棵树梁)采取围栏和补植柠条等进行治理,加大对濒危植物保护区和生态建设项目区围栏封育和禁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宜林的其他土地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继续以禁牧为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牧草地为5694.27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特别是畜禽养殖用地,在巴音陶亥镇新建畜禽场,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探索利用其他土地发展畜禽养殖的模式。逐步实现海南区畜牧业产品规模化、集团化生产。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89.19公顷。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结合海南区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框架,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对全区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将全区土地利用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见专栏五)。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海南区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赛罕乌素村、雀尔沟村以及渡口村以南的全部耕地,面积1892.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本区用地面积131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855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7%。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的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94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海南区主要旅游景点有:奇峡谷、满巴拉僧庙、明代峰火台、黄河度假村、都思图湿地公园。大力发展旅游资源,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重点建设西卓子山地区的石峡谷旅游区、四合木观赏区及黄河度假村,充分体现海南特色旅游文化。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的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78.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泄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309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海南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为四合木自然保护区,面积418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9%。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的林业用地区面积达到497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
九、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至2020年,海南区的牧业用地区面积为582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7%。
专栏五 海南区土地用途分区
单位:公顷
|
城区
|
拉僧庙镇
|
公乌素镇
|
巴彦套海镇
|
海南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2161.61
|
1414.76
|
2029.84
|
2949.01
|
8555.22
|
独立工矿区
|
314.15
|
360.86
|
466.34
|
799.35
|
1940.70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0.00
|
12.64
|
55.22
|
10.58
|
78.44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5.80
|
0.00
|
0.00
|
1887.00
|
1892.80
|
林业用地区
|
436.79
|
238.79
|
5.43
|
4295.85
|
4976.86
|
牧业用地区
|
1.19
|
126.31
|
185.50
|
5509.41
|
5822.41
|
其他用地区
|
4323.48
|
4915.28
|
2653.71
|
53749.20
|
65641.67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0.00
|
0.00
|
0.00
|
3093.45
|
3093.45
|
一般农地区
|
56.06
|
104.94
|
9.92
|
1141.29
|
1312.21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954.45
|
325.60
|
0.00
|
2904.55
|
4184.60
|
第二节 分区管制规则
不同土地用途分区内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用途管制规则使用,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要求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理潜力
一、耕地整理潜力
海南区的现状耕地用地区内,有未利用的沟渠、田坎、小片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其它零星地类的面积,具有巨大的整理潜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海南区的待整理耕地总面积2032.99公顷,有效增加耕地的总潜力为428.96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21.10,潜力等级为Ⅱ级。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海南区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着布局乱、地类交错、空闲地多、住房分散、空心村、基础设施差、占地规模大的问题。根据海南区统计年鉴,2014年海南区农村人口为16800人,海南区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81.26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584.08平方米/人,远远大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确定的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上限150平方米/人。随着海南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到2020年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区居民保持在20000人左右,并且通过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拉僧庙化工厂移民工程、一棵树梁农业开发工程、村庄整合,使农村村民向海南城区、重点村镇转移。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保障新农村建设必要用地。海南区3个乡镇两个办事处,共有34个村,通过村庄的逐步整合合并为8个村,规划期内将现有农村居民点最终整合为3个,重点保留原巴音陶亥乡政府所在地、渡口村以及赛罕乌素村3个农村居民点用地,平均每个居民点保留用地约80.00公顷。规划期末海南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保留244.47公顷,待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055.53公顷,基本上分布在巴音陶亥镇。
三、废弃地复垦潜力
经过实地调查,海南区有待复垦土地总面积2615.28公顷,其中棚户区、废弃道路等用地可复垦规模为1086.83公顷,工矿用地可复垦规模为1528.45公顷,复垦后适宜种树种草。(见专栏六)
专栏六 规划期间挖潜调出建设用地
单位:公顷
|
合计
|
棚户区、废弃道路等
|
工矿用地
|
拉僧仲办事处
|
356.05
|
171.5
|
184.55
|
西卓子山办事处
|
133.47
|
33.77
|
99.7
|
拉僧庙镇
|
471.97
|
283.3
|
188.67
|
公乌素镇
|
1031.65
|
450.89
|
580.76
|
巴音陶亥镇
|
622.14
|
147.37
|
474.77
|
总计
|
2615.28
|
1086.83
|
1528.45
|
四、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
根据《内蒙古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海南区其他土地中,待开发土地面积6258.00公顷,可增加农用地面积5600.00公顷,其中增加耕地面积1500.00公顷;宜林草后备资源41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黄河一、二级阶地和冲洪积平原区,都为Ⅰ级潜力区。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确定海南区南部、巴音陶亥镇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的重点整理区。确定雀儿沟、西水北侧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海南巴音陶亥镇的其他土地划定为土地开发重点区域,重点是在保护好森林、草场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改造盐碱地,河滩地和荒草地,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建设耕地储备库。
第三节 土地整治措施
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集中连片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使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变成“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田。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生态条件,使原来低效能的生态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可以营造良好的农用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量。规划期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以及采矿塌陷、挖损压占、灾害损毁等历史遗留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规划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第九章 镇(办)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镇(办)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从揭示镇(办)差异性和镇域内相似性出发,分析海南区不同镇(办)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辩识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
镇(办)土地利用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镇(办)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 镇(办)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一、城区
依据海南的城区布局特点,未来城区发展应以拉僧仲区片为中心向北在二十五公里地区发展物流,向东南方向的六五四地区发展精细化工业,向西在西卓子山水泥厂的西南部预留部分工业用地,使海南城区分散的区片布局逐步向集中连片发展。
海南城区结构可以概括为:一轴、一心、三区片。
一轴:京藏高速公路;
一心:拉僧仲商业行政中心;
三区片:拉僧仲区片、西卓子山水泥厂区片、六五四区片。
二、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原城镇工矿用地主要有老石旦矿区及海勃湾电厂,规划在原老石旦矿区西侧新建老石旦化工基地。未来发展方向及重点为全力打造自治区氯碱化工基地,进一步发展拉僧庙工业园区、老石旦工业园区及加强图海山旅游区的建设。
三、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用地主要有西来峰工业园区、公乌素镇居住区及部分采矿用地。未来发展方向及重点为西来峰工业园,是以发展重化工、特色冶金、能源建材和加工工业为主,提高工业技术水平,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体现新型特色的工业发展园区。
四、巴音陶亥镇
巴音陶亥镇是海南的农业乡镇,主要经济产业为种植和养殖业,城镇和工业区主要分布在乌陶公路两侧,包括主要居民点和二柜沟工业区,城镇以商业、教育等产业为主,工业区以二类、三类工业为主。重点建设地区为巴音陶亥镇区、渡口、二柜沟工业区。
巴音陶亥镇用地发展方向:镇区所在地西侧为灌溉干渠、东部为村庄、南为泄洪沟、北侧为耕地。镇区主要向南北方向发展。(见专栏七)
专栏七 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海南区
|
城区
|
拉僧庙镇
|
公乌素镇
|
巴音陶亥镇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836.48
|
5.75
|
0.00
|
0.00
|
1830.73
|
耕地保有量
|
2211.60
|
5.75
|
0.00
|
0.00
|
2205.60
|
建设用地规模
|
12287.39
|
2843.35
|
1975.12
|
2799.24
|
4669.68
|
城乡建设用地
|
10503.83
|
2477.63
|
1770.80
|
2502.93
|
3752.97
|
城镇工矿用地
|
9477.76
|
2468.02
|
1770.26
|
2502.89
|
2736.59
|
交通水利及
其他建设用地
|
1783.56
|
365.72
|
198.16
|
301.18
|
918.50
|
新增建设用地
|
4014
|
279.84
|
237.27
|
119.79
|
1095.12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394.50
|
42.49
|
36.03
|
18.19
|
166.29
|
补充耕地
|
394.50
|
42.49
|
36.03
|
18.19
|
166.29
|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凡涉及到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年度计划的管理上,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实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标设置与管理方式。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和规划执法监查制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或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落实。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原则,依法建立土地用途规划许可制度。对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农业结构调整及生态建设等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城市规划等部门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对违反土地规划行为的检举、控告、奖励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规划管理有章可行。
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情况下,可以将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其他土地开发项目审批和管理办法
制定并完善其他土地开发项目审批和管理办法,以解决其他土地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无组织、无计划、无偿开发造成的后备土地资源浪费、生态平衡破坏、水土流失和权属不清等问题,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通过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复垦费,并对农业生产、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进行资助等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门槛,建立土地开发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专项基金,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通过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征地程序,提高被安置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完善安置补偿措施,强化听证、论证、公告制度等提高违反规划用地的制度成本和经济成本;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土地有偿使用比例和存量土地保有量,按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民树立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编制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的资源状况,珍惜每一寸土地,增强土地规划观念,树立规划用地意识,用规划规范一切用地行为,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
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增强民主意识,建立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长效的规划公示制度,对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内容以及规划调整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展示和说明,认真吸纳公众意见。规划一旦批准,就要向社会公布。通过公示制度,确定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公开性,加强公众对土地利用的监督作用。
第五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系统
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上级网络反馈,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跟踪调查土地资源的变动情况,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二、进行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对规划文本和图件实行标准化与规范化,主要体现在提高编制技术,丰富规划内容,统一数据结构、实现数据和图件的协调统一,制定、完善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增强操作规范等方面。在编制技术上,应遵循规划原则,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既有各类用地的指示和粗略规划图,又有详细的指标和精确的规划图。在规划内容上,应围绕保护耕地、盘活存量、控制城市外延扩展这一重点,一方面强调各类建设用地的控制,引导内涵挖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土地的整理开发,合理用地,优化配置与建立土地储备金机制相联系,增强规划的弹性。在操作方法上,严格用途管制,强调地块控制、图上作业、空间开发,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为便于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各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等数、图、实地三者统一。
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
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包括调查分析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状况,明确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对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规划实施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价公众对于规划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以及公众参与规划的意愿。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规划调整的依据和理由;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和不足,提出改进规划管理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