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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来源:乌海 | 发布时间:2011-12-13 | 【关闭】

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乌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3

一、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概况 3

二、首轮《规划》的实施情况 3

三、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5

四、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6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8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分析 8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三、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7

一、总体思路 17

二、勘查方向 17

三、勘查区划分 18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部署 20

五、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 23

六、勘查准入条件 24

七、探矿权的管理 25

八、重点工程 25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7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及开采总量调控 27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8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32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5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37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9

一、总体要求 39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 40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42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 42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46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46

二、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 46

三、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分区制度 47

四、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责任考核体系 48

五、实行扶持政策,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49

六、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管理 50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50

八、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社会氛围 51

九、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51

 

附表目录

附表1   截止2007年乌海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略)

附表2   截止2007年乌海市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略)

附表3   截止2007年乌海市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略)

附表4   截止2007年乌海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略)

附表5   截止2007年乌海市探矿权现状表(略)

附表6   截止2007年乌海市矿产采矿权现状表(略)

附表7   乌海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略)

附表8   乌海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 53

附表9   乌海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表 ……………55

附表10  乌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区规划表…………………… 56

附表11  乌海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略)

附表12  乌海市矿产资源开采区规划表…………………… 60

附表13  乌海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区块规划表(略)

附表14  乌海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

限规划表(略)

附表15  乌海市主要矿产“三率”规划指标表(略)

附表16  乌海市矿山整改、联合、关闭、新建规划表(略)

附表17  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63

附表18  乌海市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区一览表66

 

附图目录

附图1  乌海市矿产资源分布图(1:10万)(略)

附图2  乌海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规划图(1:10万)(略)

附图3  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分区规划图(1:10

万)………………………………………………… 67

附图4  乌海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开采区块规划图

(1:10万)(略)

附图5  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开采区块规

划图(1:10万)(略)

附图6  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万)(略)

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说明

………………………………………………… 68

第二部分  矿产资源规划有关文件汇编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55号) …………………………………95

2、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盟市矿产资源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8]17号)…………104

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

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08]170号) …………………………………109

4、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呈报《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方案》的请示  (乌海国土资[2008]179号)…………133

5、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8]759号) ………139

6、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呈报《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预审稿)审查的请示

(乌海国土资函[2009]406号)  ……………………………142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乌海市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2008-2015年)的预审意见

(内国土资字[2009]691号)  ………………………………144

8、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盟市级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0]203号) ………149

9、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使用《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2008-2015年)》的请示(乌海政发[2010]31号) ……152

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2008-2015年)的批复(内政字[2010]280号) ……154

11、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的通知(乌海政发[2011]38号) ……157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乌海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科学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乌海市矿产资源的实情与特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盟市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8〕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8〕170号)文件要求,本着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总结乌海市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全市矿产资源现状,立足新起点,应对新形势,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政管理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编制《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乌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与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实行滚动修编,规划期结束或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进行修编。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的实施情况

2002年完成的乌海市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填补了该市矿业发展与管理的一项空白,使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合理利用逐步纳入规划管理的轨道,有效推动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矿政管理方式的不断转变与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为:

1、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有效指导了矿产资源管理。

2、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力度有所加强,石灰岩等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明显增加。以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的矿产勘查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了煤、铁、石灰岩等主要矿产的勘查,新增了一批煤炭、铁、电石灰岩、水泥灰岩的资源储量,提高了资源保障能力。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重要成就。首轮规划实施五年来,全市共投入矿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资金41.15亿元,按照规划的准入条件新建规模以上矿山62个,企业技术产品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

4、矿业权有偿使用力度加大。首轮规划实施以后,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五年共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30多个,收益总额23460万元。通过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提供了支持。

5、矿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成效明显。五年中全市累计关闭、取缔小型非法矿山企业及采矿点360余处,查处了一批违法采矿案件,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问题,明晰了煤矿企业的产权。采矿权也由规划实施前的568个减少至201个。矿业经济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建设不断推进。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首轮规划实施五年,共安排地质环境治理资金0.8亿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2项。经对部分已验收项目统计,累计治理率为4.19%,完成土地复垦面积7.10平方千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面积2.4平方千米,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工作投入不足,对铁矿、硅石矿等本市紧缺矿种和煤系地层中共、伴生的粘土矿、煤层气、腐植酸资源以及部分缺水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力度不够,工作程度偏低,矿产资源的家底及可开发利用的程度不清。尤其是对远景储量丰富的煤系粘土矿的种类及不同用途的研究程度不够,可采资源储量情况不清,直接影响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够合理。虽然我市在结构调整方面力度较大,特别是煤矿,经过资源整合,大型企业、集团逐年增加,但各类小矿山数量仍然偏多,矿山布局不尽合理,布局集中度较低,产品结构较单一,多为原矿或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利用率较低。由于我市有较多中、小型矿山的采、选加工技术设备与管理方式较陈旧,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较低;对煤矿区共伴生耐火粘土、高岭土、煤矸石及煤层中的煤层气、锗、镓等的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滞后,使这些资源未得到合理、充分的综合开发利用,并因只采煤,而使这部分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共、伴生资源受到破坏和浪费。

4、矿业活动中重开发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裂缝、植被破坏、城区地下水位下降及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自然景观受到破坏等现象较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有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展较缓慢,治理恢复率较低。

5、乌海市所处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环境破坏、污染现象严重,而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尚未开展,缺乏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有关基础地质资料和依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繁重,形势严峻。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截至2007年底,乌海市已发现各类矿产22种(含亚矿种共31种)、矿产地86处,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为13种(含亚矿种共23种)、矿产地69处。主要矿产为煤、石灰岩、耐火粘土、高岭土,其次为铁、石英砂、石英砂岩、白云岩、紫砂粘土、石膏、水泥配料粘土及砖瓦粘土矿,其它为近枯竭的铅、锌矿及共生银、硫铁矿、锗、镉矿产,以及砂金、石墨、含钾岩石、辉绿岩等矿点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石料矿产。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勘查程度及规模等见附图1,保有资源储量情况(略)。

矿产资源总体具有如下特点:

1、矿产资源丰富,属矿产资源密集区,平均每平方千米矿产资源的丰度是自治区的5倍,是全国的5.75倍。其中以煤和石灰岩、粘土类非金属矿产为主,分布较广,资源储量较大。

2、煤炭资源全部为主焦煤及配焦煤种,是自治区的主要炼焦用煤基地。各煤矿区普遍伴有煤层气,在海勃湾煤矿区的卡布其井田、乌达煤矿区的黄柏茨、五虎山井田相对富集,预测可抽采量在80亿立方米以上。

3、石灰岩矿产资源较丰富,质量较好,是发展多种化工、建材生产业及冶金熔剂的有利资源基础。

4、煤系粘土(岩)矿产资源丰富,类型较多,不同类型的粘土(岩)矿用途广泛。

5、玻璃、铸型生产用的石英砂、石英砂岩,炼镁用的白云岩及铁合金用的硅石,查明资源储量较少,属本市较紧缺矿种。

6、金属矿产资源贫乏,铁矿资源少且多以贫矿、小矿为主,为紧缺矿产;已发现的铅、锌矿产接近枯竭。

7、黄河两岸阶地平原区地下水资源较丰富,深层水水质较好。

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

1、基础性地质工作

截至2007年底,涉及本市范围的1:20万区域质调查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航空磁力测量、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及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全部完成。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968-1974年间,在千里山区和岗德尔山区进行了以铁、铜、铅、锌矿为主的1:5万矿产普查评价(含千里山区1:2.5万化学探矿);2007年前对主要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进行了调查评价;在煤田勘查时对多数井田区煤系地层中分布较广的主要粘土矿层作了概略评价。

3、矿产勘查工作

截至2007年底,本市不同矿产的勘查程度差别较大,以煤炭资源的勘查程度较高,全市主要含煤地区已进行了详查和精查,共提交精查报告18份,详查报告3份,普查报告4份,其中中型矿区6处,小型矿区17处。煤系地层中广泛分布的粘土矿资源勘查程度普遍很低,仅对老石旦矿区的部分软质和硬质耐火粘土矿进行了勘探,对查干绍荣耐火粘土及木耳沟硬质高岭土矿做了详查。对交通及开采条件相对较好地区的石灰岩矿产地,多数进行了详查和勘探,提交勘探报告5份,详查报告5份。

对已发现的铁矿、玻璃用石英砂、石英砂岩矿、白云岩、石膏、紫砂粘土及水泥、砖瓦用粘土矿,多已进行了详查及勘探,提交勘探报告8份,详查报告11份 。各矿床(区)查明资源储量情况详见附表2。

全市平原地带的地下水勘查程度较高,至2007年底,为城镇及工业区供水完成勘探项目1个,详查区8处。

截至2007年底,全市申请登记和延续的固体矿产探矿权13个,其中煤炭资源探矿权11个,石灰岩矿探矿权2个(见附表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16种,占已发现矿种的72.73%;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00家,其中大型矿山10个、中型矿山15个、小型矿山175个,从业人数22985人(见附表3)。

2007年度,全市矿山企业(固体矿产)年设计开采能力为3791.37万吨,实际生产矿石总量1972.25万吨;完成矿业总产值32.56亿元(不含矿产品加工业),较上年增加12.06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90.06亿元)的17.13%,占全市工业增加值(114.54亿元)的28.43%。

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市管煤矿53家,其中大型规模煤炭矿山企业8个,中型9个,小型36个。全市年生产原煤1557万吨,焦炭462.70万吨,完成煤炭矿业产值31.40亿元,为全市矿业总产值的96.44%,已成为全市的支柱性产业。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发放采矿权证200个(见附表6)。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价格逐步提升,矿山企业经营状况好转,矿产资源开发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更为明显。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据2007年调查统计,全市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总面积为49.86平方千米,其中煤矿开采区塌陷面积33.0平方千米,占总塌(沉)面积的66.19%。煤矿地面塌陷恢复治理面积4.753平方千米,为全市塌陷面积的9.53%,恢复治理率为14.40%。

全市矿山用地面积236.26平方千米,矿山开采实际占用、破坏土地面积88.73平方千米,矿山企业采选过程中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面积2.05平方千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面积7.096平方千米,恢复治理率不足8%。

全市矿山企业年固体废弃物产出量5639万立方米,年自然排放量1579万立方米;矿山废水废液年产出量1670万吨,年排放量340万吨,年处理量305万吨,年循环利用量290万吨,综合利用较为有限。

五、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分析

随着我国“十五”、“十一五”以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乌海市的新型工业化建设也在加速推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市场需求急剧增长。“十一五”至2015年,是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矿产资源消耗的高增长期。根据先期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与矿产资源消耗需求的理论和经验,以及国内外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乌海市矿产资源状况及需求形势,预计规划期间,随着矿产资源市场需求的加大,矿产资源的产量也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其中煤、石灰岩、白云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紫砂瓷土、石英砂、石膏、辉绿岩及建筑用砂石等相对较具资源优势的矿产资源产销量可保持平衡;铁矿、优质硅石矿产需求量较大,市内产出量不足;缺少瘦煤、硫、磷、盐、碱、硝、天然气及萤石、石墨、膨润土等冶金、化工、建材原料配套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上述资源总的供需形势,对全市主要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煤炭

煤炭是乌海市的优势矿产, 2007年度全市生产原煤1557万吨,较上年增产315万吨。据乌海市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至2010年原煤产量将达到2500万吨,平均年递增314.33万吨,则2008-2010年共将生产原煤6556.98万吨,平均回采率按65%计,需耗煤炭储量1.01亿吨;至2015年原煤年产量达3400万吨,平均年递增180万吨,则2011-2015年可产原煤共计15200万吨,回采率按年均65%计,则2011-2015年共需消耗煤炭可采储量2.34亿吨;展望至2020年,年产原煤控制到3500万吨,预计2016-2020年共产原煤1.73亿吨,回采率仍按平均65%计,需耗煤炭储量2.66亿吨。则2008-2020年内需煤炭可采储量共计6.01亿吨。若按上述总量调控,本规划期内,全市煤炭资源可保证需求。

(二)铁矿

从目前的勘查程度和地质条件分析,本市铁矿资源的潜力有限,如按规划期内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能达1000万吨预测,全市钢铁生产所需铁矿资源缺口依然较大,所缺矿量需由邻近的阿拉善左旗、鄂托克旗等市场补充。

(三)石灰岩矿产

本市石灰岩矿产资源丰富,用途广泛。其中,已查明有较多的电石灰岩、水泥灰岩、熔剂灰岩、制碱灰岩资源储量,各类石灰岩尚有扩大资源储量的一定潜力。石灰岩矿石质量多数较佳,开采条件好,市场供给能力较强。规划期内可充分保证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的需求。

(四)耐火粘土、高岭土矿产

本地区粘土资源产于煤系地层中,据煤田勘查时对部分层位粘土(岩)的普查评价,截至2007年底,查明的耐火粘土保有资源量为35452万吨,其中在老石旦等部分矿区查明硬质、软质耐火粘土的保有资源储量为930.80万吨,基础储量343.30万吨;高岭土保有资源储量231.90万吨,基础储量170.70万吨。据有关厂家的生产试验和有些部门所作的应用研究,本地区煤系粘土类矿产用途较广,是发展有关建材、化工、冶金、陶瓷等生产的重要原料,远景储量大,对相关需求有充分保证。

(五)石英砂、白云岩、石膏、紫砂粘土矿产

至2007年底,全市做玻璃原料和铸型用的石英砂矿,保有资源储量429.40万吨,其中基础储量265.40万吨;主要用于制镁的白云岩矿,保有资源储量523.30万吨,基础储量294.10万吨;石膏矿,保有资源储量2079.40万吨,基础储量1255.90万吨;用作紫砂陶瓷的紫砂粘土矿,保有资源储量358.10万吨,基础储量214.50万吨。

以上四种矿产尚有扩大远景储量的地质条件。对有关生产发展的需求可以保证。

(六)其它矿产

本市普通建筑用砂石、石料资源分布较多,远景储量较大,可保证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优质硅石、石墨、膨润土矿产短缺,并缺少瘦煤、硫铁矿、盐、碱、硝等化工原料配套矿产,而这些矿产多为邻区的优势矿产,可互补满足乌海市有关产业发展的需求。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乌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建设自治区西部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基地和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总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矿业城市经济转型为主线,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升矿业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向集约型转变;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动力,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和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二、 基本原则

本规划要在《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框架内进行编制,遵循“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矿产资源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规划要以“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既要符合自治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又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做出符合地区实际,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规划部署,以促进我市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为实现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加强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适度超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使矿产储量适时得到补充;严格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在规划的编制中坚持“加强勘查、鼓励开发、重在保护、节约优先、分区规划”的原则,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各功能区块,指导矿业经济开发区和矿业权的合理设置,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限定矿山企业最低开采规模,对乌海市优势矿产资源实行储量保护与开采总量控制。

(三)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作用,完善政府调控,建立严格的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在矿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规划管理,调控资源利用总量,防止资源的损失浪费。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使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坚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原则

在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转变思想观念,打破资源封闭格局,充分利用市内外及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互补作用,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全市矿业经济的良性发展。

(五)坚持四种效益统筹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六)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

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乌海地区的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三、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国家、地方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重点勘查区内地质勘查工作,查清全市煤炭资源家底,适度提高主要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使得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能有较大幅度增加;加大铁、硅石等本市紧缺矿种的勘查,力求发现一批新的矿产地;查明缺水区供水水文地质条件;积极开展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煤层气、腐植酸等新型资源的综合勘查与评价。

以煤炭、石灰岩等矿区为重点,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推进矿产资源向大企业、现代化企业和下游加工企业集中,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强强联合,收购、兼并、重组、改造小矿山,淘汰落后、低能矿山企业,新建一批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较好的市级矿业经济区,发展一批上规模、低耗、高效、环保的现代化矿山企业。

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增进资源转化效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行绿色开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和矿山生态恢复,保护土地资源。

充分利用市内外与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缓解紧缺矿产的资源供需压力;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按规划设置矿业权,规范矿业权有偿取得及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不断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二)2015年主要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基金,落实自治区规划的乌海市煤炭资源勘查、供水水源地详查等工作;完成全市煤层气、腐植酸等资源的调查评价;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及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加强地质勘查工作,鼓励商业性勘查,扩大地质找矿成果,提高主要矿产资源的储量级别和保证程度。煤炭勘查要摸清全市煤炭资源家底和提高储量级别,新增矿产地4处,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亿吨;其他固体矿产勘查以紧缺及优势矿种为主攻方向,新发现矿产地5处,主要矿种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开展铁矿山深部及外围资源接替区的找矿勘查工作,力争新增铁矿资源储量1000万吨。

实施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调控;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扭转矿山企业小、散、乱的状况,基本实现煤炭、石灰岩矿产开采集中化、企业大型化。建立千里山、骆驼山—海南、乌达三个矿业经济区,发展以煤、铁、石灰岩、高岭土资源为主的矿产开发、矿产品加工转化大中型现代化工业企业,推进矿业经济的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已建矿山要通过整合、重组和改造,基本实现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做好各类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对丰富的煤系耐火粘土、高岭土类矿产及煤矸石的开发应用研究与综合利用;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增强矿产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到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能有大幅度提升,井采煤达到65%以上,露采达到90%以上,其它矿种分别达到75%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5%,综合利用率提高10%。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实施矿山塌陷区、采空区、较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专项治理工程,推行矿山清洁生产,新建矿山得到及时全面治理,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问题矿山治理率达到35%。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1999年)新建、在建矿山破坏土地进行全面治理恢复;其实施前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和责任人灭失的采矿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具体规划内容及主要指标见专栏一。

(三)2020年规划目标展望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的管理体系。商业性地质勘查秩序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协调发展;“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得到充分利用;部分主要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根据2015年前矿产勘查成果,新确定一批重点勘查区及一批新的矿产勘查项目;部分主要矿产资源的查明资源储量有明显增长。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矿山企业结构得到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有偿使用科学有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矿山企业基本达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全市国有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新建矿山恢复治理率达100%,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问题矿山治理率达60%,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全市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建立2-3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围绕自治区和乌海市经济建设与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国家、地方和企业三方联动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全市矿产勘查与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全市煤炭、煤系粘土矿及石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家底,提高勘查程度,加强主要矿种(矿区)的“探边摸底”和紧缺矿产的科学找矿、缺水区的供水水源地详查,提高矿产资源对乌海市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 勘查方向

根据乌海市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及资源潜力特征,以煤、铁、地下水资源勘查为重点,兼顾煤层气、风化煤腐植酸、地热资源的调查;鼓励勘查铅、锌金属矿产和石灰岩、白云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紫砂瓷土、膨润土、石膏、石墨、硅石(石英岩、脉石英)、石英砂、辉绿岩、含钾岩石、水泥配料砂、页岩等非金属矿产;限制勘查部分区域的第三系粘土矿;禁止勘查开发易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砂金、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围绕乌海市较为突出的资源环境现状,积极开展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地质工作。

对于重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及供水水文地质勘查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勘查基金投入。其它矿产鼓励企业、个人进行商业性勘查,并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设置探矿权。

对限制性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和勘查项目部署要严格控制。

三、勘查区划分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次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据乌海市矿产资源特点、成矿地质条件、工作程度及环境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全市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因素,划定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四类矿产资源勘查区,以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科学安排和合理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将主要成煤远景区、铁矿资源潜力较大的矿山外围及深部地区、缺水的城镇、主要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勘查区列为重点勘查区。规划区如下:

1、煤炭资源重点勘查区:

(1)雀儿沟-巴音陶亥煤炭资源勘查区

(2)呼和勃勒格煤炭资源勘查区

2、铁矿资源重点勘查区:

(1)千里山铁矿资源重点勘查区

3、地下水资源重点勘查区:

(1)千里山工业园供水水源地勘查区

(2)骆驼山矿业经济区供水水源地勘查区

(3)巴音陶亥镇供水水源地勘查区

(二)鼓励勘查区

以需求量大、成矿远景较好的煤系粘土矿、石灰岩及硅质原料矿产为主攻矿种,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区如下:

1、煤系粘土矿(水泥配料砂、页岩综合评价)鼓励勘查区:

(1)摩尔沟--白云乌素区耐火粘土、高岭土矿勘查区

(2)老石旦耐火粘土、高岭土矿勘查区

(3)公乌素--雀儿沟耐火粘土、高岭土矿勘查区

(4)乌达耐火粘土、高岭土矿勘查区

2、铅、锌、石灰岩、硅质原料及含钾岩石矿产鼓励勘查区:

(1)岗德尔山中南段铅、锌、石灰岩、硅石等矿产勘查区

(2)老石旦东山石灰岩矿产勘查区

3、石膏、石英砂矿鼓励勘查区:

(1)巴音陶亥东石膏矿勘查区

(2)巴音陶亥西南石英砂矿勘查区

各重点勘查区及鼓励勘查区的规划情况详见专栏二及附表10。

(三)限制勘查区

开采活动中对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土壤消耗的不良影响较大,资源又不丰富的第三系粘土矿(制砖及水泥配料等用)分布区及临近城区的矿产分布区,要进行限制勘查。限制勘查区规划如下:

1、第三系粘土分布的千里山西麓、老石旦、甘德尔山南等地区;

2、凤凰岭石灰岩、石英砂岩及其它石料等矿产分布区。

若需在上述限制勘查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必须先进行合理性论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禁止勘查区

1、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部分);

2、黄河两岸300米以内(砂石、砂金分布)区;

3、铁路、高速公路、主干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输气管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机场、城区及重要水利设施区;

4、古岩画、古长城、古城遗址等保护区;

5、市级自然景观区;

6、国防军事(工程)禁区;

7、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它不得进行地质勘查的地区。

各类勘查区的布局及相关情况见附图2、附表10、附表11。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部署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与综合研究

乌海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大小矿山分布广泛,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严峻。规划“十一五”期末至“十二五”期初,重点开展区域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通过调查评价,为解决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进一步总结研究以往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矿产资源现状,科学评价未查明矿产资源的潜力,建立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数据库,以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加强资料的二次开发与利用,在综合研究已有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及专题研究的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发掘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点、矿化点、综合异常及勘查靶区。

围绕勘查工作重点与疑难问题,对岗德尔山区的铅锌矿、千里山区铁矿外围及深部找矿,市区内磁异常的解释和地热资源等,从基础地质及成矿规律的研究入手,进行科技攻关,积极推进先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技术的应用,进行区域成矿预测和基础性矿产远景调查。

(二)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乌海各煤矿区煤层气、腐植酸资源的调查评价及地热资源重点勘查,以掌握全市煤层气、腐植酸及地热资源的分布及远景储量情况。调查资金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见专栏三。

(三)矿产勘查

按照规划的矿产勘查方向及总体布局,在划分的重点、鼓励勘查区内,合理部署矿产勘查项目,通过综合勘查评价,实现勘查规划目标。

1、固体矿产勘查

以煤、铁、石灰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石英砂、石膏等矿产为主攻矿种,规划部署煤炭重点勘查项目8个,铁矿重点勘查项目5个, 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32个,各项目分布与规划的重点、鼓励勘查区块一致。具体勘查项目规划部署详见附表11。

 

近年来乌海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部分工业园区、城镇及本次规划的主要矿业经济区均面临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重点区及南部城镇、农区的供水问题,规划期内,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勘查资金,开展千里山工业园、骆驼山矿业经济区和巴音陶亥地区的供水水文地质详查工作。勘查项目及时间安排见专栏四。

(四)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根据规划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找矿信息、资源特点、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等因素,除禁止勘查区外,全市共划分出53个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其中重点勘查区块16个(含煤炭8个,铁矿5个,地下水3个勘查区块),鼓励勘查区块33个,限制勘查区块4个。有11个区块已设探矿权,42个区块未设探矿权(附图2、附表11)。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分割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勘查项目最大登记范围内,一个探矿权可以包含多个成矿地质条件相似、连续的勘查规划区块,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五、 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

加大基础性地质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地质资料共享制度。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通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矿产资源信息资料后,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的风险。

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培育规范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的引导作用,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地勘单位、社会企业资金为主体的多渠道矿产勘查新机制,引导、培育、规范和发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实现地质找矿的突破和矿产资源的高效、规范管理。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推进地质矿产勘查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等探矿权出让活动,鼓励市内外的各类公司、企业、单位及个体等,通过市场竞争等方式获得探矿权,以推进全市探矿权市场的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

六、 勘查准入条件

凡在市辖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自治区和乌海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申请勘查的矿产应属于乌海市重点或鼓励勘查的矿种,并符合相关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区块内不得存在矿业权争议。

煤炭资源普查按矿区及开采配置方案进行,详查以井田为单位进行工作;金属矿产以矿体或物化探异常为勘查区块勘查,不得人为切割分解;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区块划分,要以满足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基本要求。

探矿权人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

矿产资源勘查优先安排大中型采选冶加工一体化的企业出资勘查。在已知难利用矿产选冶技术未过关前,严格限制进一步勘查,已设探矿权合理有序退出。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地区开展勘查工作,需进行规划论证;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须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七、 探矿权的管理

(一)规范探矿权的设置

规划期内对未设探矿权的勘查规划区块,根据自治区和乌海市统一部署勘查工作的需要和规定设置探矿权。

对未划分勘查规划区的地区,规划期内若获得新的找矿信息,应先进行规划区块的划分,再设置探矿权。在面积较大的矿产普查区内,原则上待工作成果提出后,严格按照发现的矿产或异常分布范围整体市场出让,以便做到一个矿区整体勘查开发。

(二)现有探矿权的处置

严格执行探矿权注销、延续及变更制度。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和整合。

位于禁止勘查区内的探矿权按补偿原则给予补偿后注销,对禁止勘查区内“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的,依法注销。对有资源潜力,符合规划要求,需进一步勘查的,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勘查范围部分位于禁止勘查区或被禁止勘查区分割的,发现矿体延续至勘查区外需要整体勘查的,因提高工作程度需调整勘查区范围的,因勘查的主矿种发生变化,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均应及时申办相应探矿权变更。

八、 重点工程

(一)矿政管理工程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自治区规划,“十一五”期间乌海市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系统总结和分析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系统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准确核实矿业权设置现状,建立和完善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其规划项目及主要内容见专栏五。

(二)重点勘查工程

以主要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找矿为重点勘查工程,为重要矿山准备矿产资源后备产地。通过深部找矿勘查工作,寻找500-1200米深的煤炭资源和紧缺的铁矿资源。2008-2015年,规划部署5个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勘查项目,力争发现具有一定潜力的煤、铁矿资源远景区3处。2020年前以远景区为重点,再安排2-3处铁矿资源勘查工作。勘查工作规划见专栏六。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及开采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为最大限度地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落实自治区规划,根据全市资源的紧缺和丰富程度,在满足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需求的前提下,提出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实施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以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重点开采煤、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电石灰岩、制碱灰岩、玻璃用石英砂等需求量较大、资源储量较丰富的矿产;鼓励开采煤层气、铁、铅、锌等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以及腐植酸煤、耐火粘土、高岭土、紫砂瓷土、硅石、石膏、水泥配料砂(页)岩等非金属矿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以煤系粘土等矿产为主要原料,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物材料,扩大非金属矿应用领域。

为了减少土壤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限制对第三系粘土矿的开采,鼓励用符合质量要求的砂页岩替代此类水泥配料粘土。对本市主要的优势矿产炼焦用煤实行总量调控,适当保护和合理利用。

禁止开采可耕地粘土。禁止将优质白云岩、石灰岩、硅石矿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制灰原料开采,对电石灰岩(优势矿种)不能按水泥灰岩等其它用途开采利用。

(二)开采总量调控

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抑制优势矿产的过度、过快消耗,实现矿产资源对自治区和乌海市的供需总量基本平衡。规划期内,对乌海市优质稀缺的炼焦用煤实施总量调控。至2015年,原煤产量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其它优势非金属矿产也应按乌海市和周围盟市的实际需求定产,杜绝供大于求的盲目开采。

二、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布局的调控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充分发挥地区主体功能,“十一五”期间,构筑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全市工业战略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确立千里山矿产集中区、骆驼山矿产集中区、海南矿产集中区及乌达矿产集中区为乌海市矿业经济的重点发展区域,同时依据有关政策划分出其他禁止、限制及鼓励开采区,科学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优化矿山布局,明确各类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区域布局见附图3。

1.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的管理:

(1)加快重点开采区内已有采矿权的合理整合。现有矿山企业要上规模、上档次,使产量与占用矿山储量相匹配,把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

(2)重点开采区内尚未开发的矿区,按照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给大中型矿山企业采选加工一体化的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进行规模化开发。

(3)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创建文明生态矿区。

2.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将本市矿业经济相对落后的巴音陶亥地区规划为鼓励开采区,鼓励对区内玻璃用石英砂、石膏矿、煤炭及耐火粘土等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的管理:

(1)认真做好鼓励开采区的开发规划,合理划分开采区块,有计划的安排矿业权投放,在矿山建设用地等方面适当给予支持。

(2)对区内依靠科技进步开采回收低品位矿、难选矿、尾矿的矿山企业,应依法减免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税收给予优惠。

3.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为把乌海市建设成为自治区煤炭与化工原料矿山基地,确定对骆驼山井田中深部、卡布其井田深部、滴沥邦乌素西井田的煤炭资源和黄河村电石灰岩矿区进行有效的保护和资源的储备。区内小矿山企业不得进入,已设置的小型矿山要限期退出。并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规定统一部署勘查和开采活动。

严格控制在限制开采区设置采矿权。固体矿产限采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置采矿权,必须经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

4.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严禁开展与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发活动,已有的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及时治理恢复。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依据全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地质背景、资源储量及勘查开采现状、技术、安全、交通等因素,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20个,其中煤炭39个,铁及铅锌多金属15个,石灰岩21个,其它矿产45个开采区块(附图4、5、附表13)。120个区块均已设置采矿权。

开采规划区块是乌海市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开采规划区块内的采矿权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对已有采矿权的规划区块,符合规划要求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应进行整合。

对勘查工作,资源储量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满足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可以转采矿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允许矿业权人通过整合满足采矿权设置要求;同一个区块的多个探矿权查明资源后,在充分考虑探矿权人的利益基础上,本着整体开发、规模化开采的原则合理设置矿业权。

(三)建立矿业经济区

为了促进优势矿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矿业开发利用条件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千里山、骆驼山—海南及乌达三个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开发利用活动较为集中、开采及基础配套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地区作为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建立矿业经济区。在2015年前,建成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矿业关联度高、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矿业基地。矿业经济区规划内容及发展方向见专栏十。

有计划的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引导和规范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积极改善矿业经济区的矿业投资环境,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励区内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先安排高效率、低能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难利用、共伴生矿(含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与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通过建立矿业经济区,巩固和提高我市煤炭工业、冶金工业、建材工业和化学工业等优势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实现“十一五”期间乌海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的发展目标。

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优化矿山企业规模

1.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本着做大、做强、现代化、高起点的要求,严格审查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准入条件、资源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条件、规划准入条件等。依照矿产资源和主要矿区(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实现新建矿山企业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适宜,从源头制止低水平矿山重复建设。

新建矿山企业要坚持高标准、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新建煤矿矿井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不低于30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95%以上,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确定为资源整合和技改煤矿,单井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煤矿井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0%,露采煤矿区回采率达到90%以上。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5年。

新建非煤矿山,原则上一个矿床设置一个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必须与矿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其中铁矿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见附表14)。

需要新建矿山的矿产地必须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并对其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性保护。对于共、伴生多种矿产的矿产地,在探矿权出让及划定开采范围时,要进行主要矿种论证,并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及矿产资源的重要程度确定优先开采顺序。

2.现有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依靠体制创新和企业改制,提高现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和科技含量,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大矿、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转让、控股等形式,组建矿产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提升矿山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

按区域、矿种建立矿山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弃小扶大,弃弱扶强。对于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能源和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和开采规模与占用储量不相适应的矿山,要限期改造和整顿。对资源枯竭、严重污染环境、浪费和破坏资源及长期亏损的矿山企业,予以关闭或依法破产。对无合法矿石来源、规模达不到矿业政策要求、非法建设的选矿厂及矿产品加工企业,要依法实施关闭、整合。

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落后的小钢铁、小煤矿等,要分类整改或重组;达不到产业准入标准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坚决关闭或停产。“十一五”期间,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和入选矿石量6万吨/年以下的铁选厂、3万吨/年以下的铅锌选矿厂。规划期末,全市大中型煤炭矿山企业的产能要占原煤产能的70%以上。

(二)矿山产业结构调整

1.矿产品结构调整

遵循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优化能源产业和非金属矿产业的矿产品结构,推动我市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和新型工业化的建设进程。

能源矿产。加大煤炭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技术和洁净煤生产,使煤炭洗选比重达到90%以上,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限制劣质煤和高硫煤的开采。以煤焦化、煤气化、焦油加工为龙头,积极稳妥地发展煤制油、煤电化和煤液化等煤焦 - 电 - 化工一体化的新型煤化工深加工产品。加快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与开采,发展具有高附加值的天然气化工产品。

金属矿产。利用好市内、市外资源,发展黑色和特色冶金产业。通过实施扩能改造等重点工程,实现钢铁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比重;形成与扩大硅铁、工业硅、多晶硅、硅镁、硅铝合金等特色冶金业的生产规模,延展深加工系列产品,使具有特色的冶金加工业,逐步成为我市另一支柱产业。

非金属矿产。开拓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领域。突出发展电石、盐碱化工,扩大烧碱、纯碱、PVC等产业规模;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氯碱产品;建材工业以水泥、玻璃为主,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扩大浮法平板玻璃生产规模。充分利用高岭土、粉煤灰、煤矸石、砂页岩、风积沙等资源,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大力促进丰富的煤系粘土(岩)类矿产资源的应用研究与合理开发利用。

2.技术结构调整

推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减轻矿工体力劳动的先进采矿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制止手工采矿和穿硐式巷采等落后开发方法。全部淘汰传统的房柱式开采工艺,规划期末煤矿机械化程度提高到95%以上,非煤矿山的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采矿和选冶设备的更新换代与机械化生产。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采选工艺技术及现代化装备水平,促进产业、产品升级,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综合开发利用、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及消费模式。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和方向

乌海市矿产资源丰富,且较集中,资源匹配条件较好,多数矿产为单一矿种,但与煤层共伴生的有用矿产资源较多,在开发利用主要矿产时,要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回收利用。

煤炭资源。对焦煤资源必须按“优质优用”原则进行开发利用,杜绝用原煤做民用和发电燃料等优煤低用现象,充分节约与合理利用焦煤优势资源。同时,在勘查中必须做好矿区内共伴生耐火粘土、高岭土、铝土矿、煤层气、锗、镓及腐植酸等矿产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对具备规模化地面开发的煤气层区,须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以煤炭开采、洗选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系高岭土、铝土矿、耐火粘土、粉煤灰、矿井水等为重点,积极开发下游产品,形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风化煤中腐植酸的开发利用。

金属矿产。主要针对我市贫磁铁矿和贫氧化铁矿资源,加强选矿试验研究,通过研究提高低品位、难选贫铁矿石的选矿技术,达到充分利用贫矿资源的目的。同时,通过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来提高资源总回收利用率,以缓解我市铁矿资源的紧缺状况。

其它非金属矿产。对不同质量和不同用途的石灰岩矿产,在勘查时要分别评价和计算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时要做到优质优用,以减少资源浪费。

(二)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指标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三率”指标和共、伴生矿产利用水平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到2015年采矿回采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提高5-10%,选矿回收率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煤炭的井采回采率达到65%以上,露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非煤矿山达到75%以上;到2020年,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平均再提高3-5个百分点。到2015年,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及示范工程

规划期间,依靠科技进步,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总体要求,围绕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等主导产业,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效率。以西来峰工业园区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生产企业循环经济工程为示范,建设采煤-洗选煤-炼焦-洗中煤、矸石发电-焦油、煤气深加工-多种有机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煤矸石、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冶炼排放物的资源化,积极开发利用再生资源,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将乌海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五、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从制度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业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保持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采矿权市场管理,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

1、煤炭资源配置以服务于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重大项目为原则,向煤液化、煤转电、煤化工和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倾斜;向进行煤炭资源转化的大型企业倾斜;向资源枯竭的国有重点煤矿、优强企业倾斜。

2、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必须坚持大矿大开、整装开发的原则。矿产勘查时对勘查区块内已发现的矿体需全面进行评价,未提交勘查区内总体普查以上(含普查)报告的,不得只提交部分区的详查或勘探报告并转为采矿权。煤炭地质勘查程度达到勘探,非煤矿种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资源储量及建设规模原则上达到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最低规模要求,方可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

3、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2015年末,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20个以内。

(二)加快矿山资源整合进度,优化矿山企业规模

“十一五”后期,将以煤、石灰岩、耐火粘土等为重点矿种,对中型以上矿产地及其周边地区、矿业权密集区、主干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区,加强整治工作。对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及污染环境的下游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和关停。

继续实施以煤炭工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和“回头看”工作。整合后的煤矿必须是有效证照齐全,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安全条件和资源回采率全部符合规划要求。凡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按照乌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重新进行设计和技术改造,采用一个系统,规模开采。到2015年,全市煤炭矿山企业数控制在40个以内。

对全区所有非煤矿产资源进行整合,以关闭促整改,以整改促整合,以整合促提高,不断实现非煤矿产资源探、采、选、冶一体化要求。重要矿区的资源整合要求向优势企业集聚,形成一个矿区只有一个采矿主体的格局。到2015年底的采矿权数量将在2007年末的基数上减少40%,选矿厂及下游加工企业减少20-30%,选矿回收率提高5个百分点,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要明显改善。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乌海市为自治区重要的工矿城市,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尤为突出。为此,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要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不断促进绿色矿业的形成。

一、总体要求

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生态环境破坏预防与恢复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战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以推广应用生态采矿技术为手段,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化。

以重点矿山、开山采石集中地区为着重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生产矿山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改进,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关闭无力整改和治理不合格的矿山;对闭坑矿山废弃地通过招、投标或多方出资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建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矿山和示范区;对重新换证矿山进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方案,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治理责任,强调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环境与经济、资源、社会协调发展。

2015年规划目标,逐步关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重点预防区内矿山要集约化、规范化。

开展重点区内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逐步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国家、地方、企业三方筹措资金的方式,优先考虑治理恢复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大中型煤矿和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闭坑矿山、地方和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性高的矿山。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生产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85%和100%;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的矿山土地复恳率达到35%,1999年后新建、 再建矿山土地全面复垦;确定重点治理工程6项;建立2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2020年规划目标,全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大中型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群采群挖、小矿集中、环境较差的矿区(山),采取地方和企业共同投资的办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避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特别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划分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将开采矿产资源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地区;自然保护区划分的各功能区;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开采的地区确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军事禁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湖泊及主要水系两岸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按照上述原则,首先野外调查和收集乌海市四合木、桌子山岩画、胡杨岛、硅化木化石的分布范围及分布规律,确定为重点保护区,对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是维护(立禁示牌、建网围栏)和避让。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等确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包括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规划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及其它生态环境较脆弱区域。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域。多属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采矿灭失、已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对社会经济影响大,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

根据全市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和治理的紧迫程度,本轮规划共划定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处,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2处。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区域先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对海勃湾、海南及乌达各主要矿区重点规范开采方式,修复山体景观,治理地质灾害,消除对自然保护区、景观名胜区的负面影响。

塌陷区主要分布在平沟煤矿、骆驼山煤矿和摩尔沟、白音乌素、滴沥帮乌素矿区及乌达矿区(五虎山煤矿、黄白茨煤矿和苏海图煤矿)。在采空塌陷区设置防护隔离护栏,尽可能地减少对人畜的安全危害;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消除尾矿坝的安全隐患。对已关闭的矿区,加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对边坡实施稳定性整治及绿化工程,将矿山废弃地复垦为可利用土地。结合风景区开发,对矿区进行景观式修复。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为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43号文),市人民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在乌海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担保资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矿山服务年限、矿区面积、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影响因素核定保证金存贮额。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每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有关部门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结转手续。

(二)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制度

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

坚持“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开展矿山废弃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投资力度,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坚持土地复垦与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对新建(改、扩建)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采矿权申请人自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的批复后,必须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同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对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满足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同时,新建矿山应做好采矿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预防地质环境条件的剧烈变化所引起的地下水位突变、地表植被土层严重破坏、沙化及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对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所有矿山企业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并存储保证金。采矿权人变更矿山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或变更生产规模,均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要有计划地进行,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工后,采矿权人向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工程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

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和保证金存储证明是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年检的必备材料。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必须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明确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采矿权发生转让的,由获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对历史遗留的国营老矿山形成的环境问题,采取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为辅的投资办法进行恢复治理。对于企业改制后期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负责治理。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要求。采矿权人终止采矿活动或矿山闭坑,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初步验收。一年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相关标准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返回手续。

采矿权人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或者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存储的保证金中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超出已存储保证金及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当前存在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数是历史遗留、矿业权灭失或群采、乱挖造成的,这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要列入土地复垦计划,按计划逐步实现治理。对于关停并转的矿井,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闭坑报告,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对未完成环境治理任务的矿山,不得注销采矿权。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一)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服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已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二)本规划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指导乌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三)为了确实保证规划实施,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同时,根据乌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完善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三级管理机构,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以及实施评估等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五)本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乌海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

二、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

(一)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出让及变更、延续等工作。对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发放符合规划的相关文件,对不符合的项目,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按规划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项目涉及的矿种是否为禁止、限制开采的矿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涉及的区域是否属禁采、限采区;矿山开采规模是否与地质储量相适应;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是否合理、措施是否有利;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实行矿业权年限制,到期的矿业权重新招拍挂;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进行需求预测,在矿业权总量控制范围内,政府有计划地向市场投放矿业权,进行宏观调控。

(三)严格审查矿业权准入条件。严格审查矿产勘查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由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引导规划区块内的商业性勘查。

三、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分区制度

对规划的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重点开采区,经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分区开采。

(一)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采的固体矿产现有开采矿山,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措施限期关闭。

(二)限制开采区要根据限制的矿种和开采程度,逐步压缩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严格控制新建矿山。在限采时限内,原则上不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不设置新的矿山;原有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具备储量规模的,依法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对于部分资源储备不足、难以理顺土地使用关系或历史遗留问题的,为充分利用残留资源,规划近期可根据客观条件适当延期出让采矿权。加大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保护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在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范围内的资源,在资源储备保护期内不受建设项目压覆和破坏。

(三)可采区要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开采区块,合理设置矿权。严格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采矿权;鼓励有实力的矿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联合、兼并中小型矿山,实现规模化开采。

四、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责任考核体系

(一)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及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查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矿山是否按最低开采规模进行了结构调整,新建矿山是否符合规划设定的开采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是否按规划分区进行了优化调整及是否按规划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展等。

(二)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接受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建立健全探矿权、采矿权查询系统,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探矿权、采矿权前,可以查询申请项目是否符合《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增加办事透明度,避免规划管理审批过程中的失误。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的效果列入领导工作绩效评价,定期进行考核。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查处矿业活动中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和不依法履行复垦责任等违法案件。

五、 实行扶持政策,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分区分类实行扶持政策。对目前正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以延长经营期限等优惠政策,吸引其投入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对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目前处于开发后期阶段的国有矿山企业,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资金投入形式进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历史上废弃、已闭坑、无明确责任人的环境问题严重矿区,以政府投入为主进行治理。重视矿山复垦,可供开发的用地应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二)严格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新办的矿山以及正在开采的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科学预算,足额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落实治理责任。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必须与当地国土资源分局重新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重新核定应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保证金进行监管,在企业所在区财政局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保证金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

六、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管理

(一)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矿产储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

(二)开展规划实施评估。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外,还要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对规划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规划评估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为修订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三)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经评估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可提出修订方案,需要报批、公布的要履行报批、公布手续。

七、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一)加强互动媒体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信息平台,加强互动媒体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二)加强规划机构和人才建设。有计划地建设专业机构,整合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培养资金投入,进行人才教育培训设施和项目配置等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人才队伍能力和素质。

(三)加大科技兴矿投入。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建立健全各种地质矿产基础数据库;应用先进技术,实行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动态监测,将地质工作与矿产管理相结合,提高地矿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八、 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社会氛围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开门搞规划,在规划编制与实施前后,通过规划宣传,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条件,提高全民参与规划,对矿产资源规划认识和执行规划的意识。

(二)广泛进行矿产资源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载体、网络平台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环境。

九、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制定重要指标的年度实施计划。为了保证规划实施,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研究制定规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落实年度计划经费。年度实施计划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的年度调控意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规划分区具体的调整目标和时限、矿业权市场建设年度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年度目标、地质调查专项计划等。

(二)制定规划实施经费预算。为了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和配合地矿行政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而开展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专项调查和研究,由政府投资,按项目计划拨款。在项目完成后,根据取得的矿产信息情况,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探、采矿权。历史上废弃、已闭坑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以政府投入为主进行恢复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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