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压实复垦责任,利用科对全市录入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35宗项目进行统计核查。
截止2026年2月5日,全市已完成复垦验收临时用地6宗,均在海勃湾区;超期未复垦项目11宗,其中乌达区9宗(含超期一年以上1宗,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超期未满一年8宗),海南区2宗。
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2026年4月30日前,临时用地超期一年未复垦比例超20%的旗县(市、区)将暂停新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直至比例降至20%以下。市局已下发监管通知函至三区各自然资源分局,要求各分局逐宗约谈超期未复垦项目用地主体,履行签订整改承诺书,明确复垦时限、质量标准及主体责任,督促制定复垦方案、筹备足额资金并立即启动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复垦验收。对拒不履行复垦义务、拖延整改的用地主体,收集固定证据线索移送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同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健全临时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临时用地从审批到复垦的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防范问题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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