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 9 :00 举行乌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 9 :00
二、听证会地点: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7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乌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建江 苏倩
联系电话:0473—6992017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8日
乌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乌海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乌海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7日17:00前到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7日17:00前到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参加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申请旁听人应于2016年12月7日17:00前到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及旁听代表的确定
听证会申请人经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旁听通知书》,参会人员凭《听证通知书》及《旁听通知书》入场。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乌海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举行听证会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乌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机构。
4、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