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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30 | 【关闭】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备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0号)要求,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城市规划以及2023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海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计划控制引导原则。发挥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行业各类用地矛盾,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规划相衔接,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各项目标的落实。 

  (四)有保有压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坚决贯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五)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住宅用地供应量,进一步落实关于住宅用地“五类”调控要求,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管理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及耕地占补平衡。  

  三、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876.349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58.5669公顷。 

  按建设用地分布区域统计,海勃湾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81.702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2.72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9.32%;乌达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9.003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858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3.58%;海南区(含低碳产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75.643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9.984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7.1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3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876.3494公顷中,商服用地21.571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47%;工矿仓储用地585.520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6.81%;住宅用地58.566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6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724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19%;交通运输用地173.966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9.85%。 

  三区情况如下: 

  海勃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81.7024公顷中:商服用地4.91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01%;工矿仓储用地12.243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4.99%;住宅用地32.72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0.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67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2.69%;交通运输用地21.453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6.26%。 

  乌达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19.0032公顷中:商服用地11.657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9.8%;工矿仓储用地83.674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0.31%;住宅用地5.858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9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460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2.99%;交通运输用地2.352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98%。 

  海南区(含低碳产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75.6438公顷中:商服用地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0.74%;工矿仓储用地489.602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2.46%;住宅用地19.984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9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895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61%;交通运输用地150.161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2.2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用地供应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民生保障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保证项目供地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及时调整完善。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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